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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第一清官于成龍

于成龍(1617-1684年),字兆溟,山西永寧人,出生明朝末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45歲時,被朝廷選拔擔任廣西柳州羅城知縣。羅城,地處萬山叢中,偏僻荒涼,少數民族雜居,世代械鬥。于成龍至羅城縣時,得知當地百姓喜酒成風,糟蹋糧食,曾感嘆:「不知杯中之物為淚也」(于成龍《治羅自記並貽友人荊雪濤書》),於是勸民「廣積粟」,以野果(即野生毛葡萄)代粟釀酒 。當時羅城居民僅六家,縣衙草屋三間。他「插棘為門」,「累土為幾」。後諸仆死逃殆盡,成龍「萬里一身,生死莫主。夜枕刀卧,床頭樹一槍以自防」。他殫精竭慮,肅清匪盜,數年,羅城大治。

羅城民眾憐憫于成龍獨身一人滯留南疆,晨夕環集問安,並嘆其度日過於清苦,間斂些微金錢跪進,以供其鹽米等生活費用。成龍微笑答謝:「我一人何須如許物,可持歸易甘旨奉汝父母,如我受也。」民眾皆怏怏持去。羅城民眾得知于成龍家人自北方來探視,大喜,「奔嘩庭中」,言於公家人來,「好將物安家去」,又饋贈金錢。成龍含笑答謝說:「此去吾家六千里,單人攜貨,適為累耳。」揮手令去,民皆伏地飲泣,成龍亦為之感泣。

于成龍在任居官七年,建學宮,創養濟院,潔己愛民,「與民相愛如家人父子」。

辭別羅城時,父老遮道呼號:「耶今去,吾儕無天矣!」竟追送數百里,痛哭而返。離黃州赴福建時,「民遮送至九江,凡數萬人,哭聲與江潮相亂」。得民心如此,古史罕見。

于成龍在回顧羅城七載生涯時說:「日二食或一食,讀書堂上,坐睡堂上,首足赤露、無復官長禮。夜以四錢沽酒一壺,無下酒物,快讀唐詩,痛哭流涕,並不知杯中為酒為淚也!」其苦可知,其情可想。因成龍治績斐然,康熙六年晉陞為四川合州知府。到合州後,他首先免除官員的隨從之費,自己僅畜一羸馬,以家僕自隨。當時,官場積弊頗多,地方官員以土產饋贈上司幾乎成了風氣。一次,上司下帖,讓合州送魚。于成龍很不以為然,他說:「民脂膏竭矣,無憐而問者,顧乃欲漁吾魚,吾安所得魚乎?」他不但不送魚,反而呈文備陳合州百姓困苦之狀。上司自知理虧,不但不怪罪他,反而裁革了十餘件對合州不合理的攤派。當時該州治所僅有百多人,且差役十分繁重。到任後,革除宿弊,招民墾田,貨以牛種,不到一個月,州治戶口增至一千。康熙十七年(1678),于成龍因政績顯著,升福建按察使。赴閩之前,于成龍命人買了許多蘿蔔。有人譏笑說:「賤物耳,何多為?」他卻非常坦然地回答:「我沿途供饌賴此矣。」到達福建時,因鄭成功案而株連獲罪數千人,皆為死罪。于成龍查明這些人都是無辜百姓,即陳報上司批准予以開釋。于成龍任按察使期間,秉公執法,判處公平,使不少冤獄得以平反。對有些良家子女沒為奴婢的,于成龍為其集資贖歸,並贈川資遣回家中。且於成龍廉潔自律,從不饋送,由此政聲雀起,為巡撫吳興祚薦為「廉能第一」,深受百姓歡迎。

康熙二十年,于成龍受命為兩江總督。成龍受命之日,即自直隸啟程,直赴江寧,與幼子租驢車一輛,各袖錢數十文,沿途自投小店,住宿不入公館,從未煩擾沿途府縣,悄無聲息地到達江寧任所。將抵江寧時,官吏畏其嚴明,出城遠迎,至黃昏時猶不見人影。正在驚疑打探之際,邏卒來報,新總督早已單車入府了。

于成龍到任後,斷然拒絕居住為他裝修一新的府第,拒受禮品,謝絕接風洗塵之宴會,江寧為之震動。

于成龍就任兩江總督,頒發《興利除弊條約》,在條約中他鄭重聲明:「本部院下車清介自持,誓不受屬員一毫饋送。」

于成龍總督江南,雖身為封疆大吏,但喜接民眾,了解下情,絕少官僚習氣。他平時生活儉樸,每天只食用粗米、青菜,江南人呼為「於青菜」,遇災荒之年,「屑糠雜米為粥,舉家食之。」還以此招待客人,並說:「如法行之,可留余米賑饑民也。」

成龍歷官20餘年,從不攜帶家眷。康熙二十三年,成龍病逝於任上。將軍、都院察看他的遺物,「見床頭敝笥中,惟綈袍一襲,靴帶二事,瓦瓮中粗米數斛,鹽豉數器而已。」于成龍去世後,「民罷市聚哭,家繪像祀之」。康熙皇帝聞知于成龍臨終前的狀況,十分感慨,對群臣說:「居官如成龍,能有幾耶?」因謚成龍「清瑞」,以示褒獎。成龍去世當年冬,康熙帝南巡至江寧(南京),對大學士們說:「朕博採輿評,咸稱于成龍實天下廉吏第一!」可以說,成龍的廉潔為清代第一人。廉名遂傳天下。《清史稿》對他的評價是:「秉剛正之性,苦節自勵,始終不渝,所至民懷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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