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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右側輸卵管被切除,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案情簡介

一般情況

患 者:張某,女,40歲

醫療機構:某醫院( 三級甲等醫院)

診治概要:

患者張某以「停經73 天,陰道出血4天」之主訴於2015年12月27日人住醫方。2015 年11月30 日-12 月3 日曾因「先兆流產」人住醫方行保胎治療。此次入院查體:體溫36.9℃,脈搏80 次/分,呼吸19 次/分,血壓90/60mmHg。超聲診斷報告書(2015- 12-26)示:停經70 余天;宮腔內囊狀無回聲區,周邊血流豐富,請結合臨床。

初步診斷:稽留流產。人院後給予口服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於2015 年12 月28 日在神經阻滯麻醉、B 超引導下行清宮術。術後10 小時,患者訴腹脹痛,行後穹隆穿刺抽出不凝血,急診在全麻下行腹腔鏡探查術,術中診斷:右側輸卵管宮角間質部妊娠,行腹腔鏡下右側輸卵管部分切除+宮角切開取胚術。病檢:(子宮腔)胎盤組織,部分絨毛水腫變性;( 右側輸卵管)凝血塊中見個別退變絨毛。術後給予抗感染、補液、止血支持對症等治療。

患者於2016 年1月3 日出院,出院診斷:1、右側輸卵管宮角間質部妊娠;2.失血性貧血(輕度)。出院時情況:患者無發熱,未訴傷口疼痛不適,少許陰道出血。腹壁軟,切口敷料乾燥,無紅腫、滲出,傷口Ⅱ/甲癒合。出院醫囑:1、注意休息,加強營養;每周複查血HCG,直至連續3 次正常;2、禁盆浴及性生活1個月,保持會陰清潔;3、注意避孕;4、異常隨診。

患方認為:

醫方術前診斷錯誤,且未告知手術可能出現的後果,導致右側輸卵管被切除,構成醫療事故。

醫方認為:

我院在對患者的診治過程中嚴格執行醫療規範,在治療過程中無過錯,不構成醫療事故。


根據醫患雙方提供的鑒定資料、陳述及專家對雙方的質詢,專家組分析如下:

(一)根據患者病史、臨床表現,清官術中見絨毛,早期超聲檢查宮腔內見到孕囊,停經72 天超聲檢查宮腔內無回聲區;尤其是腹腔鏡術中見右側輸卵管間質部增粗,局部血管增粗、怒張,考慮宮角妊娠可能性大。行腹腔鏡下右側輸卵管部分切除+官角切開取胚術是可行的。

(二) 醫方存在的醫療缺陷:

1、醫方對「右側輸卵管宮角間質部妊娠」概念模糊。

2、告知溝通欠佳。

綜上所述,醫方的醫療缺陷與患者的輸卵管切除之間無因果關係,不構成醫療事故。

綜上分析,醫方的醫療缺陷與患者的輸卵管切除之間無因果關係。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三條(等),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


宮內妊娠合併異位妊娠通常比單純的異位妊娠診斷晚,因為當超聲發現宮內妊娠時,往往會忽略可能同時合併存在的異位妊娠,而高漏診率又使得異位妊娠破裂的發生風險增高。

絕大多數宮內妊娠合併輸卵管間質部妊娠的患者在妊娠早期無臨床癥狀,或僅表現為先兆流產,但當宮內妊娠合併輸卵管間質部妊娠破裂時,臨床癥狀主要表現為急腹症,以腹痛、陰道出血、失血性休克等為主要表現。輸卵管間質部外圍肌層較厚,血供豐富,一旦發生破裂,易致大出血,應積極手術治療,可行經腹或經腹腔鏡手術。

「右側輸卵管宮角間質部妊娠」這一診斷顯然是概念不清。輸卵管分為間質部、峽部、壺腹部及傘部。而宮底兩側稱為子宮角。輸卵管間質部妊娠常與宮角妊娠混淆,但嚴格講,間質部妊娠更靠近輸卵管黏膜,而宮角妊娠則位於宮腔的側上方。根據醫方術中描述「右側輸卵管間質部增粗,可見局部破口,凝血塊覆蓋,局部血管增生、增粗、怒張明顯」,考慮為右側輸卵管間質部妊娠破裂。而充分、及時的醫患溝通不僅是病患診治的需要,也是相互理解的需要。及時告知病情、診治情況及結果,對防止醫療糾紛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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