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概念系列:抗議性謠言
一、謠言
謠言是被廣泛傳播的、含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的信息。新媒體時代,謠言在傳播過程中可能被個人與群體共同加工、增減、修補而產生變異,也有可能在個人與群體追求真相與明辨的過程中被證實或證偽,從而消除其不確定性。[1]本定義中捨棄以往公認概念中謠言是由「未經官方證實」的提法,原因有二:其一,有些謠言雖然未被官方證實,但得到了直接相關的和擁有絕對權威性的非官方機構或個人的確定,顯然,被確定後的信息就不能稱之為謠言了。而有些時候,出於一些政治或經濟目的,即便是官方已經「證實」的謠言也有可能是不實的,我們不能將「官方」定為證實謠言是否屬實的唯一權威;其二,有些謠言是未被證「實」,但也有相當一部分謠言是未被證「偽」,因此,「證實」的說法不夠貼切。同時需要指出的是,該定義中的「不確定性」和「廣泛流傳」是缺一不可的。
王國寧(1991)指出,謠言按標準不同可分為幾種類型。以其內容區別,可分為政治謠言、經濟謠言、個人生活謠言等。按語言表達方式區別,可分為說明性謠言、描述性謠言、預言性謠言等。還可根據動機的不同,將謠言劃分為無意誤傳和有意捏造兩類。王國寧還指出,台灣《傳播學補白》一書,結合謠言的性質和功能,將謠言分為挫折性、不安性、恐懼性、期待性、抵抗性、辯護性、反擊性、神怪性、擾亂性等9大類。[1]筆者認為,這樣的區分實際上很難分得清楚,因為在一般情形下,不安伴隨著恐懼、期待、挫折;反擊伴隨著擾亂、抵抗、辯護等,在多數情形下,這些類別是重合的。因此,這樣的區分意義不大。而王國寧本人對於謠言的區分有很大的適用性,也被普遍接受。
筆者的專註點在於謠言本身具有的「抗議性」,而且這裡的「抗議性謠言」所指涉的社會事件涵蓋了政治的、經濟的、個人生活的等方面因素,同時,本研究也不對謠言做語義和修辭學方面的梳理,因此,本書對「謠言」僅以「抗議性謠言」和「非抗議性謠言」做一區分。為了避免兩分法可能陷入二元對立的風險,筆者在此特別說明的是,實際上,多數謠言都含有抗議性成分,也就是說,謠言中的少數屬於「非抗議性謠言」,多數屬於「抗議性謠言」,只不過,「抗議性謠言」中又因抗議程度的不同而分為多種。有些學者乾脆認為謠言就是一種社會抗議。卡普費雷(1987)認為,「謠言並不一定是『虛假』的:相反,它必定是非官方的。它懷疑官方的事實,於是旁敲側擊,而且有時就從反面提出其他事實。這就是大眾媒介未能消除謠言的原因。」[2]他進一步提出,謠言是與當局的一種關係,而這種關係必定常常是反抗性的,因為它不承認官方的真實。追隨這樣的見解,胡泳(2009)認為,謠言常常作為一種社會抗議而出現。[3]這種觀點顯然是在將大眾與官方設為對立的基礎上來認識謠言,但實際上從大量案例來看,謠言的傳播主體並不僅僅全是非官方的,而有時候謠言所抗議的也不一定全是「官方」或者官方發布的信息。因此,首先,本書認為不應將謠言一併認為都是「抗議性」的,也有「非抗議性」的,應該將謠言以「抗議性」和「非抗議性」來區分;其次,抗議性謠言所抗議的對象也不全是「官方」,而抗議性謠言的發起者與傳播者也不全是「非官方」。
二、抗議性的界定
當試圖界定抗議性時,這些抗議性話題能夠給我們帶來很大的啟示。實際上,抗議性是隨著國家、民族、視角、時代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的。簡單來說,抗議性的普遍認同的概念就是「針對某問題發表反對或者不同意見」,其英文對應詞為「resist」、「against」。
三、 抗議性謠言的界定
新媒時代的謠言有些是娛樂性的,有些是營銷性的等「非抗議性」的,因此,筆者不將謠言一概而論,而是單單以抗議性謠言為研究對象。下面試圖對抗議性謠言做一界定。
結合上文中對「謠言」和「抗議性」的界定,筆者認為,抗議性謠言是指與公權機構、主流媒體發布的信息,或與社會上廣泛流傳的信息、現象、行為規範、社會期許、意見表達及採取的行動等相左的,旨在提出質疑、猜測、非議的不確定性信息。抗議性謠言排除了娛樂性、廣告性、遊戲性等非抗議性謠言。抗議性謠言有惡意的,也有非惡意的,有故意的,也有非故意的。抗議性謠言在維權、突發事件、群體事件、環境保護議題中更多出現。
