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結婚的女人們注意了,彩禮出新規定,離婚,悔婚後或將全部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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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我國現在的婚禮都是需要高額的彩禮作為前提的,從以前的三大件到金銀首飾再到現在的房買買車以及現金,這讓很多小夥子根本無法承受的住,往往就是因為拿不出錢來導致了很多有情人不能終成眷屬,這到底是現實呢?還是人性的扭曲?這個還真的不好評判!
自古結婚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還要辦得合理合法。如今80,90後離婚率、分手率居高不下,在解除婚姻或離婚過程中涉及「彩禮」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我國各地都有彩禮的風俗,彩禮作為男方給女方的一種饋贈,多數情況下當二人婚姻解除後,女方都不需要歸還彩禮,但是以下幾種情況,離婚之後,女方需要歸還彩禮。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屬於返還彩禮的情形。不管是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都應該退還彩禮。
男女雙方僅僅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沒有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女方需要歸還彩禮。
如果女方悔婚,彩禮也是要退還的。但是對於衣物、化妝品、煙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經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還的財產範圍。如果不退,男方可請求法律援助。


※寧靜參加戀愛真人秀節目,遭小17歲的小鮮肉狂撩,直言hold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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