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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自願把百萬財產都給妹妹,條件是:不養爹!

俗話說養兒防老

70歲的李剛怎麼也想不到

三個兒子一個姑娘

竟會為了「不贍養」甘願放棄遺產

還要起草協議公證

今年70歲的老人李剛有三兒一女,三年前,老伴去世,老人李剛獨自生活,居住在使用面積 90 平方米、價值過百萬的三居室內。

該房屋登記在老伴的名下,始終沒有更名。雖然冷清,但兒女們時不時還能來看看老人,也算比較安慰。

網路配圖

突發腦出血 生活不能自理

兩年前,李剛突發腦出血,幸虧及時發現,搶救過來。但出院後的他生活不能自理,意識時而糊塗,需要人照顧。

於是,四名子女李然、李樂、李湘、李南開始輪流照顧老爹,大家還算盡心。然而,兄妹各有家庭,常常首尾難顧。

四兄妹背著老爹召開家庭會議

四人背著老爹召開家庭會議,決定由其中一人直接住到父親家照顧。最終,大家決定,由居住條件不好的女兒負責照顧老人,女兒李然考慮再三同意了。

四人起草協議約定

約定李樂、李湘、李南在李剛的有生之年,不承擔贍養義務,完全由李然承擔李剛的晚年贍養和醫療救治義務。

老人的護理費、醫療費等由李然獨自承擔;作為補償,三人同意待父親去世後,自願放棄對李剛居住的房產及10餘萬元存款,總價值百萬元以上的繼承權,由女兒李然獨自繼承。

為了使協議更具 " 合法 " 性,近日,四人共同來到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公正人員告訴他們,不能公正。

「不能公證?為啥?我們兄弟都同意,你就給辦了唄?」 李氏四兄妹很驚訝。

律師解答

「 類似情況並不在少數,有很多子女都曾來哈爾濱公證處諮詢過此類問題,甚至有些『私下協議還得到了父母的認可,但這與我國法律規定是相悖的!」

對此,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介紹:

首先,上述房屋屬於李剛夫妻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孫琴去世後,李剛和四名子女對孫琴享有的房產份額依法有同等的法定繼承權,四名子女無權就上述房產私自簽訂遺產分割協議並申辦公證;

其次,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是法定繼承人不得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為由逃避法定的贍養義務;

同時,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退休金和醫療保險,財產分配不公等等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贍養義務,不僅是基本的社會道德要求,更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這一義務。

" 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只有以身作則,盡到尊老、愛老、養老的義務時,你的子女才會以你為榜樣。" 他說。

新晚報記者 張智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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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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