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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元勛蔡鍔傳奇之三十七:鑽研軍事(二)

原標題:護國元勛蔡鍔傳奇之三十七:鑽研軍事(二)



蔡鍔,字松坡,將軍府昭威將軍

(接上期)


五、推行義務兵役制是加強軍隊組織建設的根本。早在日本留學期間,蔡鍔在涉獵西方近代戰爭史的過程中,就認識到兵役制度對戰爭的勝負具有重大的影響和作用。為此,他對中西的兵役制度進行了比較研究。他認為,班固《漢書》上記載的殷周以井田製為基礎,「有稅有賦,稅足以食,賦足以兵」,「是以除老弱不任事之外,人人皆兵」的民軍制,「與今日歐美諸強國殆無以異」。而漢代、北齊的徵兵制也「與斯巴達之國制頗相彷彿」。但中國自「唐、宋以降,始專用募兵制,而國民皆兵之制掃地矣。民既不負捍衛國家之義務,於是外虜內寇,而中夏為墟,數千年神器,遂屢為異族所據」。通過對1793年法國抗擊以英國為首的反法聯軍戰爭、1813年普法戰爭等近代西方戰爭實例的分析,蔡鍔指出,「近百年來,為一切政治之原動,而國制組織之根本者,則立憲制度是也。為一切軍事之原動,而國軍組織之根本者,則義務兵役制也。新國家之有是二者也,猶車之有兩輪,鳥之有兩翼。」從未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需要出發,蔡鍔積極主張融合西方近代兵役制度長處和中國古代民軍制、徵兵制的精華實行義務兵役制。在他看來,與當時中國實行的募兵制相比,義務兵役制至少有兩大好處:其一,「義務兵役者,聚國民而為一大團體」,使人人都有保衛國家之義務。這樣一旦發生戰爭,就有充足的後備兵員予以補充。其二,是解決國家軍費有限而又要訓練出大量有水準的軍事人員這兩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因為實行義務兵役制,可以用「養一兵之費,更番而訓練之,能者歸之野,更易時新。以二年為期,則四年而倍。十年五倍之矣」。這樣就能「以少數之經費得多數之軍隊,又能不失其精度是已」。所以,「傭兵者,以十年練一人而不足;徵兵者,以一費得數兵而有餘也」。如何在中國實行義務兵役制呢?蔡鍔參照近代西方各國的做法,提出三方面建議。


第一,國家要頒布有關法律,對兵役的種類和服役的期限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予以強制實施。他認為,「民非強迫不肯服兵役,國亦非強迫不能行徵兵也」,因此建議國家制定有關法律,具體規定為:凡國之男子,除處重罪之刑者和殘廢者之外,自十七歲迄四十七歲,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兵役分為常備兵役、後備兵役、補充兵役和國民兵役四種。常備役七年,其中前三年為現役,後四年為預備役。現役者,自滿二十歲者服之,徵集于軍隊中受正規軍事教育,三年後退歸預備役,返之鄉里,每間一年於農隙後召集複習,以備戰時之召集。後備役十年,以滿預備役者充之,戰時在後方從事修鐵路、佔領地、守護兵站線、護送武器彈藥、鎮壓土匪等工作。補充役十二年,以未能服兵役之壯丁充之,於農隙時徵集並施以短期軍事教育,戰時視其年齡之大小,或編入守備隊,用之於後方,或編入補充隊,以為第一線傷亡病失之預備。國民兵役分為第一國民軍,第二國民軍。第一國民軍,以滿後備役及補充役者充之。第二國民軍以其他未受軍事教育者充之,當國家處於危急存亡之際,兵力不敷之時召集之。


第二,國家要設立各級專門行政組織機構,從事徵兵工作。他建議,全國徵兵機構自上而下分為中央、軍區、旅區、徵募區四級,其中中央徵兵官由陸軍及內務之行政長官兼之,軍區以下的各徵兵區域與地方行政區域相同,徵兵工作負責人以當地的軍事長官與行政長官擔任。蔡鍔認為,這樣既有利於密切軍民關係,又有利徵兵工作開展,還有利於士兵之間的團結。