非惡意的抗議性謠言,大多是對那些在社會上廣泛流傳的信息的質疑與猜測,其本身抗議性成分較少,但在某些特殊語境中,包含了某些抗議性成分。比如2013年夏天高溫,有些地方的網友就傳出了「馬路上熱得可以煎雞蛋」的謠言,實際上反映了民眾針對自身生活環境惡化、氣溫升高等的恐懼、擔憂與抗議。中央電視台《是真的嗎?》欄目指出,謠傳圖片中老人的籃子中的雞蛋打爛掉到地上,但卻沒有蛋殼,因此對該視頻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有效回應了謠言。該欄目還公布了徵集的各地網友拍的視頻,均證明在井蓋和馬路上煎雞蛋的信息均不實,雞蛋在地上三十分鐘後凝固是因為風乾,而不是因為高溫。類似這樣的一些謠言,都不是完全惡意的。因此,提到抗議性謠言,不能過於一刀切地簡單對待,也不能不假思索地認為抗議性謠言就是有害信息。
必須要指出的是,有一些抗議性謠言是弱勢群體或相對處於弱勢的人群對於強權、不公正現象、不合理政策等的抗議;還有一些抗議性謠言則是打著正義的旗號,利用社會熱點事件,或者製造熱點事件,來蠱惑大眾,故意製造的謠言。比如,2008年「5?12」地震發生後,網上熱炒的針對紅十字會的抗議性謠言:「中江縣紅十字會人員購買了1萬多元救災藥品,要求開5萬多元發票」,經四川省中江縣檢察院查明,該文章原文是網名為「中心兩點」的網民在麻辣社區博客中所發,其內容為「我以前在成都市荷花池批發藥品,一天有兩個中江縣紅十字會的人來我們這裡購買了1萬多元的救災藥品,但要求我們開5萬多元的發票。我們(成都製藥一廠)沒有答應,結果由隔壁通化一家藥廠經營部開給他們了,該事件發生在1991年10月份」。而中江縣紅十字會批准成立的時間為1992年1月。「5?12」地震發生後,該文又被網民斷章取義後發布到網上,引起眾多網民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強烈反應。中江縣檢察院通過成都市工商局查詢,該文章中提到「通化一家藥廠經營部」,而成都市只有「通化市第二製藥廠成都經營部」和「通化盛安堂製藥廠成都經營部」,且兩家經營部均於2002年註銷工商登記。[6]因此,網上流傳的中江縣紅十字會有關人員在抗震救災期間涉嫌貪污行為的內容不實。再如,2013年在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路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中被抓獲並刑拘的秦志暉、楊秀宇,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就是一個例證。他們曾公開宣稱,網路炒作必須「忽悠」網民,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洩對現實的不滿情緒。秦志暉、楊秀宇等人組成網路推手團隊,夥同少數所謂的「意見領袖」,組織網路「水軍」長期在網上炮製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製造事端等,甚至聲稱要「謠翻中國」。[7]因此,抗議性謠言有其複雜的一面,需要理性、客觀和全面的認識與判斷。
[1]王國寧:《從傳播學角度看謠言及其控制》,《新聞研究資料》,1991年,總第53輯。
[2](法)讓-諾埃爾?卡普費雷:《謠言:世界最古老的傳媒》,鄭若麟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287-288頁。
[3]胡泳:《謠言作為一種社會抗議》,《傳播與社會學刊》,2009年第9期,第67-94頁。
[4]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707頁。
[6]劉德華、鄒明斌:《中江縣檢察院:紅十字會買葯虛開發票系謠傳》,2008年5月25日《檢察日報》4版。
[7]朱繼東、李曉梅:《新聞愛好者》,2013年第9期。
[1]需要說明的是,本概念中所指涉的「不確定性」與廣為流傳的香農信息定義中的「不確定性」是有區別的。本概念中的「不確定性」關注的是信息本身的可靠性未被確定,而香農信息概念中的「不確定性」關注的是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的失真,主要適用於信息通信領域(本書中所強調的信息的「不確定性」均指此意,不再單獨說明)。
本文摘取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雷霞的專著《新媒體時代抗議性謠言傳播及其善治策略研究》,略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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