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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蘭敕令中的政教關係

基督教誕生於當年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區,在1世紀就已經傳遍羅馬帝國主要城市。對於這一新興的一神論宗教,羅馬皇帝們採取了懷柔與限制、迫害與默許的交替政策。在313年,基督教迎來了歷史性的命運轉折,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與李錫尼在米蘭會晤,承認所有臣民可以自由選擇其崇拜形式,且明確支持基督教與其他宗教具有同樣的地位和權利。這一決定的正式文書被稱為「米蘭敕令」。從根本上說,米蘭敕令的實質是承認基督教為一種宗教,從而適用於羅馬帝國長期堅持的宗教寬容和信仰自由政策,使得基督教會也可以被納入羅馬帝國既有的政教關係模式中。

承認基督教為宗教

承認基督教為宗教,這一看似不言自明的說法其實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在宗教信仰上,羅馬主要繼承了希臘的奧林匹斯神系,在從共和國到帝國的開疆拓土中,不斷接納被征服地區的宗教,將其神像運到首都萬神殿中供奉,同時認可地方的各種神祇信仰。

在羅馬人看來,宗教是以有具體形象的神為崇拜對象,而不可能崇拜沒有形象的神。但是,基於十誡的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猶太人不能為其所信仰的上帝製作形象,耶路撒冷聖殿的至聖所中也沒有神像,這使得猶太教被懷疑為一種無神論。而基於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猶太人也不崇拜皇帝的雕像,這使得他們被懷疑政治上是否忠誠。猶太教是猶太人的民族宗教,經歷了三次起義失敗和大流散,猶太人才得到羅馬帝國的特別許可,可以保有其會堂崇拜,不受滋擾。

基督教雖脫胎於猶太教母體,卻熱衷於向外傳教,因此非猶太人很快成為基督教會的主體。而基督徒繼承猶太教神學,不製作上帝的形象,不崇拜皇帝的雕像,由此也被指控為無神論。基督教的傳播引起了羅馬帝國官方的注意,其信眾不積极參与公共事務和崇拜皇帝引發不滿,但他們在其他方面順服於羅馬帝國的統治,不主動捲入各種叛亂,由此在大部分時間裡都得到默許。不過,由於基督教沒有被承認為宗教,因此教會不能得到宗教寬容政策的保護,容易成為羅馬帝國在應付內憂外患時的陪綁者。

無論是出於個人信仰,還是出於政治考量,米蘭敕令的發布都意味著,羅馬帝國首次正式認定基督教是一種宗教和有神論。「其中最優先的事項乃是,我們決定頒布敕令,確保對神的尊重與敬畏;也就是說,把自由給予基督徒和其他所有人,讓他們可以遵循各自喜歡的崇拜儀式。」基於如此定性,基督教隨即在法律層面上實現了合法化,在政治層面上則適用於宗教寬容政策,可以享有與羅馬傳統宗教同樣的權利。

米蘭敕令雖是針對羅馬帝國內所有宗教發布的,但目的是解決基督教的問題,因為羅馬帝國以傳統宗教為國教,一貫寬容各地方宗教,沒有必要重申這一政策。米蘭敕令在使得基督教合法化的同時,賦予了教會以財產權,要求將迫害時期充公變賣的財產立即歸還給教會和信徒。

教會歡迎帝國權力介入

由於相信基督很快就會再臨,在納糧上稅之外,初代教會普遍冷淡對待帝國權力。但由於基督再臨被不斷推遲,教會不得不重新思考與帝國的關係。雖然德爾圖良主張基督徒應該全面脫離社會生活,例如,不參軍、不出任公職和不參與公共慶典等,但到3世紀,基督教已經吸引了各階層人士,包括宮廷官員和軍隊。這就使得《新約》中對羅馬帝國權威的有限認可和護教作品中對皇帝的祝福得到了發揚,教會在經歷戴克里先的「大迫害」之後也更渴求羅馬帝國的正式承認。基於上述理論和心理上的準備,在米蘭敕令發布之後,主教和教會史家尤西比烏就在著作中熱情頌讚了君士坦丁,稱他為「上帝的朋友」和「主教中的主教」。

除了獲得合法身份而結束被迫害的命運,教會歡迎帝國權力的介入還有其他重要原因。首先,經過三個世紀的發展,基督教會面臨著愈發嚴重的異端和分裂問題,但缺乏有效的應對能力。除了與羅馬傳統宗教和摩尼教論戰,基督教會內部在三位一體、基督的神人二性、新舊約關係、洗禮的本質等議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雖然地方性宗教會議可以決定何為正統和異端,但開除教籍或剝奪聖職根本不足以壓制異端派和分裂派。其次,基督教會需要索回之前被充公的聚會場所,確認其財產所有權,以維持自身的生存和擴張。正因如此,在獲得信徒的財產捐贈和遺產繼承權之後,基督教會很快成為羅馬帝國財富的主要持有者之一,並廣泛修建教堂、洗禮堂、避難所和修道院等一系列建築,供養神職人員和朝聖者,最終形成了完整的信仰生產與消費的生態系統,增強了自己的生存能力。

舊瓶裝新酒

從共和國到帝國,宗教信仰一直是羅馬的公共事務,從屬於政治學範疇,是維護政制穩定和君主權威的重要策略。對於基督教會來說,米蘭敕令是其命運的轉折點;但對於羅馬帝國來說,基督教的合法化不過是延續著帝國既有的政教關係模式,即政主教從和皇帝主導宗教事務。在動力上,米蘭敕令是皇帝主動做出的決定,而不是教會有了左右皇帝的能力,更像是賜予而非贏得。在目的上,這只是為了擴展皇帝對羅馬帝國範圍內宗教事務的主導權,而非將之讓渡給教會。作為第一位基督徒皇帝,君士坦丁仍然是羅馬傳統宗教的大祭司,是非基督徒臣民的崇拜對象。狄奧多西雖然在380年就簽署了帖撒羅尼迦敕令,使基督教成為帝國國教,但到了5世紀初,主教奧古斯丁在處理多納圖派的分裂時仍然要求助於皇帝和帝國官員,以獲取法律和政策的持續支持。

在帝國與教會的關係上,皇帝主導著教會的發展進程,君士坦丁及其後繼者宣稱「自己在靈性上順服於教會,但在現世上則統治著教會」。例如,君士坦丁下令召開地方和帝國範圍內的主教會議,調查裁決北非多納圖派的分裂問題和東方阿里烏派的異端問題。後者史稱尼西亞大公會議,其所頒布的尼西亞信經成為教會的第一部信經。以法律為手段,以暴力為後盾,對分裂派和異端派處以流放、罰金或剝奪公民權等,羅馬帝國的舉措有效地維護了正統教義的地位。以信仰內容上的一致來塑造政治身份上的認同,這使得君士坦丁在教會中的威望達到了頂點。雖然有些主教可以影響皇帝的部分決策,但更多時候是依賴其政治權力來處理內部糾紛,並成為帝國基層治理的有益幫手。正如4世紀的歷史所表明的,教會佔有財富並享有特權,使得大量貴族子弟開始謀求成為神職人員,進入教會的權力系統,從而改造了教會的階層構成和神權結構,成為皇帝和貴族階層的同盟者。

由此可見,基督教在征服帝國的同時也被帝國所吸納,經歷著深刻的羅馬化和帝國化。這為教會在中世紀有能力挑戰蠻族國家的政權奠定了基礎,使得政教關係模式可以轉變成政教博弈,甚至教權高於政權。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奧古斯丁與羅馬帝國政教關係研究」(14CZJ002)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華僑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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