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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弱者困境:美國的 #Metoo 為何遭遇法國 「上流白眼」

原標題:走出弱者困境:美國的 #Metoo 為何遭遇法國 「上流白眼」



重木


性騷擾近幾年終於成了輿論焦點,這是好事。從北電阿廖沙,到去年中旬的北電侯亮平事件,以及近日北航女博士羅茜茜實名舉報其校副教授陳小武性騷擾事件都產生巨大反響。隨之受美國 #Metoo 運動的影響與啟發,網路上形成相似的呼應行動。五十多家大學的校友以及學生分別發布公開信,督促各高校成立相應的預防與處理性騷擾機制,並使得許多高校及時作出相應的回復。


就如羅茜茜所說,美國當下的 #Metoo 活動令她深受啟發,而她這一勇敢行為也受其影響。而在 #Metoo 運動的影響日漸擴大併產生積極效應的同時,質疑的聲音出現了。包括著名演員凱瑟琳·德納芙(Catherine Deneuve)、演員克里斯蒂娜·布瓦松(Christine Boisson)、演員兼歌手英格麗·卡文(Ingrid Caven)等在內的約100名以法國為主的歐洲女性藝術家、醫生、記者、性專家等在《法國世界報》簽署公開信,批判好萊塢反對性騷擾的活動如 #Metoo 和 #Timesup 等會矯枉過正。公開信說,「強姦是犯罪,但堅持或笨拙地勾引某人不是犯罪。」 簽署者稱自己堅持 「捍衛人們求歡(importune)的自由,這是性自由所必不可少的。」


凱瑟琳·德納芙 圖源


這封信的出現,剛好應對了中國本土所謂 「性權派」 和 」女權派」 的長期撕逼(可以參考 )。西方也有同樣的對話甚至衝突(看 )。有 指出,法國 「名媛」 們對 #Metoo 運動的反對理由可能不具有對普通女性的參考價值,因為這隻能代表巴黎的 「上流白眼」。而在我看來,這封公開信中所提出的一些觀點確實是值得參考的,它一方面指出了 #Metoo 這一網路活動可能產生的問題,一方面又是對這一活動內涵的補充和完善。我反對性騷擾,但我希望將美國 #Metoo 運動(強調:以下的評價是針對美國運動)與法國學者們於公開信中所表達的觀點作為一面鏡子,結合此二者觀點,希望能為我們在中國語境下性騷擾的討論和運動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首先,就如公開信中所指出的,因為韋恩斯坦事件,而 「出現了合理的對針對女性的性犯罪的覺醒潮流,在工作場合,這是必須的。」 但是對於於網路中迅速蔓延的 #Metoo 活動,公開信則指出其所產生的壓力,迫使 「人們在被恐嚇得用正確的方式說話,或者對使他們憤怒的東西保持沉默」,由此形成一種強勢的網路暴力。這一點在當下雖然並未表現的十分明顯,但是當我們聯繫到網路言論自身的特點時,這一缺點自然就顯露無疑。這裡所指的是,這一網路活動所訴求的是於個人的網路賬號中透露自己於日常生活中所遭到的性騷擾甚至是性侵,以此達到讓社會、政府以及眾多男性意識到,存在於生活與工作場合中,女性所遭到的苦惱與傷害。


這一目的本身是十分必要和值得稱讚的,但我們在此質疑的是以網路這一形式來表達這一訴求中所可能產生的問題。首先,就如公開信中所指出的,這些於網上公布的指控往往是單方面的,即 「彈劾和公開指控一些人,而沒有給他們回應和為自己辯護的可能,就被完全等同於性犯罪者來對待」。這是網路本身所存在的局限,即因為言論自由的要求,使得那些控訴不會被審查,並且由於這一活動的如火如荼,這些信息便會快速傳播,從而形成一定的影響;而存在於這一指控中的另外一方的聲音卻往往缺席,由此導致整個控訴因為只有一種聲音而存在缺陷。當然,這些於網路的指控可以在現實中作進一步地調查與解決,但另一個問題則是,無論最終於現實中的調查結果如何,被指控者的名聲都已經因為網路而受損。


