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刀復仇的他,如何被曾國藩表彰為「孝義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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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有個叫任騎馬的人。父親在賽神節那天被仇人所殺,身中二十八刀。任騎馬當時還年幼,到七歲那年,他問母親,得知父親死時情狀,悲慟萬分,用指甲抓撓胸口,鮮血直流。每當想起父親悲上心頭,總是這樣自殘,習以為常。
由於仇人姓馬,任騎馬因此自名騎馬。長大後,擔心仇人起疑心,於是給自己起了個字「伯超」,對外詭稱自己是心儀古代大將馬超。母親想和他商議婚事,他極力拒絕。
十九歲那年,四月八日賽神節這天,任騎馬估計仇人一定會出來參加活動,便懷裡藏一把刀等待在路旁。仇人果然經過,見有個人在路邊,便和他搭腔,指著他的斗笠問他多少錢,說時遲,那時快,任騎馬左手脫下斗笠遞給仇人,從而遮擋住他的眼睛,右手掏出利刃急刺,洞穿仇人胸口,也砍了二十八刀才停下來。
仇人的妻子和孩子趕到,害怕極了,任騎馬說:「我是殺我父親的仇人,和你們母子二人何干?」於是親自到縣衙自首。知縣想要讓他活命,便故意誘導他說:「他殺你,你奪下刀來殺了他吧?」任騎馬回答道:「小民痛苦於父仇十餘年,今天才得以報仇雪恨,如果我僥倖逃脫死罪,說他不是我仇人,我是自衛殺人,老百姓也不會原諒我。」於是袒露胸膛,露出滿身一道道的紅色指甲抓痕,看見的人都為之流淚。知縣大人一看他是鐵了心,便把他關進監獄,最終判處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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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騎馬在獄十餘年,知縣曾經想放他出去祭墓,他辭而不出,知縣感到很奇怪,便問他原因,任騎馬說:「仇人也有兒子,假使我出去碰到他,他仿效我而砍殺我,我死,那是應當應分的,可怎麼能拖累大人您呢?」人們都覺得任騎馬真是一位賢人,於是聯名上書請求縣衙,在監獄旁給任騎馬蓋了個房子,為他娶妻生子,延續後嗣。
又過了好幾年,任騎馬逢遇大赦出獄。後來的知縣都想要見他,均被他婉言推辭掉。有些知縣聽說他會看風水,便以查勘官衙風水為名召他前往,任騎馬又謝絕不去,說:「官宅不同於民宅,如果說風水不利,必將大興勞役重新修建,這是因為我的話而擾民啊。」任騎馬死後,總督曾國藩旌表他家為「孝義剛烈」。
這是《清史稿.孝義傳》里記載的一個故事,而且是數十個為親復仇的大孝子之一。
清史稿.孝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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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情節的案例,從先秦春秋戰國的中華文明伊始,便層出不窮,中國孝文化素來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包括母親和兄弟姐妹這些直系親屬),為父母親人報仇雪恨,那是天經地義頂天立地的壯舉!從最早以此著名的伍子胥鞭屍楚平王,一直到近代民國的俠女施劍翹刺殺大軍閥孫傳芳,兩千年來,圍繞著血親復仇,不知起過多少爭議!朝廷官方總體上是支持肯定加表彰的,可是為了防止冤冤相報何時了,又不斷限制規定情況和條件,然而,現實總是複雜的,總有錯綜複雜的案例,引發官民乃至大臣們的激烈討論,最終是死是活,那就要看造化了!
最後,想起去年嘩然全國的辱母殺人案,今天,我們自然是法制國家依法治國,而當時微信圈輿論紛紛,其實,正是淵源有自的中國孝文化在每個人心中的天平衡量;案子已經判決,後來應該是民心所歸,這裡面的公與私、法和情、理和義,是不是值得我們用心地去琢磨體味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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