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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有三口銅鍘和尚方寶劍是從哪裡來的

包公有三口銅鍘和尚方寶劍是從哪裡來的

文/張秀陽

被老百姓稱為「包青天」的包拯,不但在宋代歷史上,就是在整個中國古代史上,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這其實主要得益於中國民間傳統戲曲的巨大影響。

在這個戲裡,「金劍」即尚方寶劍,可先斬後奏;「銅鍘」是「三口鍘刀」的原型:「龍頭鍘」專殺皇親國戚,「虎頭鍘」專殺貪官污吏,「狗頭鍘」專殺犯罪奸民。

不管什麼人等,只要敢作姦犯科、違法亂紀,遇見明察秋毫、不畏權貴、公正廉明的包公,都難逃法網的制裁。於是就有了專門的包公戲,鍘趙王、鍘國舅、鍘陳世美等等,包公一出場,肯憑著三口銅鍘和尚方寶劍,一能除暴安良,大快人心。

包公的剛正不阿,一身正氣,執法如山的形象,也就永遠在百姓中口口相傳。

但查閱史籍,在包公所生活的宋仁宗時代,無論他處決犯人也好,下去出差辦案也好,銅鍘不可能有,尚方寶劍也不可能有。那不過是平民百姓盼望青天大老爺和人治思維的文學化戲劇化的體現。

三口銅鍘,《宋史·包拯傳》沒有任何記載。

元雜劇中最早出現過關於「銅鍘」的唱詞。例如《包待制智勘後庭花》第三折云:「你也說得是。與你勢劍銅鍘,限三日便與我問成這樁事。」首次提到「銅鍘」字樣,「勢劍」就是俗話說的「尚方寶劍」。這裡強調的還是皇帝授予包公先斬後奏的權利,這也為以後的包公戲提供了三口銅鍘的原型。

清代評書藝人石玉昆《三俠五義》第是這樣說的:宋仁宗派包拯前往陳州稽查賑災,並統理民情,包公提出「臣無權,不能服眾,難以奉詔」。仁宗隨即賜御札三道,包公回府,讓公孫策仔細參詳,公孫故意以「札」字作「鍘」字,分上中下三品,按龍虎犬式樣,做成三把鍘刀。

包公看了滿面笑容,嘖嘖稱讚;仁宗看了,早已明白包公的用意,稱羨他的奇才巧思,立刻准了所奏。

《三俠五義》是小說,元雜劇是戲曲,自然都不足以作為史料。

包公的三口銅鍘不可能有,包公戲中必不可少的另一法寶——尚方寶劍,其實也出自元明清落魄文人的想像,絕無可能現身於宋朝法庭。

有關尚方劍的記載,最早出現在漢代。漢成帝(公元前32至公元前7年在位)時,朱雲上書云:「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顏師古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斬馬劍,劍利可以斬馬也」。所謂的「佞臣」指帝師張禹,尚方斬馬劍乃是皇家特製之物。銳利可以斬馬,號尚方斬馬劍。

張禹時為丞相,是漢成帝劉驁的老師,正受寵幸。成帝聽了大怒:「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命御史將朱雲綁下,朱雲緊抱殿前欄杆,據理力爭,以至欄杆為之折斷。左將軍辛慶忌為朱雲求情,倖免朱雲一死。這就是「朱雲折檻」的著名故事。朱雲要求的尚方斬馬劍,即民間俗稱的尚方寶劍。

在這個故事裡,雖然出現了「尚方斬馬劍」這個名詞,但只被賦予了皇權和特權,並沒有作為一種司法制度公開實行。

據歷史學者吳鉤文章,宋代有「大將每出討,皆給御劍自隨,有犯令者,聽其專殺」的做法,這裡的「御劍」很像是尚方寶劍。其實宋朝的「給御劍」有點像漢晉時期的「假節鉞」,但權力要小得多:只授予將帥處斬違犯軍法之士兵的特權,屬於戰時的特別舉措,並不適用於文官系統,更不可能應用於司法系統的刑事審判。

以尚方劍為名而象徵專斷權力,並且有隆重的授劍儀式,應該從元代開始。忽必烈(1260至1294年在位)時,道士張留孫以神道治癒皇后的病,「帝後大悅,即命留孫為天師,留孫固辭不敢當,乃號之上卿,命尚方鑄寶劍以賜,建崇真宮於兩京,俾留孫居之,專掌祠事」。此時的尚方劍還沒有用於政務和軍事,但已經被看作專斷權力的象徵。

從史料上看,賜尚方劍以專殺和便宜行事的做法,是在明代「萬曆三大征」時開始實行的。

明萬曆二十年(1592年),寧夏拜叛亂,萬曆皇帝「用尚書(石)星言,賜魏學曾尚方劍督戰」。魏學曾調兵包圍寧夏鎮卻「惑於招撫」,明廷便以甘肅巡撫葉夢熊替代魏學曾,「亦賜尚方劍」。此時明軍已經圍城長達半年之久。葉夢熊決河灌城,並乘拜內亂之際,攻破城池,「盡誅拜黨及降人二千」,拜之子承恩等被綁赴京師,皆被處死。此戰的獲勝,使明廷嘗到甜頭,賜尚方劍也開始頻繁起來。

然而,即便明代中後期的 「賜尚方劍」也是類似於「假節鉞」的戰時舉措,並不適用於一般的刑事司法。不過,明代的「賜尚方劍」制度可能啟發了當時落魄文人的想像力,於是他們在編撰包公戲時便給包拯加了一把尚方寶劍,使包公有了先斬後奏的權力。這樣,他才能斬了駙馬爺陳世美。即便皇上聖旨下來,也晚了一步,人頭落地,再也接不上了。

歷史上所謂的「包青天」沒有那麼大的權力,也不可能對皇帝家使用權力,他也沒有所謂的「三口銅鍘」和尚方寶劍當法碼。但老百姓心目中有嫉惡如仇的包青天,也就有了一切都管的三口銅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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