2017年熱點法律案件
回顧剛剛過去的2017年,發生了太多轟動一時的熱點法律案件,這些案件不僅是法律事件,更是社會事件,因為很多案件都是在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中發酵,繼而進入到法律人的視野。
無論如何,隨著自媒體的日漸發達和公眾法律意識的逐步提升,有更多的人願意去關注,並參與推動社會事件的解決,這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是大有裨益的。
以下簡要梳理並評點一下2017年發生的主要熱點法律案件。
01 大媽擺攤賣槍案
2016年10月22日晚,天津市公安機關在巡查中將在街頭擺攤賣氣槍打氣球的趙春華抓獲,在其攤位上查獲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其中有6支被鑒定為槍支。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趙春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7年1月26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趙春華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評點
本案發生於2016年,二審終審是2017年初。在本案報道之前,很多城市公園和街道上都可見賣搶打氣球的攤點,只不過大都沒有意識到這些槍也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中的「槍」。在媒體和公眾的關注下,二審法院在除夕前一天作出終審判決,讓趙春華得以回家過年,但二審判決並沒有否定被告人的「持槍」行為,仍然認定其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在討論槍支動力鑒定標準是否科學合理之餘,我們也注意到正是因為公眾的持續關注,司法機關在對待一些可能有模糊的案件時,能更多的從民眾的角度去考慮,審慎適用法律,這也是法治進步的表現。
02 翻牆逃票看虎案
2017年1月29日,張某、李某某一行6人到達寧波雅戈爾動物園門外,張某、李某某未買門票,從動物園北門西側翻越3米高的動物園外圍牆,又無視警示標識鑽過鐵絲網,再爬上老虎散放區3米高的圍牆,後張某遭到老虎攻擊,被救後因搶救無效而去世,咬人的老虎被擊斃。
讀而思
本案發生後,很多人意識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有言論認為張某逃票翻牆被老虎咬死活該,人應該遵守社會規則,老虎只管自然規則。也有聲音認為張某收入低,給老婆孩子買票入園,自己選擇翻牆逃票進園是不得已而為之。但貧窮不能成為違反法律和規則的借口,以生命為代價更是得不償失。不過很多人的記憶也都只是暫時的,當涉及自己利益時,依舊選擇漠視規則。據報道:2017年6月10日,長沙2女1男為逃票翻牆進生態動物園,落地時周圍站了7隻孟加拉虎,幸被值班人員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難道他們沒聽過本案么。
03 聊城辱母殺人案
2016年4月14日,山東聊城男子於歡在其母親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後,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一名傷者自行駕車就醫,後因失血過多而休剋死亡,剩餘2人重傷,1人輕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二審公開宣判,認定於歡屬於防衛過當,「且被害方有以惡劣手段侮辱於歡之母的過錯等情節」,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評點
於歡案發生在2016年,但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是在2017年一審法院判決後,很多人對於歡被判處無期徒刑表示不滿。二審法院最終認定於歡有防衛意圖予以改判。對此判決結果,仍有很多學者和公眾認為於歡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也有指責警察未能保護好於歡母子,導致事故的發生,也應承擔責任。還有法律人士認為一審判決也是遵照事實和法律基礎上作出的,二審判決過多地屈從了民意。這些觀點都可討論,但我們應該尊重已經生效的二審判決,其對民意的回復某種也是近年司法公開的進步,我們還可更多思考司法機關應如何更好的保障公民權益。
04 徐玉玉電信詐騙案
2016年8月21日,山東臨沂大一新生徐玉玉剛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接到陌生電話,被陳文輝等詐騙團伙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了全部學費9900元。徐玉玉在報警後回家的路上,心臟驟停,不幸離世。2017年7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中院一審判處主犯陳文輝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
評點
電信詐騙案件到處泛濫,但因電信詐騙而致死的案件直接聽到的不多。本案有很多宣示性意義,其中之一就是電信詐騙犯罪也可能會被處以重刑。當然,包括徐玉玉父親和很多民眾認為對詐騙犯主犯判處死刑都不解恨,不過在法律專業人士看來,詐騙犯罪導致徐玉玉死亡結果是否直接因果關係還有些爭議。詐騙罪本身最高刑罰就是無期徒刑,本案作出這樣的判決結果已經不易。對於本案,我們還關注為何詐騙犯可以清楚的知道徐玉玉及其家人的信息,使得徐玉玉輕易上當受騙,國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應有更有利的舉措。普通民眾還可通過本案多提升一下防騙意識和本領。最近有報道「女博士被騙85萬稱閉關十年不看朋友圈,對曾驚動全國的徐玉玉電信詐騙案,從未聽說。」但不管如何,還是有人聽過,也可能會因此而更加註意防範電信詐騙。
05 南京火車站猥褻兒童案
2017年8月12日晚7時許,在南京高鐵南站候車室,一名18歲小伙將一名8歲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並將手伸進女孩的裙內,在其胸部摸索,該事件曝光後引發廣泛關注。據警方通報,段某某同行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8月15日,南京鐵路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8月28日,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評點