第三,國家要明確徵兵行政機構應從事的事務,確保徵兵工作順利進行。蔡鍔認為,徵兵具體分為徵集事務、召集事務和監視事務。徵集事務細分為準備、分配、檢查、徵集等四項。所謂準備,就是全國自上而下摸清適齡青年人數;所謂分配,就是國家根據年度徵兵計劃和各地適齡青年人數,確定各地應徵人數;所謂檢查,就是對應徵對象進行體檢,挑選出符合條件的人員。所謂徵集,就是確定可以服役的人員,編入相應的部隊,並予以公布,定期到徵募區集中,由各部隊派員迎接。


召集事務分平時之準備和戰時之實施兩類。所謂平時之準備,就是「政府示其召集之要綱,以頒諸軍,軍長准之,定其召集之人員,以頒諸徵募區司令官,區司令官乃訂成各縣之召集名簿及召集令,以送之縣,縣別存之。召集令者,一人一紙,記其姓名、住址、召集之地點,惟時日則空之,以待填也。而凡交通之關係,旅行之時日,集合之地點,監督指揮之人員,無一不預為計畫,以免臨時之周章也」。所謂戰時之實施,就是「元首以動員令行之,政府以頒諸軍,軍以頒諸:(一)地方長官,(二)各憲兵、警察隊長,(三)各部隊長,(四)徵募區司令官。區司令官以達諸縣,縣記載其時日以頒諸村,村以達諸各人。各人之受令也,乃按照令內所規定之時日、地點、道路,以至於召集事務所。各部隊先期派員迎之,率以歸於隊,而地方官吏及警察、憲兵同時布監視網,以監督之,防逃役也」。


監視事務分為入伍前之監視和退伍後之監視。所謂入伍前之監視,就是「人民自十七歲起,即有受監視之義務,如遷移必須報告本區,旅行則必得許可是也」。所謂退伍後之監視,一為複習,將退伍人員復召之入伍,進行訓練,以期不忘。訓練時間在預備役中至少二次,後備役中至少三次,每次必於農隙期自三周至六周不等;一為點名。就本地徵集之兵役,檢查其體格及執業,以驗其適于軍事之程度。「此皆所以為戰時召征之準備也」。此外,為了使義務兵役制達到征之能來、來之能教、教之能歸、歸之能安、臨戰召之即至的效果。蔡鍔還提出,國家要相應整理地方行政機關、改良軍隊教育和注重發展國民經濟。


在中國軍制發展史上,蔡鍔是第一位全面闡述義務兵役制度的軍事家和政治家。1840年鴉片戰爭後,清政府中一些頭腦清醒的王公大臣曾發起了一場以促進中國軍事近代化為主要目的的洋務運動。但在「中體西用」思想的指導下,洋務派所進行的軍事改革僅限於引進西方槍炮和進行某些西式操練等方面,而對作為軍事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的兵制改革卻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因而未能建立起適應近代戰爭需要的新兵制。正當清軍兵制發展停滯不前之際,日本卻出於對外擴張的需要,在考察學習西方兵制的基礎上,於19世紀70年代頒布了《徵兵法令》,進行了全面的兵制改革,大大增強了軍隊的實力,為發動侵華戰爭並在甲午戰爭中獲勝奠定了強大的軍力基礎。就某種意義而言,甲午戰爭是一場先進的義務兵役制度必然戰勝落後的募兵制度的戰爭。因此蔡鍔主張改革中國兵役制,實行義務兵役制度,對於中國國防和軍隊建設適應近代戰爭發展的需要,對於中國在未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蔡鍔:《軍事計畫》


