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轉業志願前需要弄清的三件事
原標題:填報轉業志願前需要弄清的三件事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依據現行轉業安置政策規定和工作實際,幹部轉業安置從確定轉業到離隊報到,一般可分為四個階段,即志願填報階段、檔案移交階段、分配定崗階段和離隊報到階段。志願填報階段,是轉業幹部必須高度重視、親自參與、慎重決策的一個關鍵的階段,這是轉業安置是否順利和滿意的前提和基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階段轉業幹部應該弄清的三件事(安置方式、安置去向、配偶和子女隨調隨遷)。
第一件事,關於安置方式
國家對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從2018年起,符合規定條件的,還可以選擇轉改文職人員這一新的安置方式)。簡單地說,計劃分配就是由地方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就是由政府協助就業、逐月發給退役金。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確定轉業的幹部都可選擇計劃分配,而僅有軍齡滿20年的師、團、營級職務(含相應職級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才可選擇自主擇業。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2016-2020年),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齡和職級條件放寬至「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轉業幹部」。因此,對於那些服役時間較長的戰友來說,選擇何種方式安置,是確定轉業面臨的首要問題。
一般而言,選擇計劃安置,意味著還在「體制內」,有向上發展的空間,也有一定的社會關係和地位,但也可能存在安置不理想、轉型不順暢等問題,並且在全國許多地區,工資待遇與自主擇業相比可能還要低一些。選擇自主擇業,可逐月領取退役金,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生活有穩定保障,還可應聘到企業工作或者自己創業,相對自由一些,但也可能存在脫離「體制」的不適和創業風險的問題,等等。以上只是一些粗略的梳理,比較計劃安置和自主擇業優劣的文章很多,有興趣的戰友可上網找「度娘」問問,本文不再贅述。
總體來說,這兩種安置方式各有利弊,單純講孰優孰劣,並無實際意義,必須結合個人情況去做具體分析。有句話講得好,「鞋合不合腳,自己穿著才知道」。面對這種選擇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個人的性格、年齡、特長、志趣以及家庭等實際,並結合擬安置地的安置政策、就業環境等,綜合衡量、慎重決定。可以多向先期轉業的戰友了解這方面的情況和經驗,兼聽則明嘛。
小貼士:
關於自主擇業幹部的軍齡計算問題
①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軍齡、銜齡、任職年限、邊遠艱苦地區工作時間和配偶隨軍並取得常住戶口計算時間等截止日期,均為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
②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直接入伍的軍隊轉業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比照同期入軍隊院校學習的幹部相應確定自主擇業條件。
③收歸軍隊建制的人武部幹部,屬於轉業複員軍人的,其收歸前在人武部工作時間連續計算軍齡。
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其軍齡按實際服役年限計算,不進行折算(通俗點說,就是算「周歲」,不算「虛歲」)。
第二個問題,關於安置去向
我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去向,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完善的過程,由建國初期的統一分配確定,逐步放寬到原籍、家屬隨軍地等,特別對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幹部,還制定了一些優待政策。從現行政策規定看,在安置去向上,絕大多數轉業幹部都有多個地點可供選擇,一般可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除此之外,具備下列條件的,還可選擇其他安置去向:
①配偶已隨軍,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以及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②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③自主擇業的,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的,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或者因戰因公致殘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註:選擇自主擇業的,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戶口所在地安置,該地區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上述親屬(不含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的)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
④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同時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⑤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的,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實際工作中,如果省會城市就是地級的,一般不會接收)。
註:艱苦邊遠地區的範圍,參見國發【1989】14號、國人部發61號,「特殊崗位」指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的崗位。
⑥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到該地區安置。
此外,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在安置去向上實施優待。轉業幹部配偶隨軍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實際工作中,如果省會城市就是地級的,一般不會接收)。同時,放寬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級城市安置的條件。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正常情況下滿15年),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實際工作中,如果省會城市就是地級的,一般不會接收)。
註:「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認(不符合到省市區首府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想到地級市安置的轉業幹部請主動向單位提出來,逐級上報認定,不然就享受不到撤併降改移單位的優惠安置政策了)。
從工作實踐看,當符合多個安置去向條件時,選擇到哪裡安置,很容易「選花了眼」。選擇安置地,是個綜合選項的比較,有時不能僅僅單純看安置地的經濟狀況,還應綜合考量安置地的安置政策、發展前景,以及家庭生活基礎、配偶工作、子女教育,等等。由於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轉業後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因此在選擇安置地時,一定都要充分考慮到,特別是要把安置去向政策吃個透,把自身條件搞清楚,向家庭成員說明白、商量好,全面分析比較,形成一致意見,避免因不了解政策或與家人溝通商量不充分,選擇不當造成遺憾,引起埋怨。
小貼士:
一些戰友為了轉業後能進大中城市,想方設法把愛人戶口提前遷入,以為這樣就可以轉業到大中城市了,其實不然。國家現行政策中,關於到配偶常駐戶口所在地安置有三個「前提條件」:一是隨軍前常駐戶口,二是結婚時常住戶口,三是隨軍後取得部隊駐地常駐戶口(在邊遠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滿15年、戰時獲三等功或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因戰因公致殘的,不受這些「前提條件」限制)。那麼,對隨軍後取得非部隊駐地常住戶口的,許多地方不作為接收轉業幹部的條件,特別是一些大城市規定,只有配偶是按「人才引進」落戶的才能接收安置轉業幹部,其他情形一律不接收;有的對購房落戶的准予接收,但對購房年限有一定要求;還有的雖均予以接收,但對這類轉業幹部在選擇安置單位時有一些限制性規定,等等。因此,選擇轉業的戰友,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地區接收政策,避免情況不明誤下決心、進退兩難。
三、配偶和子女隨調與隨遷
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和子女隨同幹部異地安置,分為隨調和隨遷兩種。一般來說,隨調是指轉業幹部配偶為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需隨轉業幹部異地安置的,可以一同調動至安置地,安置地有關部門為其安排工作並辦理調動手續;軍隊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隨遷是指沒有工作的轉業幹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需隨幹部轉業異地安置的,可以隨轉業幹部一同將戶口和相應社會保障關係,遷移至安置地。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隨調配偶應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同時發出報到通知。隨調配偶為公務員、且符合公務員轉任規定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排;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企業事業單位的,應當給予3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隨遷配偶、子女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地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幫助實現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並按照國家和安置地促進就業的有關規定減免稅費。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安排;報考各類院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下,正如計劃安置轉業幹部的工作崗位有理想和不理想之分,隨調家屬工作安排,也可能出現不盡人意的情況。對此,轉業幹部和家屬應有充分的心理準備,特別是在確定轉業安置地時,一定要提前了解擬安置地的相關規定和歷年安置情況,積極做好各項準備,保持合理預期和良好心態。
小貼士:
關於隨調和隨遷家屬比照隨軍家屬享受就業創業優待問題
國家政策明確,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隨調和隨遷的轉業幹部家屬,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相關文件特別規定,鼓勵和支持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自行就業創業,自謀職業的隨調配偶和隨遷配偶,可享受隨軍家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國家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鼓勵和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按照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外,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還出台有在一定年限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給予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
最後,友情提示一下,轉業過程中遇到一些不明白、拿不準的事情時一定要注意問問明白人、過來人,最靠譜的辦法是登錄當地官網查詢,向軍轉部門的同志請教。同時,留意關注口碑好、真靠譜的公眾號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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