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條修訂了,和每一個人都有關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下稱24條)修訂之後,首先最重要的是:
不利於債權人追回債務。
所以,別借錢給其他人!也別讓你老公借錢給其他人!注意,我們說的是自然人,但其實最麻煩的是公司之間。這個我們先按下不談。
舉個例子,比如某天有一個女性朋友向你借錢,你不僅得讓她打借條,還得讓她老公簽借條,證明她們夫妻雙方都知道這筆債務的存在。但是問題來了,你也不一定知道她到底結沒結婚。
所以作為債權人,在借錢給別人之前,你必須要讓對方出示婚姻狀況證明,不然你借出去的這筆錢,在很大程度上將面臨收不回來的風險。
繼續說剛才那個例子,你借給那個朋友五十萬,你以為她是單身,就只讓她寫了借條。實際上她不僅結婚了,而且還離婚了,並且把你借給她的五十萬全都給她老公了。你拿著借條上門問她要回這五十萬,她說:「我離婚了,拿不出這麼多錢。」你再去問她老公要錢,她老公跟你說:「這件事情我又不知道,我也沒打借條,而且現在我們也已經離婚了。」那你借給他們的這五十萬就很可能要不回來了。
另一方面,作為債權方來說,現在還沒有辦法能夠直接核實對方是否已婚,所以這就逼著債權人在借錢之前不得不讓債務人做兩件事:第一是向你借錢打借條,此外必須讓對方證明自己的婚姻情況。據說部分省內是可以查詢的,但是並沒有全國聯網,還有04年以前的都是紙質文檔,不好查。
24條修訂後其實是利於債務人逃避債務的。作為債權人,考慮到無法核實對方的婚姻情況(你也不知道TA到底結婚沒結婚、結了婚以後離婚沒離婚、離了婚以後二婚沒二婚……),只能建議:盡量不要借錢給別人。如果一定要,需要對方提供多幾個擔保人,比如父母親朋好友其他有償付能力的人,最好設定一下抵押。
此外,如果對方信誓旦旦能償付只是暫時缺錢,你可以讓對方去做小額信貸。提供利息算送他的。
其次,24條修訂之後,對女布是利好的。
首先,因為女布的官配是男剪,男剪本身就不怎麼愛結婚,結了婚也容易離婚。剩下的男石和男布,跟女布也很難走到一起,就算結了婚也特別容易離婚。所以女布容易離婚,比起女剪子,女石頭來說,她們婚姻最不穩定。第二,女布在家庭之中是掌財權的那一方,可以隨意支配財物,另一半也不太會幹涉,所以這對於她們來說是比較有利的。
注意,男剪子愛借錢,愛借錢,愛借錢!
但是,24條修訂,對女石不利。
我們假設如果你是一個女石,你的官配就應該是男布。男布在家庭里是掌財權的一方,他說要借錢你能阻止嗎?他直接把借條拿回來讓你簽字你會不簽嗎?所以對於女石頭這種在家裡既沒有話語權,又沒有什麼賺錢能力的女性來說,《婚姻法》第24條的修訂對她們來說就不太有利。以前你或許可以逃避「債務必須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擔」的風險,現在你根本沒什麼辦法能夠逃避。舉個例子,現在,你老公借錢之前直接讓你簽一份協議,表明你是知道這筆債務的,那不管他之後是跑路還是和你離婚了,欠下的這筆債都將由你們夫妻二人共同承擔。所以對於男布+女石的組合來說,條款修訂後的現實情況只不過是把男布的地面債務明面化。當然,女石可以不簽,但是,男布也可以離婚。
男布也愛借錢,愛借錢,愛借錢!
此外要注意,男布往往是隱婚狀態,配偶不怎麼帶出來見人。再加男布愛好實行連續性一夫多妻策略,他的婚姻狀況也很難查實。所以債務人務必要小心了!
最後,這件事對於女剪子而言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女剪的官配是男石頭,而且財權一般都在女方手裡。第一,男石頭不怎麼會借錢,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穩紮穩打,通常都不會負債,甚至不會去當「卡奴一族」。第二,女剪子在家庭中也是掌握實權的,老公不會太過於瞞天過海;第三,對於債權人而言,一般石頭男有老婆都是會拿出去炫耀的,所以你也可以明確地了解到他們的婚姻狀況。
所以,24條修訂這件事,對於女性個體而言,自己擅長賺錢,有話語權,容易離婚的女性是有利的,而對那些在家庭生活中沒什麼話語權、賺錢能力不強的女性是不利的。
在家庭關係而言,對女性佔主控權的婚姻關係是有利的,對女性本身不佔主控權的婚姻關係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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