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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污染與工業侵佔灘涂上的瘢痕

文/《中國周刊》記者 劉霞 攝影/肖詩白、余永澤

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緊鄰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 環境敏感。化工園或多或少的污染不僅給當地居民造成困擾,還不可避免地給濱海濕地生物的保護帶來了威脅。

沿海經濟帶發展戰略的提出,使江蘇省沿海三市(連雲港、鹽城、南通)的經濟發展步入了快車道,眾多的化工園區拔地而起。據資料顯示,連雲港、鹽城、南通三市建有化工園區94個,平均每300多平方公里就有一個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雲集,使得江蘇這片中國面積第一的濱海灘涂濕地成為天然的納污場所,嚴重威脅著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

隨著當地經濟開發的加速,這片濕地的生態紅線能守住嗎?

一邊是天堂,一邊是……

在城市化進程和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江蘇省自1994年開始,由工業化較早的蘇南向蘇北5市轉移了大量污染較重的化工、印染、金屬電鍍等項目,產業轉移的同時,污染也緊隨而來。

近20年,在黃金海岸線上,已經湧現出南通市如東縣洋口化學工業園、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連雲港灌南工業園區等十多個沿海化工園區。另外,一些海洋經濟開發區、臨港產業區也含有一些化工企業,再加上原有的化工、造紙、鹼廠等老污源,在江蘇海岸帶現有化工等污源超過了20個。

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位於濱海縣濱淮鎮境內,橫跨中山河兩岸,是鹽城市最大的化工園區,分為一期與二期,主導產業為精細化工和醫藥化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園區西北端距鹽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僅一步之遙。園區一期污水處理廠排污口位於保護區實驗區內,二期污水處理廠的排放口,緊鄰保護區範圍內的海域。據綠色和平森林與海洋項目資深項目主任張菁介紹,根據各類環保督查通報及綠色和平實地走訪,近年來,濱海化工園區多次被查出超標排污、上馬違規產業等違規行為。這些超標的污水,悄無聲息地排進了大海,流進了隔壁的鹽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這片區域同時也是江蘇省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

鹽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全國第一個沿海灘涂型自然保護區,為陸地生態系統與海洋生態系統的過渡區。廣闊的淤泥質潮灘,使這裡形成了亞洲大陸邊緣最大的海岸型灘涂濕地,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該區域獨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為南北半球候鳥遷徙的重要驛站,也是連接不同生物界區鳥類的重要環節,是東北亞與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的重要停歇地。每年大約有近300萬隻候鳥遷徙中途休息此地,季節性居留和常年居留的鳥類達近百萬隻。

在綠色和平發布的報告中顯示,2015年6月,江蘇省環保廳現場檢查時發現,鹽城濱海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一期(濱海艾思伊環保有限公司)廢水總排口COD(化學需氧量)濃度超標0.3倍,並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16年中央第三環保督查組對江蘇的督查報告中指出,該化工園區存在違反規劃環評要求的情況,在二期建設中大量引進了染料、醫藥、農藥等項目,這些化工項目會產生氨氮、甲基苯、二氯甲烷、環己胺等有毒有害物。督查報告點名園區中三泰化工周位酸項目,還在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鐵粉還原工藝。後江蘇省對相應的涉事單位進行了取締和整改處理。但2017年8月綠色和平工作人員在園區中山河入海閘口處,仍看到河口水面由於排污呈現鐵鏽紅色。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小洋口工業園區。在沿海灘涂建設產能落後高污染的工業園區,「 向海要水, 向海排污」在江浙滬是個普遍現象。

在沿海圍墾區建設產能落後高污染的工業園區,在江蘇是個普遍現象。南通市如東縣洋口化學工業園,緊鄰小洋口灘涂濕地。在工業園的官方介紹里,「灘涂」被作為園區的一大特色,放在了重要而顯眼的部分:「如東縣洋口化工園位於江蘇省如東縣洋北墾區,有著開闊的灘涂資源、良好的環境空間、單一的社區環境、優越的區位條件等具有發展化工產業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

十幾年間,從最初的幾十家企業發展到今天的近百家企業,洋口化工園的生產項目也從農藥、化學藥物、有機顏料擴展到新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型新型產業。

