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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最新「消法」出台!遇到這6種情形你有權要求商家退錢

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商業預付卡使用作出詳細規定,在六種情形下,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卡內餘額。


出現六種情形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預付卡餘額

美容美髮、吃飯健身,不少市民手裡都有好多張商戶的預付卡,可是遇到店鋪搬遷、老闆「跑路」,或是消費者本人情況發生變化,不方便再使用預付卡時,又將如何處理?條例對此作出了詳細規定。

條例規定,經營者需要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含其他預收款憑證)的,應當自營業執照核准登記之日起滿六個月後方可發放,並依法向其工商登記註冊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經營者違反本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或者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者停業、歇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並提前三十日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消費者。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設定有效期限的,有效期滿時消費者可以要求續期或者按照約定退款。

經營者擅自提高服務價格、降低服務標準、延期開業、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主體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卡內餘額。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需要轉讓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經營者應當允許,並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獎品贈品免費服務

也應保證質量性能

條例規定,經營者對以有獎銷售、附贈等形式提供的獎品、贈品、免費服務等,應當保證其質量和性能。

經營者提供的獎品、贈品存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的瑕疵的,應當向消費者說明,並在修理、更換、退貨等方面作出明確約定。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廣播、電話、郵購、會議或者講座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四類商品除外。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核實並公開平台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發現平台內經營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餐飲業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

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合格餐具

條例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

經營者違反上條規定,設定最低消費額、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從事攝影攝像、沖印、列印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約定的質量、數量、價格、時限等提供服務。服務結束後,經營者應當將照片、底片、數據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另行收取費用;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保留、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消費者的照片、底片、數據資料。(長江日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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