六、改革軍隊編製是增強軍力的必然選擇。軍隊的編製關乎軍隊的強弱,是軍隊建設的重要方面。合理的軍隊編製是戰鬥力的倍增器,不合理的軍隊編製往往導致整個軍隊的覆沒。蔡鍔深諳此道。在廣西編練新軍之時,他就為當時軍隊編製的混亂大傷腦筋,曾對石陶鈞說,新軍編製畸零,往往是號稱一標(相當於一團),實僅一隊,這樣下去,「殊不足以垂久遠」。因此,在《軍事計畫》中,蔡鍔專門研究軍隊編製問題。他認為,軍隊建設「人至眾也,事至煩也」。在這種情況下,要實現「統率於一人意志之下,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的功效,必須講求組織之法。「所謂軍事之組織者,編製是也」。他以木燧為例,形象地道出了編製的重要性。他說:「一木燧,至微也,至輕也,至便於取攜也。置百萬燧於此,而欲以一手攜之,將何道之從?於此有術焉:每百竿則篋之以匣,每百匣則包之以紙,每百包則匡之以箱,而系之以索,一手舉之耳。」因此,他認為,軍隊編製的目的,就是通過「眾以部分,事以類合,分合得宜」達到「人與器合」、「兵與兵合」、「軍與軍合」、「軍與國合」。


從西方近代軍隊編製的發展和中國軍隊適應近代戰爭的需要出發,蔡鍔提出了改革全國軍隊編製的方案。他主張全國軍事力量應由五個方面組成。一是以常備役為主體的野戰軍。這是「國中之最良之質,負最重之任,以從事於野戰者也」。二是以後備役為主體的守備軍,「所以守衛國內及佔領地。若野戰軍不敷用,則以守備軍助之」。三是以補充役及開戰年度之新兵為主體的補充軍,「所以備野戰軍、守備軍之死傷疾病,欲維持其兵力不少衰者也」。四是以民兵役為主體的國民軍,「當存亡危急之時,則召集以當國內守衛之任者也」。五是以常備軍為主體的特種隊,「所以任技術上之專門任務」。蔡鍔認為,國家有此五種軍事力量,「於是有戰於外者,有守於內者,有維持於後方者,有應變於臨時者,而國乃可言戰」。


與此同時,蔡鍔以「部分」和「類分」兩種方式詳細闡述了野戰軍的編製大綱。以部分,野戰軍由軍、軍團、師、旅、團、營、連自上而下組成。「軍」是「一戰役中能獨立,專任一方面之戰事」的軍事組織。其所統軍團之數,至多不得過六個,由軍司令部、野戰軍團(二個以上)、騎兵師(一個以上)、兵站部和鐵道隊、電信隊、飛機、要塞、炮隊組成。「軍團」是「能獨立作戰之最小單位」。其組織編製,平時即定之,非若軍之編製,臨戰而始有。軍團各有補充之區域(即軍區制),故名之曰戰略單位,其人數以三萬人為準,由軍團司令部、步兵師(二個以上)、騎兵或炮兵之一部、工程隊一營和輜重組成。「師」是「能終始一戰鬥的軍事組織」,「其要在使各種兵(步、騎、炮)能互相為用,而發揚其最大之威力」,由司令部、二個步兵旅、一個騎兵旅、一個炮兵旅、一個工程連和輕便輜重組成。「旅」是各兵種之最大團結也。有步兵旅、騎兵旅、炮兵旅等。