本案是由作家陳嵐微博首先報道網友提供的信息,迅速引發關注。從這點可以看出,現在很多人都可以成為信息來源地,可隨時隨地監督違法犯罪行為。本案發生在人流密集的火車站,且發生在加害者和受害者共同的家長身邊,更使人震驚。我們最擔心的是受害小女孩的權益如何保障。媒體報道稱民政部門有介入調查其養父母收養程序是否合法,但未看到之後報道信息。小女孩似乎仍回到養父母身邊,不免使人更為擔心,即以本案事實,也可認為小女孩養父母未盡到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義務,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撤銷養父母監護人資格。不過,撤銷之後,小女孩去哪裡,也是現實問題。期待看到地方政府更多積極有效的作為,保護好小女孩。
06 王寶強離婚案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微博發布聲明稱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發生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鄭重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同時解除宋喆經紀人的職務。8月15日,王寶強到朝陽法院正式起訴離婚,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8月16日,馬蓉也委託律師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要求刪除微博並道歉。2017年9月,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抓,後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目前還在偵查處理中。2017年11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案庭審程序已進行完畢,據稱將在年內一審宣判。另據報道,王寶強認為馬蓉將部分婚內財產轉移到父母名下,為查清財產去向與確切金額,也向馬蓉父母提起民事訴訟。
評點
本案發生於2016年,後續不斷有新動向出來,持續受人關注,也和王寶強作為知名明星受人關注有關。近年來明星涉案很多,而王寶強離婚案所涉及的個人資產、子女撫養、與經紀人的關係等都是民眾感興趣的。有些意外的是王寶強通過舉報宋喆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通過刑事程序來參與離婚案件處理,這給年輕律師辦案提供新的借鑒和參考,對公眾也是新的普法教育。雖然到目前王寶強離婚案和宋喆職務侵佔案都還沒有公布結果,但對馬蓉、對宋喆而言,應該都不會有好的結果,法律會懲罰故意違反法律的人。
07 榆林產婦跳樓案
2017年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一名待產孕婦從醫院樓上墜下身亡。事發後,醫院方面表示,由於家屬多次拒絕剖宮產,最終導致產婦難忍疼痛跳樓。但產婦家屬聲稱,曾向醫生多次提出剖宮產但醫生未同意。9月7日,榆林市衛計局公布調查結果,該產婦入院診斷和治療符合規範要求,對此次產婦跳樓事件,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存在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不強,監護不到位等問題。
讀而思
很多人指責本案家屬把女性當做生育孩子工具,不顧產婦生死;也有言論指責醫院不作為,在緊急時刻不當機立斷做手術,而堅持讓家屬簽字同意,其核心都是在討論「誰能決定產婦採取何種分娩方式」,這也將《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推到風口浪尖上,該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實踐中較少出現醫療機構負責人直接批准實施手術的情形,因為醫師和醫療機構也不願意為此而擔責,法律已有依據,還可進一步完善,還要看公眾和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和適用。
08 幼兒園虐童系列案
2017年11月初,攜程託管親子園教師打孩子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教師在託管親子園內除了毆打孩子外,還強喂幼兒疑似芥末物。長寧警方以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攜程親子園的三名工作人員和攜程親子園實際負責人鄭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不久,網上又曝出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2017年11月22日晚開始,有十餘名幼兒家長反映朝陽區管庄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國際小二班的幼兒遭遇老師扎針、喂不明白色藥片。11月26日晚,北京警方就該幼兒園幼兒疑似遭針扎、被喂葯一事進行通報,涉嫌虐童的幼兒園教師劉某某被刑拘,12月29日,朝陽區檢察院對劉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批准逮捕。
評點
幼兒園虐童案很引人關注,因為受傷害的是最小的幼兒,這深深的傷害了家長的心,何況這還是企業內部福利親子幼兒園和比較知名的私立幼兒園。這兩起事件發生後,網上輿論很多,各種信息交織,有真實的,有懷疑的,也有一些故意造謠的,作為普通公眾在輿論報道一開始很難分辨真相,雖然事後警方出來闢謠,但已經很難完全消弭之前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對虐童案件本身,在依法追究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的行為人法律責任同時,也應追究幼兒園和主管機構的責任。同時,也讓我們反思《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到底有多大,相關機構在保護未成年人工作上要做的還很多。
09 江歌日本遇害案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前男友陳世峰用匕首殺害。2016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對外通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布逮捕令。2017年12月11日,被告人陳世峰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初次接受開庭審理。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目前,陳世峰已提出上訴。在該刑事案件結案後,江母將以受害者遺屬的身份向日本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世峰索賠。
讀而思
