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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又新:精神分裂症與妄想性障礙的鑒別

精神分裂症與妄想性障礙的鑒別

臨床精神醫學雜誌2006年第1期

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中有一類別:F22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它與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4版(DSM-Ⅳ)的妄想性障礙(編碼297.1)相同。現討論其與精神分裂症的鑒別診斷。

1病例

先複習一個病例。

患者男性,1970年6月生(現年35歲),已婚,技工。性格被父母描述為:溫順老實,不愛說話,敏感好猜疑,無知心朋友。母孕期及童年無特殊異常,小學成績優良。個人及家族無神經精神病史。1986年(16歲)初中畢業後考重點高中未被錄取,開始心情不快,並經常認為有人在背後議論他,說他的壞話。同年秋升入普通高中。不久受老師批評,感到委屈,從此不願意進教室,認為周圍的同學議論他,學校有許多同學要合夥打他,害怕自己走在街上被人打死,因而常在家練拳自衛。在家時認為鄰居也在議論他,憑空聽到有人罵他的說話聲音,鄰居們在一起說話就認為是在議論他。從此學習成績下降,但日常生活自理良好,無其他反常言語行為。1987年在家休學一年,家人並不以為是病,而認為他過於敏感多疑。在這一年裡病情有波動,輕時接近常態,能自習功課和幫助家務;重時則既不看書也不理家務,總說有人在背後議論他,但家長解釋、批評時患者能承認自己想法不對。1988年考入濟寧商校(中等技術職業學校),第1年能正常學習,與同學雖少交往,卻也相安無事。1989年年底在與同學發生小矛盾後又認為同學議論他,還聽到同學罵他(實無),有時在家自言自語,父母對他說話則有時顯得心不在焉。從此家長才開始認為他有病。

1990年3月第一次在當地精神科門診,診斷精神分裂症,服舒必利6個月,最高劑量1200mg/d無效。改服奮乃靜3個月,最高劑量80mg/d,效果仍不顯。又改為服氯丙嗪3個月,最高劑量900mg/d,病情顯著好轉,前述癥狀都消失,仍好猜疑,但知道不對,遂停葯。治療期間一直繼續在校學習。1992年畢業,不久即參加工作,在父親任總工程師的濟寧發電廠做技工,工作積極肯干。1992年12月15日病情又顯著惡化,癥狀同前。可能的誘因有:一為幫忙表姐安排婚禮,甚感勞累;二為工作中與同事關係失和而生氣,心情不好。在當地精神科門診服氯丙嗪20餘日,癥狀減輕。家屬想徹底治癒,陪同來京診治。

患者於1993年2月19日住入北大六院,1993年4月12日出院,診斷精神分裂症。先予氯丙嗪治療(注射繼以口服)共3周,劑量400mg/d;後改為氯氮平,最高量300mg/d共服28d,以「痊癒」出院。其實好猜疑依舊,但對過去病重時的癥狀有了自知力。此後一直口服氯氮平,劑量150~300mg/d,隨病情輕重而改變。10餘年來患者一直能照常上班,1996年6月結婚。1997年10月23日,1998年9月10日,1999年4月29日,2003年9月17日,曾4次由父親陪同來六院門診。多次門診記錄均說當時病情穩定,有自知力,但總的看來出院10年來病情時有波動。

最近一次門診是2005年5月11日,由父親和妻伴來。患者主動談病情,訴仍多猜疑,易懷疑別人說他的壞話,遇到不順心的事和心情不好時就「控制不住」,把實際無關的人和事串聯在一起,當時並不知道這些想法不對,現在想起來感到困惑和痛苦。近幾個月來心情不好,猜疑加重,覺得人際關係複雜緊張,無法解脫,很苦惱。經詢問,患者說近2~3個月來在周圍人說話當中偶爾聽到一句罵他的話,但他對於究竟是「幻覺」還是「多疑」不能肯定。