以類分,野戰軍由司令部(指揮作戰)、戰列隊(實行戰鬥)、輜重隊(接濟軍需)和兵站(聯絡後方)四個部分組成。蔡鍔指出:司令部是軍隊之神經系統,軍隊按其小大等級,各置司令部。其編製上的原則,一是部中不得置兩首長,即進言於首長之前者,只准一人;二是司令部之幕僚,以愈少愈妙。「人少則下忙而上閑,責任專而分業定也,人多則下閑而上忙,議論雜而人事煩」;三是司令官以閑靜為治事為要則,「閑靜者,不親小節之謂」。戰列隊是實際擔負戰鬥之任務的軍事組織,以各兵種能各竭其能,互相為用編製的原則。步兵之長,在用其廣而富於獨立性,能遠戰(火器),能近戰(白刃),能攻能守,能不受地勢天時之限制。最後勝負之決,首在步兵。其編製之最大者曰旅。一旅二團,一團三營,一營四連。連以二百至二百五十人為率,圖使用之便利,分為三或四排,各以將校長之。騎兵之長在其速力,然能攻不能守,雖負槍能遠戰,而非其本能也。故除襲擊外,則於偵探、通信諸勤務最為適宜。其最大之編製為旅。一旅二團乃至四團,一團三連乃至五連。一連以五十騎為率,為便利計,分為四排,以將校長之。炮兵之長,在其大炮之遠射力,及其彈丸之破壞力。然能遠戰不能近戰,故不能決最後之勝負,而最適於為決戰之準備。運動困難是其一短,各國近日則交通日便,技術日精,而火炮之威力亦放大。其最大之編製亦為旅。一旅二團,一團二營或三營,一營三連,一連之炮兵,以六門或四門為率。凡計兵力,步以營計,以千人為標推。騎兵、炮兵以連計,騎兵以騎計,炮以門計。此外則各種技術隊,如工程、電信等類,則架橋、造路、築壘、通信等勤務,其最大編製以營計。輜重部隊是隨作戰部隊運動,並為其提供彈藥、糧秣、醫藥和器具等軍用物資的團體。每一軍團輜重部隊的編製為一彈藥縱列,轄兩個彈藥營;一輜重縱列,轄兩個糧秣營、三個衛生隊、十二個野戰醫院、一個馬廠和兩個炊具縱列;一架橋縱列。兵站是軍隊與本國之聯絡機關,主要承擔輸送野戰軍一切需用物品及人馬於戰地,還送一切不用物品及傷病兵於本國,為往來於兵站之間的軍事人員提供醫療、食宿、物資等方面的服務,保護、修理、建設本區內之交通線和管理本區內之地方行政事宜等工作。兵站的編製分為兵站監部、兵站司令部、兵站諸隊、兵站諸廠、兵站諾縱列等五個系列,每個系列又根據其任務細分成若干部或隊。如兵站監部轄本部、兵站憲兵部、兵站軍需部、兵站軍醫部、兵站獸醫部、兵站法官部、兵站電信部等七部;兵站各隊分兵站守備隊、兵站鐵路隊、兵站通信隊;兵站各廠分野戰兵器廠、衛生材料預備廠、野戰被服廠和預備馬廠;兵站各縱列分為兵站車輛縱列、兵站倉庫縱列兵站糧食縱列、兵站炊具縱列和兵站彈藥縱列,等等。

在提出軍隊編製方案的同時,蔡鍔認為,「軍制與國制之關係有若唇齒」,「軍事之組織有恃乎國家之行政能力」,因而主張根據軍制與國制相一致的原則,依國家行政區域設立軍區,實行軍區制,使行政官與軍政官同心協力,軍隊與地方互相結合。這樣,「司令官及軍需官於戰務一定之制限內,有自由處分之權利,不必仰中央之指揮」,「軍隊乃有其根據,可以生生不絕焉」。



蔡鍔治軍格言


七、加強教育訓練是提高軍隊戰鬥力的重要手段。蔡鍔認為:「軍人者國民之精華也,故教育之適否,即足以左右鄉黨里閭之風尚,與國民精神上以偉大影響。蓋在軍隊所修得之無形上資質,足以改進社會之風氣,而為國民之儀錶。摯實則剛健之風盛,則國家即由之而興。故負軍隊教官之任者,當知造良兵,即所以造良民,軍隊之教育,即所以陶冶國民之模型也。」因此,對於軍隊的教育和訓練,蔡鍔歷來十分重視。怎樣加強軍隊教育訓練,使之成為國防的干城?蔡鍔認為必須以兵與器一致,兵與兵一致,軍與軍一致,軍與國一致等四個「一致」為軍隊教育之綱領。