本案發生在日本,但因為受害人、嫌疑人和關聯人都是中國人,所以可以算是中國法律案件。2017年,圍繞江歌日本遇害案,我們聽到太多江歌媽媽的哭喊,劉鑫的辯解,陳世峰最後庭審的狡辯和抵賴。本案引發熱議,除了案件本身的原因,還有一個就是作為倖存者劉鑫對江歌媽媽的冷漠態度,激起了很多人的憤怒。江母表示回國後會起訴劉鑫,不知後續會如何發展。網友熱議的另一方面是日本的刑罰,對於如此殘忍的殺人案兇手,法院最終只判處了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母一直爭取的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最終沒有影響法院的裁判結果。如果在中國,對這種極端暴力殺人兇手沒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會更容易判處死刑。
10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案
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趙香斌和開車的黃淑芬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後,趙香斌歷經多次手術後成為植物人。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黃淑芬需再賠償原告85.9萬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受害者家屬多次找黃淑芬要錢,一直未拿到這筆錢。但在此期間,黃淑芬卻可以買房買車。11月22日,受害者兒子趙勇在微博上曝光黃淑芬,引發熱議。11月26日,唐山中院凍結黃淑芬的傭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並對黃淑芬拘留15日。12月1日,受害人趙香斌去世。12月9日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對黃採取刑事拘留措施,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讀而思
教科書式耍賴,就是不以不履行判決為恥,反以為榮,採取各種方式耍賴,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其實中國法院判決執行難問題由來已久,這也是很多人質疑法院判決效力的重要原因,但執行難問題本身更多的在於存在這些耍賴的人。本案讓更多的人意識到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會承擔不利的後果,即便再嘴硬,再無賴,最終還是會受到處罰的。希望我們每個人都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希望法律能夠被更堅定的被信仰,執行難問題早日真正解決。
11 杭州保姆縱火案
2017年6月22日凌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某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包括一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經警方調查,該戶保姆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據莫煥晶供述,凌晨4時55分左右,其在客廳用打火機點燃茶几上的一本書,扔在沙發上導致火勢失控,後逃離現場,造成事故。7月1日,杭州市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批准逮捕。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12月21日,杭州市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杭州保姆縱火案,因被告人律師黨琳山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未獲准許退庭,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審理。
讀而思
本案引發媒體和公眾持續關注,被害人女主人對待被告人可謂很好,給被告人的收入不低,還曾借錢給其買房,但被告人仍恩將仇報,還想通過放火自救的方式獲得主人的同情,人性之惡難以想像。本案值得討論的問題很多,包括家政行業從業者市場准入問題,物業和消防在救火中的責任問題,被告人的責任問題等。直到一審開庭,被告人辯護律師當庭退庭,又引發新的討論,律師能否提明顯不合理的管轄權異議。對於其直接退庭行為,應是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規範的行為,廣東省司法廳和律師協會已經對黨律師開展調查,具體結果尚待公布。杭州法院最新公告稱莫煥晶接受法律援助律師的委託。後續情況還在等待中。
12 非法拘禁記者案
2017年12月4日,陝西電視台記者王某甲到周至縣人民醫院採訪「天價停屍費」時,與時任該醫院院長的李某某發生爭執。李某某指使龐某某、王某乙等人對王某甲進行毆打、侮辱,並將王某甲強行帶至醫院太平間,限制其人身自由近兩小時。12月7日,周至縣公安局通報稱,周至縣人民醫院院長李某某、原副院長劉某某及醫院保安李某、張某某等12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讀而思
記者採訪被打的事情在以前經常出現,很多地方特別是經濟落後、信息蔽塞的地方,以為可以通過暴力和人為限制記者報道就能阻擋真相的傳播。在現代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還出現這種惡性毆打、拘禁記者的案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這種行為除了給記者帶來的嚴重身心傷害外,也是對媒體監督權的粗暴干預,更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嚴重損害。目前該案正在調查中,希望能夠嚴懲施暴者,切實尊重新聞自由,保障公民的監督權。
2017年已經過去,發生的有影響的案件太多,筆者只是結合媒體報道,自己選了部分熱點法律案件,簡要做了一些評點。
既是已經發生的案件,所產生的大都是不好的結果,有的是以失去生命為代價,有的是自由受到限制,有的是財產遭到損失,有的則是親情破裂,但每個個案都在影響和改變著我們的社會,因為公眾的積极參与,司法機關的依法處理,這些案件最終都會有相對正義的結果。
我們相信,在法治社會,凡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必定要受到懲罰,只有我們都遵守和信仰法律,才會生活的更加安寧和諧幸福。
說明:本文圖片均來自網路。
作者簡介:沈大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08級本科校友,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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