化工園為何修建在了灘涂濕地附近?張菁直呼「看不懂」。

化工污染究竟會對濱海濕地的生態環境帶來怎樣的影響?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科學博士姜偉立分析,化工產業生態環境風險分為突發環境風險和累計環境風險,「化工企業原材料、產品多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複雜且在高溫、高壓條件下進行,火災、爆炸、化學品泄漏等突發環境風險凸顯。一些持久性有機物、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會對水和土壤環境產生顯著的累計環境影響,帶來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

姜偉立指出,以苯酚為代表的酚類化合物是劇烈的神經毒物,與細胞原漿中蛋白質發生化學反應形成變形蛋白質,使細胞失去活性,低濃度時即可使細胞變形,高濃度時可引起急性中毒,昏迷致死。他舉例,如水中含酚0.1~0.2mg/L時,魚體內即有酚味甚至不能食用,含酚1mg/L,可影響魚的產卵和迴流,達5mg/L時魚類就會大量死亡。

幾年來,姜偉立對江蘇沿海灘涂濕地進行了大量走訪調查,水域污染現象讓他痛心疾首。他說,化工類污染物與土壤接觸會降低土壤透水性,破壞土壤結構,且殘留性、累積性較強,與水體接觸會阻隔大氣和水體的交換,從而降低水中溶解氧濃度,造成水體發黑髮臭,不僅對魚卵、仔幼魚危害極大,而且還對以捕食魚蝦為生的越冬候鳥產生致命的傷害。

上海交通大學農業與生物學院邱江平教授曾指出:「一般認為靠海近,建化工園區就有了緩衝帶,這種思路是不對的。」「並且,因為靠海偏遠,又難防監管不力,企業容易發生偷排漏排。」邱江平認為,鹽城受化工污染之害發展到今天是必然的,「這是當時受利益驅動,而不重視環境種下的因子。」

黃海的濕地和近海污染導致漁獲質量下降,也造成了對人和生物的危害。

跨越風電場的重圍

鹽城沿海風能資源豐富,已建的多家風電場均位於或鄰近於鴴鷸類等珍禽的主要棲息和覓食地。南京師範大學地理科學學院的張益民教授直言:風電場會影響鳥類的遷飛!

據張益民介紹,美國、加拿大、愛爾蘭、德國等國就風電機對鳥類碰撞及遷飛影響已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研究表明,風電場對鳥類的影響確實存在,每年死於美國加尼福尼亞州阿特蒙隘口風力發電廠的鳥類多達5000隻。

鹽城已建響水風電場、大豐風電場、東風風電場等,「這些風電場施工期間大批工程車開進保護區,土建工程中產生的噪音、揚塵以及固體廢棄物等都對野生生物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建成後風機葉片轉動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和反光都會迫使鳥類選擇迴避,由此對勺嘴鷸、黑臉琵鷺、丹頂鶴、黑嘴鷗等珍稀候鳥遷徙活動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縮小了候鳥遷徙驛站或越冬棲息、覓食場所,從而影響其遷徙和繁衍分布。」張益民說。

據張益民介紹,在鳥類遷徙中途停歇和越冬覓食時,飛行高度一般都低於100米,風電場的風葉距地面的最高高度為150.5米,因而風電機葉片、架空輸電線路對鳥類飛行是危險的障礙物。特地為過境候鳥留出的遷徙通道距地面高度大約100~1000米,當越冬鳥類飛躍風電場區時,對少數飛行高度較低候鳥的遷徙會造成一定的威脅。同時,因風機運行時葉片線速度最大可以達到11~20m/s,存在鳥只碰撞葉片導致傷亡的風險。風電場如果採用架空集電線路,在鳥類進入風電場覓食時還存在撞線的風險。「東台一期風電場和大豐一期風電場都出現鳥類撞上架空高壓電線死亡的現象,在個別線路還特別嚴重,在東台損失的鳥類種類和數量超過區域鳥類棲息種類和數量的2%以上。」