所謂兵與器一致,就是通過教練使兵卒有嫻熟的軍事技藝,達到心、身與武器的一致,以提高單兵的軍事素質和作戰能力。蔡鍔認為,「一藝之微,其能成功而名世者,必有藉乎精神、身體、器用三者之一致」。兵與器一致的教育也是如此。他說:「書家之至者,能用其全身之力於毫端,而力透紙背。軍人之執器以禦敵,無以異於文人執筆而作書也,方法雖不同,其所求至乎一致者一也。兵卒之來自民間也,其體格之發達,各隨其藝以為偏,身與心尤未易習為一致,故必先授以徒手教練及體操,以發達之。體與神交養焉,然後授以器,使朝夕相習焉。以至簡之方法,為至多之練習,久久而心、身、器三者一致乃可言也。故夫步兵之於槍也,則曰托之穩、執之堅、發之自然。騎兵之於馬也,則曰鞍上無人,鞍下無馬,皆極言其身與器之一致也。」他指出:「學問之道本無窮期,況軍事日新,苟非勤於操練,則昔之所學者,不免隨得隨失,今所未知者尤屬愈離愈遠。」因此,他要求部隊「戒滿戒盈」,不斷加強軍事訓練,使「技藝日練日精」。


所謂兵與兵一致,就是要教育官與兵、兵與兵坦誠相待,精誠團結,苦樂與共,生死相依,形成一堅強有力的戰鬥集體。蔡鍔指出:「人心至不齊也,將欲一之,其道何由?曰有術焉,則逆流而入是也。逆流雲者,自外及內,自形式而及於精神是也。以顏子之聖,詢孔子以仁,而其入手則在視、聽、言、動。軍隊教育之道,其若是已。是故步伐之有規定也,服裝之必整齊也,號令之必嚴明也,整飭其訓練於外,所以一其心於內也;器具之有一定位置也,起居之有一定時刻也,嚴肅其內務於外,所以一其心於內也。雖然,亦更有其精神者存焉,則人格之影響,情分之交感是也。惟人格有影響,而上下間之關係以深,惟情分有交感,而彼此間之協同以著。此種一致之基礎,成於戰術單位之連。連者軍隊之家庭也,其長則父也,連之官長,成年之弟兄也,弁目之長,曰司務長者,則其母也。是數人者,於兵卒一身之起居、飲食、寒暑、疾病,無不息息焉管理之,監視之,苦樂與共,而其情足以相死,夫而後一致之精神立焉。此一連教育之主旨也。」


所謂軍與軍一致,就是教育各部隊之間要協同配合,「使各知其聯合之要領」。蔡鍔指出:「自徵兵制行,而兵之數量日以增,技術發達,而兵之種類日以繁,文明進步,而將校之知識日以高,於是軍與軍之一致,其事愈難,而其要益甚。自其縱者言之,則將將之道有視乎天才。自其橫者言之,則和衷共濟有視乎各人之修養。此種一致,蓋與國家存在之源同。其根據歷史之傳統一也,偉人之人格勢力二也,智識鍛煉之一致三也,人事系統之整齊四也。而每年秋操,圖各兵種使用上之一致,使各知其聯合之要領,則猶其淺焉者耳。」


