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讓見兒子,我該咋辦?
窗外風雪再大
也有我陪伴著你
傾訴人:李春霞
女,37歲
整理:艷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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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去年6月,我和前夫經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時女兒判給了我,兒子則判給了他。但這半年來,前夫以各種理由推脫,就是不讓我見兒子,我的探視權就這樣被剝奪了。「經過法院判決的離婚案,不是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以及家庭財產一併解決的嗎?現在我無法見到孩子,該怎麼辦?」1月8日,東明縣的李春霞來到本報熱線接待室,向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含淚講述了自己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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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兒女雙全,生活安逸
我和前夫是經親戚介紹認識的,於2005年步入婚姻殿堂。因為相處時間較短,彼此不是很了解,婚後,我們經常因為一些瑣事發生不愉快,感情也不是太好。
2007年,兒子的降生,讓我們的家庭氣氛融洽了許多,彼此之間的交流也多了。那段時間,我感覺到了生活的幸福和安逸。
婚後,前夫一直從事物流生意,收入還算可以。為了能給兒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在他不到一歲時,我便交給婆婆撫養,自己則助前夫一臂之力。儘管來回奔波很辛苦,但我們對未來生活充滿憧憬。
2010年,女兒的出生,更是讓我們沉浸在幸福的生活中。由於婆婆照顧不過來兩個孩子,我便暫時留在家中,而前夫依然在外打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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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外打拚,蓋起小樓
為給孩子提供好的學習環境,2011年我帶著兒子來到菏澤,每天接送他上學,而女兒則在老家跟著爺爺奶奶生活。日子就這樣一天天過去了,獨自在菏澤陪兒子上學的我也不覺得辛苦。
2013年,前夫不再跑物流了,而是在鄭州做證件。這些年來,我們夫妻聚少離多,慢慢地,我發現他為人處世的方式改變了。
經過多年的打拚,我們積攢了一部分錢。為了改善居住條件,2015年7月,我們將家裡的老屋拆了,蓋成了上下兩層、面積320平方米的樓房。
蓋房時,前夫分三次轉給了其父17萬餘元,每次轉錢時他都跟我打了招呼。因為蓋樓房需要花費不少錢,我也不好說什麼,畢竟蓋樓房在農村不是小事。
新房蓋好後,我買了沙發、電視櫥、茶几等物品,再加上我們結婚時的傢具,新家看上去挺漂亮,住起來也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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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居三年,婚姻破裂
前夫在外掙錢,而我帶著兩個孩子在菏澤租房上學。我們娘仨的生活靠我在花都打工掙錢和另外一筆1500元錢的收益為主,還勉強可以維持。
一次,兒子和女兒生病在東明縣人民醫院住院期間,有個微信名為「十指相扣」的女孩加我好友,並直接質問我:如果你對象有了相好的,你會怎麼辦?當時我就感覺這個女孩跟前夫的關係不一般,便當場質問他,因為此事我倆還發生了口角。
至此,我和前夫的關係變得越來越僵,他從鄭州回家時,我們也是分開居住的。因為和前夫關係不好,我和其父其母之間也常因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不愉快。
因為他們是長輩的緣故,我一般不和他們爭吵,但有時其父其母的惡言相向實在讓我憤怒。他們對我的兩個孩子態度也不好,經常罵孩子沒有教養。我實在想不明白,明明是自己的孫子孫女,他們怎能動不動就指責「沒教養」?為此,我和他們吵過幾次。
2016年,我因子宮內膜異位在鄭州做了手術,術後前夫就離開了醫院,而我則是由母親、妹妹和哥哥照顧的。
儘管那時還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我和前夫之間的感情已經蕩然無存。一次次的矛盾,最終導致我們的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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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難見愛子,心兒欲碎
2016年,前夫起訴要求離婚,但是法院判決不允許。
2017年6月,經法院判決我和前夫離了婚。女兒的撫養權歸我,而兒子則判給了他。因為前夫將家中的房屋贈予其父,離婚時,我一共拿到了35000元錢,家裡的房屋沒有我的。儘管我提出了房屋贈予協議是假的,還是沒被採納。
兒子和女兒跟我的感情都很深。剛和兒子分開時,我經常跟他通話,可後來前夫不再讓兒子接電話,更不讓我見他。而今,半年多過去了,作為母親的我很想念兒子,時常夜難成寐,畢竟他是我一手帶大的。前夫不讓我見孩子,不是剝奪了我的探視權嗎?