父親對患者的精神障礙究竟是不是精神分裂症有所懷疑,因患者患病後父親曾看過不止一本精神病學方面的書,覺得與書上說的精神分裂症很不一樣。父親和患者一致認為,患者從16歲起,好猜疑幾乎就一直存在。父親說,雖然有病,也一直在服藥,但工作認真負責,老實肯干,領導和同事都一致如此評價。妻子認為,患者很重感情,結婚迄今一直對她十分關心,患者對家庭的感情比其他成員都更為細微、深厚,在不涉及所猜疑的人和事時,即使在病重時,感情、言語、行為也都和正常人一樣。

門診大夫檢查時,患者表情自然,情感生動,訴心情不好,為長期患病很是苦惱,敘述病情條理井然,與大夫對答切題,容易溝通;對大夫表示感謝並迫切希望治好。基於多方面考慮(理由容後討論),此次門診將診斷改為妄想性障礙,同時可能有偏執人格障礙。大夫建議氯氮平逐漸減量直到完全停用(因服藥時間過長,且白細胞常在4~5×109/L水平,又長期不驗血),同時改服利培酮(1個月內由1mg/d增至3mg/d),並服帕羅西汀20mg/d以改善抑鬱心情。並向家屬說明,敏感好猜疑是患者的性格特點,藥物無法改變,只在癥狀嚴重(患者「控制不住」且不接受家屬解釋勸說)時,可服抗精神病葯,待癥狀消失穩定1~2個月即可逐漸減量直至停葯;同時建議家屬平時多關心患者,多與患者交談,傾聽患者訴述,幫助處理工作中的人際關係,儘可能理解患者的猜疑而不要批評他。

2討論

ICD-10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里,列出了從(a)到(h)的癥狀。「診斷要點」要求「存在屬於上述(a)到(d)中至少一個(如不甚明確常需兩個或多個癥狀),或(e)到(h)中來自至少兩組癥狀群中的十分明確的癥狀」。

(a)到(d)的癥狀實際上都是Schneider的一級癥狀,顯然,患者從來不存在其中任何一個。

(e)妄想和幻覺(非精神分裂症特徵性的)

(f)言語不連貫

(g)緊張症性行為

(h)陰性癥狀

此患者有妄想和幻覺(非精神分裂症特徵性),只符合(e)這一項,而(f)(g)(h)三項中的癥狀患者都沒有,總之患者不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診斷的癥狀標準。

再看DSM-Ⅳ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P.285)

A.特徵性癥狀:兩個或多個下列癥狀

(1)妄想;

(2)幻覺;

(3)言語瓦解;

(4)嚴重瓦解的或緊張症性的行為;

(5)陰性癥狀。

表面上看,此患者存在(1)(2)兩項癥狀,符合癥狀標準。但DSM-Ⅳ是否認為任何形式的妄想和幻覺都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徵性癥狀」,存疑。

DSM-Ⅳ的癥狀標準比ICD-10似較寬鬆,但他規定了相當明確的社會/職業功能標準,這就是:

B.社會/職業功能紊亂:在起病後整個病期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時間,在諸如工作、人際關係或生活自理等主要功能領域,有一個或多個領域功能水平顯著低於病前水平,……。

從病史和現狀看,患者並不符合B這一條診斷要求,患者在病前既未參加工作也未結婚,而病後工作表現良好,婚姻生活和睦,這兩項重要功能在病後的社會實踐中可以說還有所發展和提高。

至於此患者的妄想和幻覺是否符合DSM-Ⅳ精神分裂症「特徵性癥狀」的要求,可從該書對「古怪」(bizarreness)一詞的討論(P.275)窺其一斑。該書說,「妄想被視為古怪的(bizarre),因為他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是不可理解的,也不能從日常生活經驗中推演出來」。「古怪妄想的一個例子是,某人確信有陌生人從他(她)的體內取走了某個器官,同時更換為另外某一個人的器官,卻沒有留下任何傷痕和疤痕」。