所謂軍與國一致,就是要教育軍隊熱愛祖國,使之具有為國家英勇獻身的精神。蔡鍔認為,在列強環伺、中華民族處於亡國滅種的空前危機面前,救國圖存是第一位的。因此,加強軍隊的愛國主義教育也就成了蔡鍔軍隊教育思想的重要內容。如何對軍隊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呢?蔡鍔提出了一種以具象代替抽象的愛國主義教育辦法。他說:「人格之表現最顯著者,為聲音,為笑貌。視之而不見,於是有國旗焉,聽之而不聞,於是有國歌焉。聞國歌而起立,豈為其音?見國旗而致敬,豈為其色?夫亦曰是國之聲,國之色也。有國旗,有國歌,而國之聲音、笑貌見矣。此為第—步之愛國教育最普及者也。人格表現之較深者,為體段,為行動,於是有地圖焉,則國家之體段見矣,於是有歷史焉,則國家之行動現矣。是故讀五千年之歷史,而橫攬崑崙、大江之美者,未有不油然興起者也。有歷史,有地理,而國家之影,乃益狀諸思想而不能忘矣。是為愛國教育之第二步。雖然,猶其淺也,猶其形也,而未及乎人格精神也。……故國家於聲音、笑貌、體段、行動之外,尤貴有一種民族的傳統精神以為其代表,而愛國教育乃可得而言焉。」因此,愛國教育之第三步,就是要以歷史上愛國英雄的典型事例進行民族傳統精神的教育。蔡鍔這種由淺入深、以具象代抽象的愛國主義教育方法至今仍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除了提出「四個一致」軍隊教育綱領之外,蔡鍔還根據「學戰於戰」的原則,結合自己多年從事軍隊教育的經驗,提出了軍隊教育應注意的四個問題。第一,「軍事教育之主體在軍隊,不在學校」。他認為:「平時之軍隊,以教育為其唯一事業。戰爭之教育,以軍隊為其唯一機關。學校者,不過軍隊中一部分人員之補習機關而已。以教育與學校相聯想,則軍隊教育無進步,而一部分之事業,必將為主體所排斥而後已。」因此,他主張,軍事教育不能象普通教育那樣,學生由小學到中學再到大學一路讀上去,而應當實行分段式教育,一個階段的學習結束後,到部隊實踐,實踐一定時間後再選拔進高一級學校繼續深造,深造完畢後,又到部隊實踐,如此循環下去。他認為,這樣做是因為「將校之真實本領在統馭,其根本事業在軍隊。惟知識上一部分教育,在軍隊分別授之則事較不便,則聚之一堂為共同之研究,是則學校教育之目的耳」。這體現了蔡鍔軍隊教育要注重理論聯繫實際,不斷提高部隊作戰能力的思想。第二,要根據戰爭危險、勞苦、情狀不明、意外事變的特性,加強對官兵在不畏艱險、吃苦耐勞、機智靈活、臨機應變等方面教育和訓練。第三,要保證軍事教育的時間,兵卒教育不少於四個月,兵役不少於兩年,使官兵的戰術、技術達到「純粹之境」。第四,要注意培養軍隊的優良傳統,使之成為習慣勢力,在無形中影響官兵。由上可知,蔡鍔的軍隊教育訓練思想既注重軍隊的軍事技能訓練,又注重軍隊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團結一致精神的培養,體現了他努力創建一支忠於祖國、技術精湛、適應近代戰爭需要、高素質的軍隊的理想。



蔡鍔的指揮刀


八、加強軍隊人事和財務管理是落實國防建設的重要條件。蔡鍔指出:「軍事上關於用人之制,名之曰人事,關於用財之制,名之曰經理,人事得其道,經理得其法,而軍政之義備矣。」他還說:「用人得其道,用財得其法,則兵可征,器可制,編製得其用,教育得其據。」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出,蔡鍔對於人事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


在人事管理方面,蔡鍔認為,「向上者,人性之自然,然僥倖心不可有,而希望心不可無。人事不得其道,其禍之流於積極方面者,則僥倖心之發達是也。……其禍之流於消極方面者,則希望心之絕滅是也。」基於此,蔡鍔指出,「人事者,軍秩之原,軍紀之礎,而服從之所由生也。人事不整,而欲求軍隊之服從,不可得也。」他參照歐洲諸國軍隊的經驗,對中國軍隊的人事管理提出四個方面的建議:第一,軍隊的初級軍官必須來源於軍校的畢業生,並須經一定時間的見習和將校團會議研究後方可任命為少尉。因此,軍事學校培養的學生必須與軍隊的需要相一致,「學校不能舍軍隊而自招學生,軍隊不能舍學堂而自辟將校」。否則,軍事學校培養的學生「畢業而無職,社會上無術以自存也。群天下之年少氣盛,而奔走南北焉,國之危弱,蓋可知矣。」第二,軍官的升補要講資格,「有一定之順序,而官與職必相聯繫也」。「軍有額,職有缺,而官與職必相侔焉。雖以皇帝之大權,不能越級而任人以官,無缺而授人以職,以示國家之進退人才,非私人所得而左右之也」。第三,軍官的拔擢要有制度,並有一定的限制,使「權不操諸一人,事不定諸一日」,以達到「勵士氣,登人才」和「受者無幸得之心,而不受者無不平之念」的效果。因此,蔡鍔提出,對軍官的提拔要實行停年制,以示拔擢制之最小限(如少尉非二年不能升中尉之類),並建立自下而上的層層考核上報制度,「皆曰賢也而後用之」。第四,軍人的退役要有定時,並「有相當之俸給,以保其位置;有相當之事業,以利用其精神」。這樣,「國家有以報其勞,個人亦有以自處」,國家和個人就「相安於正軌也」。


