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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顫,到底有多少種分類?

心房顫動,簡稱房顫,作為臨床最常見的持續性心律失常,被稱為「21世紀的心血管流行病」,全球發病率不斷攀升。為了普及、規範房顫的臨床診療,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房顫中心團隊,從房顫的定義和流行病學開始,通過一百個問題,為我們解答臨床工作中有關房顫診療的最常見問題,乾貨滿滿,敬請期待!

一. 房顫的分類

依據發作的時間和特點,可將房顫分為初發房顫、陣發性房顫、持續性房顫、長期持續性房顫或永久性房顫(Eur Heart J 2010,31:2369-2429),這是臨床上常用的分類方法。有的房顫因其具有特殊性而有特定的名稱,如特發性房顫、瓣膜性房顫、觸發性房顫等。

1. 初發房顫

初發房顫指首次檢測到的房顫,不論其持續時間、是否存在房顫有關的癥狀以及嚴重程度(Eur Heart J 2010,31:2369-2429)。

2. 陣發性房顫

陣發性房顫指房顫發作7天內,通常在48小時內終止,可自行轉復竇律,可能以不同的頻率反覆發作(Eur Heart J 2010,31:2369-2429)。

3. 持續性房顫

持續性房顫指持續時間>7天,或者需要藥物或直流心臟電復律轉復的房顫(Eur Heart J 2010,31:2369-2429)。

4. 長期持續性房顫

長期持續性房顫指持續1年及以上,仍追求節律控制治療的房顫(Eur Heart J 2010,31:2369-2429)。

5. 慢性(永久性)房顫

慢性(永久性)房顫指患者和醫生接受房顫的存在,不再尋求節律干預控制措施;若採用節律控制治療,則該心律失常再次被定義為"長期持續性房顫"(Eur Heart J 2010,31:2369-2429)。

接受房顫律,代表患者和醫生對治療的一種態度,而非房顫的病理生理固有屬性。由於癥狀、干預治療效果、患者和臨床醫生喜好的變遷,對房顫律的接受可能發生變化(J Am Coll Cardiol 2014,64:e1-76)。

6. 特發性房顫

特發性房顫指,年齡小於60歲且無高血壓或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證據的房顫。此類房顫的血栓栓塞風險較低,臨床研究表明不需要長期抗凝治療。

7. 無癥狀房顫

無癥狀房顫指,臨床表現為房顫相關的併發症(缺血性腦卒中或心肌病),或由一次偶然的心電圖而診斷的房顫,但沒有房顫的任何癥狀。無癥狀房顫可表現為任何的發作形式(Eur Heart J 2010,14:1385-1413),也可分為陣發性和持續性,後者常規心電圖檢查即可確診,而陣發性無癥狀房顫的診斷,則需長程心電監測(中華心律失常雜誌2015,19:321-384)。

8. 瓣膜性房顫

瓣膜性房顫的定義目前尚無統一答案。2015年EHRA更新的非瓣膜性房顫患者應用NOACs實踐指南指出,瓣膜性房顫為中至重度二尖瓣狹窄(通常為風濕性心臟病來源)、機械人工瓣膜置換術後的房顫(Eur Heart J 2015,17:1467-1507)。

2014年AHA/ACC/HRS房顫指南指出,與風濕性二尖瓣狹窄、機械或生物人工心臟瓣膜、二尖瓣修復術有關的房顫,稱為瓣膜性房顫(J Am Coll Cardiol 2014,64:e1-76)。

2012年ESC房顫指南則認為,瓣膜性房顫為風濕性心臟瓣膜病(二尖瓣狹窄為主)與心臟瓣膜置換術後的房顫(Eur Heart J 2012,33:2719-47)。

9. 觸發性房顫

由心動過速誘發的房顫稱觸發性房顫,這類患者常有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或WPW綜合征。如果患者在心律絕對不規則前有快速整齊的心律,或心電圖提示有WPW特徵,這時應考慮此類房顫,通常治療心動過速,則可預防房顫複發。

二. 繼發性房顫的常見病因

繼發性房顫的病因常常是一過性或可逆的,包括酒精過量、心胸手術、心肌梗死、心包炎、心肌炎、肺栓塞等。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是其最常見的可逆性病因,發病率為5%~15%,60歲以上患者發病率明顯增加,甲亢合併房顫的治療重點是維持患者正常的甲狀腺功能。甲亢患者採用藥物轉復及電復律均難以有效維持竇律,因此可以待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後,再行房顫轉復(J Am Coll Cardiol 2014,64:e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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