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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關心的乙肝3個問題都在這裡!

在每天接待的諮詢工作中,總會有不同病情患者諮詢自己所關心的不同問題,但總有一些問題是所有乙肝患者最常諮詢的。當然,也是乙肝人群最切身相關的。今天我就總結了三個最常問及的問題,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乙肝患者何時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

根據我國2015年的乙肝防治指南中關於乙肝患者開始抗病毒的條件:

HBV DNA水平:HBeAg 陽性患者,HBV DNA ≥20 000 IU/mL(相當於105 拷貝/ml );HBeAg陰性患者,HBV DNA ≥2000 IU/mL(相當於104 拷貝/ml);

ALT水平:一般要求ALT持續升高≥2×ULN(超過3個月);如用干擾素治療,一般情況下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

同時滿足以上兩種條件的,即達到乙肝抗病毒要求,這類人群應該及時進行抗病毒治療。

對持續HBV 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疾病進展風險較大,可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

(1)存在明顯的肝臟炎症(2級以上)或纖維化,特別是肝纖維化2級以上。

(2)ALT持續處於1×ULN至2 ×ULN之間,特別是年齡大於40歲者,建議行肝穿或無創性檢查明確肝臟纖維化情況後給予抗病毒治療。

(3)ALT持續正常(每3個月檢查一次,持續12個月),年齡大於30歲,伴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建議行肝穿或無創性檢查明確肝臟纖維化情況後給予抗病毒治療。

(4)存在肝硬化的客觀依據時,無論ALT和HBeAg情況,均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

二、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療,達到什麼條件就可以停葯?

根據2015年中國乙肝防治指南建議,大三陽應用核苷類藥物抗病毒治療:建議總療程至少4年,在達到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復常、HBeAg血清學轉換後,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複查一次)仍保持不變者,可考慮停葯,但延長療程可減少複發。

而對於HBeAg陰性的患者:建議治療達到HBsAg消失且HBV DNA檢測不到,再鞏固治療1年半(經過至少3次複查,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時,可考慮停葯。

如果是使用干擾素抗病毒治療,我國及國外的乙肝防治指南推薦干擾素的療程是1年。在治療1年的期間里,若E抗原陽性的患者達到HBV DNA轉陰,E抗原出現血清轉換或/和乙肝表面抗原轉陰,在完成1年的療程後可以停葯。

三、乙肝抗病毒期間是否影響生育?

這個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來解答,首先是男性為乙型肝炎的患者在抗病毒期間是否影響生育?

根據15年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指出「男性抗病毒治療患者的生育問題:應用干擾素治療的男性患者,應在停葯後6個月方可考慮生育;應用核苷類藥物抗病毒治療的男性患者,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核苷類藥物治療對精子的不良影響,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前提考慮生育。」

那麼女性抗病毒期間可以正常懷孕么?

根據指南中的內容,女性在使用干擾素抗病毒期間是不能懷孕的,應該在停葯至少6個月後,且肝功能正常後才可考慮備孕。在使用核苷類抗病毒治療的,如果是在服用恩替卡韋或阿德福韋的,需要換妊娠B類藥物替諾福韋、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進行抗病毒治療。換藥當月即可考慮備孕,不需要半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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