在財務管理方面,他認為,財務管理工作融法律、軍事、科學於一體,是一門內容詳密、範圍廣闊的「專科之學」。財務管理工作如果不得其法,「則平時可以擲無限之金錢,而臨時軍隊寸步不能動。當費而不費,則事不舉,不當費而費,則財用匱」。因此,他提出,在財務管理上要講究「二綱四目」。


所謂「二綱」就是:第一,要正確處理國法之要求與戰爭之要求的關係。「國家行政之事根於法,而軍隊唯一之目的在乎戰勝。公物之運用,國法上之事務也,凡一出一納,違乎法定之手續者,即謂之為不正當。非好為繁重也,法立則然也。軍隊以戰鬥為目的,而其需用貴迅速,貴確實,則時或有立軍制於國法之外者矣。調和於二者之間,就國法之範圍內而與備戰之本旨相合」。也就是說,財務管理既要有一定規矩,又要能滿足軍隊作戰的要求。第二,要正確處理會計與監督的關係。「會計者,即各種經理方法之實行,監督者,即各項事務正確之保證。惟會計有秩序,而監督始有憑籍,監督有方法,而會計乃能徵實。會計之事始於預算,終於決算,監督之事慎於事前,結於事後。財政依二者以成立,軍實亦依此二者以充足也」。也就是說,會計與監督要相互為用。


所謂「四目」,一是在金錢管理上,軍隊應設「金櫃委員」和聯絡中央之金庫及地方之分庫之間,「有徵收、支付命令權之軍需處長」。金錢的管理「以二人以上為原則,其出納以憑證為前提,其授受取與之系統,皆各負責任而互為監視」。二是在被服管理上,中央機關主要負責供給原料,規定製式及監督,其餘事務交給軍隊自行管理,自行周轉。三是在糧秣管理上,由中央根據軍事、衛生、經濟的狀況制定人馬配備規定,具體事務則由軍隊設專門人員進行管理。四是在營繕管理上,軍事上所使用土地、家屋之建築、修理、利用中央負統轄、監督之責,各部隊設委員管理平日之保存、修理事務,並進行技術上的審查和設計。在軍隊財務的管理上,蔡鍔主張要有規章制度,並逐級落實責任,所謂「治法尤貴於治人之說也」。由此可見,蔡鍔希望用現代管理模式改革軍隊的財務管理,以提高軍費的使用效益,保證國防軍事活動的進行。


《軍事計畫》是蔡鍔十多年軍事學術研究和軍事實踐活動的結晶,涉及國防建設的方方面面,不僅內容豐富,論述精闢,而且切中時弊,提出了國防建設的一些新的見解、新的思路、新的措施,集中反映了他希望建設一支強大的武裝力量,增強國家軍事實力,抵禦列強侵略的強烈願望。蔡鍔這些國防建設思想具有時代開拓性,不僅將其國防軍事思想的發展推向高峰,而且對後世中國國防理論的建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是中國軍事寶庫中不可忽視的遺產。


(摘自鄧江祁著《護國元勛蔡鍔傳》之第八章「夢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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