美國的 #metoo 網路運動


公開信說,「這種快速正義已經有了受害人,比如有些男性的工作職能被約束,被迫辭職」。需要指出的是,這個陳述有失公允,因為引用的是極端的例子,事實上大部分 #Metoo 中涉及的被指控者並沒有面對什麼後果。但我想指出的是,如果這種局面失控而導致網路暴力,那與我們的初衷是南轅北轍的。無論一個人在現實生活中做錯了什麼事,或是成了犯罪嫌疑人,我們都沒有權利把 ta 的個人信息於網路中公開。這是現代法治系統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 #Metoo 中,一些網友並未直接公布所指控者的姓名,這一點其實是更恰當的做法。因為於網路上的示眾,最終導致的是群眾暴力,而對於性騷擾和性侵這些犯罪行為,應該在現實生活中使用法律手段來達到自己權利維護的目的,即使這一手段或許複雜而繁瑣。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阿特伍德日前也 表達了這樣的擔憂,「這種通過指控來定罪的方式,有時會開啟一個更美麗的世界,但有時也會成為壓迫的一種合理方式」,因為當民間正義(vigilante justice)成為 「根植於文化當中的一種習慣,現存的維護正義的方式會被人們扔出窗外,取而代之的則是一種存在於法律之外的權力結構,人們逐漸習慣於動用私刑。」


公開信所指出的另一個問題則是,我們對於 「性騷擾」(由於性侵的犯罪事實清晰,而不大可能產生如 「性騷擾」 行為的模糊性)的界定問題。除了公眾場合一些明確的性騷擾規則與界限之外,於日常生活中,哪些行為被界定為 「性騷擾」 有時則會變得十分模糊。在公開信的簽署者們看來,有些行為不能構成性騷擾,而只是一些調情與求歡(importune)行為。


而如何分辨這二者,其實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是那些主動的男性(無論是此次 #Metoo 事件還是公開信中所討論的,都是男性對於女性的性騷擾與性侵行為,而關於這點的討論是另一個問題了)的意圖。這一意圖其實並非是無法判斷的,因為它直接表現在男性的一系列行為、言語和動作上。另一個因素便是女性對男性發出的信息所做的判斷,以及決定(即接受,忽略或是拒絕等等)。只有這兩方面因素都具備,我們才能更好地判斷一個事件。一旦只從單方面考慮,就會出現一家之言的情況(我在此再次強調,我們這裡討論的主要是 「性騷擾」 這一行為界定的模稜兩可,而非性侵或是強姦這些清晰的犯罪行為)。


如果這一行為是性騷擾,那麼其中往往存在男性通過其性別特權來勉強,或者逼迫女性屈服。而如果這一行為並非性騷擾,而是求歡,女性在這樣一段行為中並不是處於被動地位的。公開信中走到更遠,認為 「一個女性可以在同一天領導工作團隊,同時享受作為男性的性對象(sexual object),而不是作為 『蕩婦』 或可鄙的父權制的共犯」。在公開信的簽署者們看來,這裡的 「性對象」(sexual object)早已經沒有了曾經於第二波女權運動中被大肆批判的內涵,即女性成為男人性的客體,成為工具和附庸,成為低人一等的存在;在性關係中只能順從,而沒有主體(subject)權利。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公開信簽署者們的觀念本身或許正體現了女權運動的一個發展目標,即女性爭取自身的主體性,成為性快感中的主動者。他們相信性曖昧、性行為不再是男性的特屬場域,女性也能平等地參與其中,靈活多變的發展和變化著自身的角色(公開信中說,因為 「人類不是僵化的」),而這一行為並不意味著重歸老路。


