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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赤腳醫生當起美容師 注射假藥被判刑

揚子晚報網1月16日訊(通訊員 王蕊 記者 馬奔)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因此玻尿酸、水光針這些美容產品近些年在市場上非常走俏,有人選擇去正規整形醫院,也有人選擇到小診所注射,在價格便宜的同時,卻存在假藥的潛在風險,也有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一定的損害。近日,常州市金壇法院公開宣判了李某銷售假藥罪一案。

今年48歲的李某畢業於一家中醫學院,曾經在老家做了很多年的赤腳醫生,打針對他來說是小菜一碟。10年前,李某開始從事美容儀器銷售工作,還經常去一些公眾場合講授美容知識,甚至還有人稱他為「李教授」。在銷售美容儀器時,會打針成了他做生意的先天優勢,不少美容機構在採購器械的同時,讓李某幫忙打打美容針。2016年,李某因為做生意認識了經營美容工作室的湯某和劉某(均另案已處理),在一次組裝美容儀器時,湯某拿了美容針要李某幫客人注射,李某當時雖然觀察到美容針包裝上全是英文標註,又沒有國葯准字,擔心有安全隱患,但是禁不住湯某的勸說,就答應了湯某的要求。根據雙方協議,李某每為顧客注射一次玻尿酸,會收到500元或者藥品售價30%的好處費。

經查明,2016年8月至9月間,李某認在明知「Neuramis」(翻譯名:紐拉美斯玻尿酸)是湯某通過社交軟體購買的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的情況下,夥同湯某、劉某在後者經營的美容工作室內,通過注射的方式,先後四次向高某等人銷售紐拉。2016年11月30日,常州市金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涉案的美容工作室內查獲並扣押玻尿酸、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物。經常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藥品為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按假藥處理。

常州市金壇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仍夥同湯某、劉某進行銷售,其行為構成了銷售假藥罪,屬共同犯罪。涉案假藥系注射劑藥品,對被告人李某應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李某坦白、自願認罪、能夠預繳罰金等情節,對其可宣告緩刑。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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