沿海灘涂是珍禽的重要棲息地。據資料顯示,鹽城沿海風電場呈條帶狀分布,累計涉及灘涂長約92公里,涉及保護區灘涂長550公里的16.75%,累計涉及保護區的面積為224平方公里,占保護區面積2841.79平方公里的8.59%。而風電場佔用的沿海灘涂將不能作為鳥類的遷徙驛站和越冬棲息覓食地,張益民說:「另覓棲息地的水鳥一般會在鄰近的實驗區或緩衝區和核心區建立棲息地。這些水鳥的轉移,必然要影響在原棲息地上棲息的鳥類,使水鳥密度增加,增加了核心區保護的壓力。」

千萬年形成的泥質灘涂,通過巨大的管道被抽進圍堰里,這樣既可以省了土石方,又可使海變深,方便建廠。

破解生態之困

如何更有效地推進濕地保護的社會進程,啟動濕地生態補償機制已日漸成為一個熱門話題。

由國家林業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已於2013年5月1日起實施,其第32條中規定,需徵收或者佔用濕地的,用地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給予補償。

2017年,國家林業局新發布的《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則明確提出禁止擅自徵收、佔用國家和地方重要濕地。此外,確需徵收、佔用濕地的,用地單位應按照「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的原則,恢復或重建與所佔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

張菁認為,相較而言,徵求意見稿中增加的「先補後占、占補平衡」內容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警示開發商的作用。但同時,她也對條款中「擅自」兩字表現出擔憂,「只要有合法的手續,仍然可以有工程在濕地上馬。這很可能給未來的濕地保護留下隱患,個別公司鑽法規的空子、破壞濕地的開發活動難以避免。」

就這樣, 灘涂被破壞了,依靠淺灘生存的候鳥和其他生物再也無處棲息。

運用經濟手段來解決濕地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開展濕地保護工作的經濟政策,被越來越多的國家用於濕地的管理和保護。這些政策主要包括:徵收排污費、生態補償費、資源稅(費)、濕地保護經濟優惠政策、濕地保護投資政策等。這些政策有的已經被用於我國很多省份濱海濕地的保護與利用活動中。

江蘇是一個濕地大省,濕地類型多、面積大,尤其是鹽城濱海濕地佔中國濱海濕地比重較大,其濕地價值相當重要,對其保護刻不容緩。濕地保護地方政策專家郭會玲指出,雖然江蘇省在濕地保護投入方面,確立了「建立國家、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層次、多渠道濕地保護投入機制」,但這個「投入機制」如何建立並有效運作還需進一步具體和完善。充足的資金是濕地生態補償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郭會玲建議,在江蘇省地方層面,地方政府可以將濕地保護投入作為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地方政府在濕地保護中的投入;在社會各界對濕地保護投入方面,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多種方式、渠道吸引社會資金。

江蘇是人多地少的省份之一,為了緩解用地壓力,濱海濕地的開發利用就成為經常性的活動。郭會玲認為,建立和完善濱海濕地資源生態補償政策機制,是協調濕地自然生態系統和生態經濟系統良好運行的重要方法。在郭會玲看來,濕地資源生態補償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濕地是一個極其脆弱的生態系統,任何開發利用行為都可能帶來生態風險,對這種生態風險的補償;濕地開發利用時對濕地生態系統自身的補償;對因開發利用濕地資源而受損的人們的補償;對保護治理濕地生態環境的補償。

巨大的白色風機傲然矗立在灘涂濕地上,它對鳥類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鄰近鳥類棲息地、覓食活動的影響和存在風機與遷徙鳥類鳥機相撞的風險。同時,風電場位於東亞- 澳大利西亞候鳥遷徙路線上,可能造成對遷徙路線的阻隔。

郭會玲建議,濕地資源生態補償的手段可考慮設立濕地資源生態補償費制度、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等方式:濕地資源生態補償費主要由濕地開發利用者繳納,環境責任保險則是以被保險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氣等環境資源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

郭會玲同時強調,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在某些條件下會產生失靈,政府此時需發揮管制約束功能,守住「徵收、佔用」這一道門檻。由於生態紅線區域內所需保護的各類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利用應受到限制,而相關行為人在污染排放和資源佔用方面又具有天然的「惰性」,必須以強制目標和手段在紅線區域內明確禁止或限制進入的產業和行為,以剛性約束體現權威性,這正是生態紅線管理的核心所在。

《中國周刊》是由共青團中央主管的綜合新聞雜誌。全國發行,每月5號出版。 郵發代號2-11 。

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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