此患者的妄想和幻覺並不是「古怪的」,也可以說,他的妄想和幻覺並不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徵性癥狀。DSM-Ⅳ還認為,Schneider一級癥狀都是古怪的。患者從16歲考重點高中失敗後出現關係妄想算起,病期已有19年。患病19年「陽性癥狀」幾乎一直存在,卻從不出現「陰性癥狀」。筆者認為,僅此一點,精神分裂症的診斷就十分可疑。

筆者傾向於用偏執性障礙代替妄想性障礙。理由是,這類障礙病程持久,而完全符合妄想定義的癥狀存在的時間往往相對短暫,甚至絕大部分時間只存在「不完全妄想」(並不確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擺事實講道理的勸說解釋;或者半信半疑;或只是猜疑而「不能控制」,但明知並無證據),有些患者根本沒有妄想而只有超價觀念。

典型的偏執性障礙的特點是:

(1)妄想並不「古怪」,而是內容與現實有相當可理解的聯繫。

(2)妄想加劇往往有現實生活事件作為誘因,或者,與抑鬱心情相聯繫,一次發作甚至可以稱之為抑鬱-妄想綜合征。

(3)幻覺可有可無,即使有也不「古怪」,不屬於Schneider一級癥狀,他的內容與妄想密切相關,而且只在妄想加劇時出現。

(4)涉及與妄想無關的人們、事件和處境等時,患者的情感、言語、行為均正常。

(5)可以持續多年而不出現情感意志減退或削弱,且社會/職業功能長期保持良好,至少無明顯下降。

(6)沒有任何精神分裂症的特徵性癥狀。

據此,此病例是相當典型的偏執性障礙。

據筆者見聞所及,多年來國內對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似乎有些太寬甚至濫用。這主要涉及4種情況:①心境障礙;②妄想性障礙;③分裂型(人格)障礙;④一般歸屬於神經症這一大類而癥狀有些特殊的病例,如內容荒謬的強迫症和疑病觀念,身體變形障礙,自知力明顯缺乏的社交恐懼障礙等。

近10多年來,國內對心境障礙的臨床和診斷研究頗多,精神分裂症與心境障礙的鑒別已引起了廣泛的重視。因此,正確診斷精神分裂症而不流於太濫,主要在於以下3點:

(1)準確把握Schneider一級癥狀,掌握檢查技巧而不把似是實非的癥狀誤認作一級癥狀。DSM-Ⅳ關於「古怪」的描述可視為妄想和幻覺具有精神分裂症特徵的依據,如不古怪則不足以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2)重視患者的社會/職業功能以及陰性癥狀。慢性患者(如陽性癥狀已持續10年以上)而沒有社會/職業功能下降,也沒有陰性癥狀,可視為精神分裂症一個強有力的反證。Kraepelin將早發性痴呆區別於躁狂抑鬱性精神病以及各種偏執症,主要有兩方面的根據,一是橫斷面的臨床相或精神癥狀,另一是長期病程和結局。早在上世紀30年代,Langfeldt(1939)就是用長期追蹤來區別所謂真正的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分裂樣(schizophreniform)精神病的。Langfeldt的長期追蹤方法對於日常臨床診斷說來缺乏可操作性,但他的觀點卻是與Kraepelin一脈相承和值得重視的。

(3)如此說來,我們應該認識到,短期觀察(對初次起病且病期不長的患者尤其如此)所作的精神分裂症診斷並不總是可靠的。為了糾正可能的錯誤,我們必須重視門診追蹤。遺憾的是,對很多病例,一旦經高年資醫生或住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症,此後的門診就照例是依樣畫葫蘆。不少門診病歷,雖然患者多年多次來診,記錄卻不過寥寥數頁,幾乎無人再仔細詢問和檢查,這樣的做法,怎能避免一錯到底呢?醫生偶爾診斷錯誤是難免的,但長期不加糾正,甚至根本不加考慮,卻是說不過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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