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衛生資格考試-中藥學中藥配伍與禁忌
【二】中藥的配伍與用藥禁忌
考點詳解
(一)中藥的配伍
1、配伍的含義
配伍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按照病情、治法和藥物的性能,將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
2,配伍的意義
既照顧到複雜病情,又增進了療效,擴大治療範圍,減少毒副作用。
3,配伍的內容
(1)單行
即應用單味葯就能發揮預期治療效果,不需其他葯輔助。如獨參湯,單用人蔘一味補氣固脫等。
(2)相須
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可以增強原有療效。石膏與知母配合,能增強清熱瀉火的治療效果;大黃與芒硝配合,能增強攻下瀉熱的治療效果。
(3)相使
即性能功效有某些共性的藥物,以一種葯為主,另一種葯為輔的形式配伍,輔葯增強主葯療效。 如補氣利水的黃芪與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時,茯苓能提高黃芪補氣利水的治療效果。
(4)相畏
即一種藥物的毒烈之性,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薑減輕或消除。
(5)相殺
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烈之性。如生薑能減輕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說生薑殺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殺實際上是同一配伍關係的兩種提法,是藥物間相對而言的。
(6)相惡
即兩葯合用,一種藥物能使另一種藥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喪失。如人蔘惡萊菔子,因萊菔子能削弱人蔘的補氣作用。
(7)相反
即兩種藥物合用,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如烏頭反半夏、甘草反甘遂等。
考點詳解
(二)中藥的用藥禁忌
1,配伍禁忌
(1.1)含義:即指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相互配合使用的藥物。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1.2)內容: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蔘、南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十八反歌訣: 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蔞貝蘞及攻烏, 藻戟芫遂俱戰草,諸參辛芍叛藜蘆)。
十九畏: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蔘畏五靈脂。(硫黃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川烏草烏不順犀,人蔘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
2,妊娠用藥禁忌
(2.1)妊娠禁忌的含義
即指有些中藥能損害胎元或導致墮胎,在妊娠期應予以避忌或慎用。
(2.1)妊娠禁忌葯確定原則(分類)
將妊娠禁忌葯分為:禁用與慎用兩大類。
禁用藥:大多系劇毒藥,或藥性作用峻猛之品,如水銀、砒霜、雄黃、輕粉、斑蝥、馬錢子、蟾酥、川烏、草烏、藜蘆、膽礬、瓜蒂、巴豆、甘遂、大戟、芫花、牽牛子、商陸、麝香、三棱、莪術等。
慎用藥:則主要是活血祛瘀葯、破氣行滯、攻下藥、辛熱及滑利之品。如牛膝、川芎、紅花、桃仁、薑黃、牡丹皮、枳實、枳殼、大黃、番瀉葉、蘆薈、芒硝、附子等。
3,證候用藥禁忌
(3.1)含義:由於藥物的藥性不同,起作用各有專長和一定的適應範圍,因此,臨床用藥也有所禁忌,稱「證候禁忌」。
(3.2)內容:除了藥味極為平和者無需禁忌外,一般藥物都有證候禁忌。
4,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4.1)含義: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又簡稱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4.2)內容:服藥期間,一般應忌食生冷、油膩、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據病情的不同,飲食宜忌也有區別。胸痹患者,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烈性酒;肝陽上亢者,忌食胡椒、辣椒、大蒜、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脾胃虛弱或消化不良者,忌食油炸、黏膩等不易消化的食物;皮膚病患者,忌食魚、蝦、蟹等腥膻發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外感表證忌食油膩類食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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