時代雜誌對於 「性侵文化」 和打破沉默的好萊塢女星的報道 圖源


另外公開信中指出,當上綱上線的 「凈化」 處理手段出現,這可能直接導致 「我們審查海報上的埃貢·席勒的裸體畫作,我們要求取消羅曼·波蘭斯基的舊作回顧;一名老師認為米開朗基羅·安東尼奧尼的《放大》是 『厭女』 和 『不可接受的』;已經有出版商在要求我們的作品的男性角色 『不那麼性別歧視』,談論起性和愛要 『比例更均衡』,讓 『女性角色受創傷的經驗更加明顯』 」。僵化的一刀切,營造出某種 「人人自危」 的局面 —— 這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


一方面,我們當然要檢查自己的言論及其中的歧視(因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邊界的),另一方面需要反思的則是,當我們一味地強調與反覆建構女性的弱者形象,以此來爭取權利的方法,最終是否會適得其反,導致女性弱者的刻板印象,並進一步加深了傳統的性別偏見,又僵化和簡化了人們生活的複雜、多變和流動性。就拿歧視言論而言,一些西方學者主張立法禁止和懲罰歧視言論,但在我看來,這一訴求本身是不可取的,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人們於公共空間的最重要活動便是對於不同觀點和言論的討論、交流、反駁與批判。當歧視言論出現時,我們首先想到的不應該是訴諸權力,而是積極地辯駁和反對。這是公共空間的最大作用,而一旦人們對於任何自己不喜歡的言論都訴求立法禁止時,公共討論空間還有何用?而且,難道不會有一天我們自身的言論就成了他人不喜歡,而遭遇立法禁止嗎?近代歷史此類事件比比皆是。

但是另一方面,公開信中對於性騷擾受害者的譴責的確不公平。公開信中說:「作為女性,我們不認為自己是這樣的女權主義:在揭發對權力的濫用之外,達到了仇恨男性和性的地步。我們認為,對性方面的建議說 『不』 的自由,不代表沒有了求歡的自由。我們認為一個人必須知道如何回應這種擾亂他人的自由,而不是以被捕獵者之姿,把自己完全與他人隔絕開來」。我不認為 「仇男」 是 #Metoo 希望有的態度,而這樣的陳述將性騷擾這個本來就討論不夠的話題扭曲地包裝然後塞進公共討論,只會招來仇女人士的支持,而不是認真理性的辯論。事實上,相信參與 #Metoo 的很多女性,正是在行使自己的訴求與渴望,說 「不」 的權利,求歡和享受性愛的權利,是用積極的姿態尋求改變,而不是當自己是一碰即碎的玻璃娃娃在尋求 「憐憫」。但是不是所有參與者都是如此,我無法知道。



中國的 #Metoo 並不是,也不應該是美國的復刻版 圖源


1月15日,公開信簽署者之一的德納芙發表一封道歉信,用詞謹慎的把道歉對象限定在 「因為公開信的言論而感到被冒犯的性騷擾受害者們」 範圍內。雖然公開信的言論從發表的那一刻就已經暗藏著遭遇這一批評的危險,但我依舊覺得這封公開信中的觀點值得加入討論。我們時常會面臨這樣的困境,即當一件我們都知道且贊成的正義運動在進行時,一些對其的不同意見或提醒或質疑的聲音出現。雖然這些 「不協調」 的聲音有時令人不悅,甚至會無意地傷害到許多人,但我們難道就此便避而不聞?對受害者抱有同情且堅定地站在她們的立場,是不必質疑的,但我們是否能就此而否定其他人的意見中的可討論、可參考和可交流的觀點呢?理清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始終十分重要。因為就如漢娜·阿倫特所說:嘗試著理解,並不代表接受或原諒。


所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以上對於美國 #Metoo 運動與法國學者們於公開信中所表達的觀點的討論,我希望能對國內當下依舊還處於過程中的高校(以及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提供一個多元的視角。另外,由於西方諸國(美、法等)從政治體制到社會結構以及思想觀念與國內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原樣照搬就會導致相應的局限和錯置。通過了解之後的借鑒與吸取,或許是更為合適的方法。


// 編輯:Alex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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