還有一點我不明白:家裡的房屋是我們婚後多年才建起來的,屬於婚後財產,為什麼離婚時沒有我的呢?法院判決離婚時,不是應該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一起判清楚嗎?我一直特別想見到兒子,該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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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視點
孩子佔據著母親心中最柔軟的部位,也是母親永遠的牽掛。當被人為阻隔,想念孩子卻不能相見時,便是對她們痛苦的折磨,對孩子也是殘酷的;特別是當孩子最需要母親陪伴時,母親卻缺席。母愛缺失,孩子幼小的心靈沒有安全的依靠,這樣,就很難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作為一位辦理婚姻案件多年的律師,我親眼目睹了很多骨肉分離、父或母想見孩子卻不能見的悲劇。因婚姻破裂,雖在同一個城市,且思子心碎,但因另一方不考慮孩子的感受,再加上離婚後彼此不想有任何交集,於是,孩子就成為父母婚姻失敗的最大受害者。
為了避免這樣的悲劇,已為父母的夫妻,在婚姻中不要生活得太任性,不能因一方一時失足,另一方就要求離婚。婚姻中,遇到風雨,要共同面對和解決,要學會經營婚姻。假設我們多一份寬容,孩子就不會遭受骨肉分離之痛!假設離婚後的夫妻,把孩子的健康成長放在首位,合理安排好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時間,把離婚的傷害降到最低,就不會有如此悲劇了!其實,這也是對孩子的呵護和負責。
對於春霞提出的探視權和房產分割的疑惑,我答覆如下:若是離婚判決書中已寫明對兒子的探視時間,春霞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若是對探視權沒有判決,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權之訴;對於房產分割問題,從你的陳述中,你們的樓房是婚後建設,依法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你前夫無權單獨贈予他的父親。在離婚時,你完全有權對房子申請評估,房屋評估的市場價格你有權分割一半。而且在離婚中你是無過錯方,完全可以要求多分;同時,若是你有前夫與異性長期同居的事實,還可提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但不知,你為何同意僅拿35000元的房屋分割款?現在你無權對婚姻關係提出再審,若是對房屋分割不服判決,你只能提起再審。若是判決書沒涉及房產分割,你可以對房產直接提起訴訟。
記住,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再審需要在判決書生效後6個月內提起。若是原判決書已生效,沒有新證據,再審成功率很低!
山東君誠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光玲
迴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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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本版刊登了《一到節日就「失蹤」,這樣的「摳門男友」能嫁嗎?》一文,講述了小清的心事。現擷取微信公眾號精選留言如下:
@菏澤新志:戀愛花費沒一定標準,多與少也不是底線問題,關鍵看對方在待人接物方面的處理方法是否得體?至於節日禮物是否要送,也要看對方財力狀況和消費觀,如果「葛朗台」般無原則苛刻,就放棄吧!痛一時總強過忍一世。
@彥:摳門的人不是不好,而是應該把不必要花的錢省下來,給有必要的人花。誰是有必要的人呢?當然是愛人。所以,對愛人摳門,其實不是節約,而是自私。小清,請再等等吧!你的生日快到了,2018年情人節和春節也快到了,希望你能接連收到男友贈送的「三重大禮」。否則,請你也主動還他一個「送行禮」。
@孫繼亮:你男友那麼忙,肯定得賺不少錢,經濟條件應該不成問題。你就告訴他「錢多了是國家的,再多了是人民的,要不咋叫人民幣?花了才是自己的」,這樣開導,如果他還照樣摳門,就說「拜拜」。
@關雨拾:不要嫁。節約雖是傳統美德,但小清並沒要求大魚大肉金山銀山,阿達卻連撒謊帶欺騙地躲開任何花錢的地方,太過分了。和這樣摳門的人結婚,肯定會很累。
@開心媽花:我覺得小清很善良,沒有虛榮心和攀比心,很認真地對待感情。無論是想還房貸還是為了將來而攢錢,都不是阿達「失蹤」的理由。我認為,戀愛期間的兩個人應該開誠布公,步入婚姻殿堂後也會少去很多爭吵。阿達婚前就這樣藏藏掖掖的,小清還是和他理性地溝通一下,然後再做決定。
@果果:我以前也遇到過這樣的相親對象,其他都很好,也很談得來,就是摳門(關鍵是他自己捨得花錢,比對我好)。當時正熱戀,我感性大過理性,後來因為一些家庭原因分開了。現在想想,很慶幸。這樣的男人真的不能嫁,否則婚後會因為錢的事經常吵架的!
@秋韻:小清是好姑娘,但在嫁人的問題上一定不要太過善良,要慧眼識人!一個人節約是美德,摳門可不是!對自己的愛人還那麼算計,只能說他太自私!和摳門的男生過日子,省掉的不只是錢,還有很多生活樂趣。掙錢為啥?我認為就是要讓自己愛的人開心、暖心、舒心!
@大海:水至清則無魚,人至摳則無友。阿達是只對女友摳門還是對身邊所有人都如此?如果是前者,那說明他根本不夠愛小清;如果是後者,那就更不能嫁了。一個這麼摳門的人在社會上肯定吃不開。有句話說得好,捨得為你花錢的男人不一定是真愛你,但不捨得為你花錢的男人一定沒那麼愛你。 友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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