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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出土《秦竹簡》顛覆了陳勝、吳廣起義的理由!

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區雲夢縣出土了一批秦竹簡,出土的秦簡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如圖:

睡虎地秦簡

從這些出土的秦簡上我們可以看到:它們是關於秦朝刑律的一些記載,而其中有一篇剛好是關於「失期」的記載,其內容摘抄如下: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什麼意思呢?簡單翻譯一下:

「(朝廷)徵召不去的,要罰價值2套鎧甲的錢;逾期3-5天的要遭斥責;逾期6天的要罰價值一個盾的錢;失期超過十天的,要罰價值1套鎧甲的錢。但是如果是因為下雨等天氣原因造成失期的,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在出土的《秦律》裡面,失期並不是重罪,甚至,因客觀原因而失期的無罪。當我們看到這裡的時候,腦袋一下子蒙了!史書裡面不是說好的陳勝、吳廣是因為下雨失期,按律當斬么?

——《史記》: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不信你自己去翻史記!陳勝、吳廣最後還因為反正都是一死,才揭竿而起的。頓時,我們心中的歷史又變樣了。

大澤鄉起義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推斷:秦朝的法律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殘酷」,有可能是被某些神秘的力量歪曲了。於是很多關於漢朝「黑」前朝(秦朝)的事情,一下子就想通了,比如:秦始皇是呂不韋的兒子。

但是,也不排除一種可能:就是司馬遷也是受害者,他了解的東西就已經「變味兒」了。

太史公——司馬遷

仔細一想,當時的情況還有可能是這樣的:

1、中央制定的秦律本來是很寬大的,可是到了地方,卻出現了執行的問題,有些地方官欺負老百姓沒有文化,不懂法律,就把它變成了勒索錢財的工具,執行的時候,就變得很嚴酷了;

2、秦二世上台以後,修改了秦律,而出土的卻是未修改前的(這種情況腦洞也太大了點);

3、秦律就擺在那,並未修改,只不過陳勝、吳廣利用了大家的無知,說失期當斬,目的是為了讓大家跟著起義;

但個人覺得以上幾個理由都和牽強,只不過為史記的欲蓋彌彰罷了。所以,看歷史,一定要學會自己去分析!

(明天繼續)

本文作者《蜀山筆俠》專註於從不同角度看歷史,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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