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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寅名下車輛超速被罰4萬韓元,為啥8個多月後才曝光?

原標題:文在寅名下車輛超速被罰4萬韓元,為啥8個多月後才曝光?


當地時間1月19日,據韓國青瓦台多名高官向出入記者透露,青瓦台制度改善秘書室在去年6月收到了首爾鍾路區警察局發來的一張交通違法罰單。該罰單顯示,去年5月9日(文在寅當選總統當天)下午8點20分,文在寅所乘車輛在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附近有一起交費違法行為(超速行駛),罰款金額為4萬韓元(約合240元人民幣)。而違章當時文在寅所乘車輛就是其名下的車輛。(1月20日海外網)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剛剛當選韓國總統的文在寅的車輛超速被罰款4萬韓元,為啥8個多月後才曝光?


據報道,這次違章的時間是文在寅當選總統的當天下午,文在寅是高興過頭忘了交通規則,還是平時就違章違規慣了?按理說,當選總統了,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了,咋能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胆地違章呢?



報道稱,青瓦台的部分行政人員在接到該罰單後表示,當時是警察開道,總統車輛一直跟在警車後邊。因此無法接受這張罰單的合理性,要給鍾路警察局打電話問一問到底怎麼回事。但制度改善秘書文大林及時制止了這個行為後彙報給了文在寅,文在寅也欣然接受這個罰單,自掏腰包4萬韓元交了罰款。

這次交通違章,文在寅似乎表現得很大度,但有一些問題必須釐清,這是法律方面的問題,而與大度無關。第一,文在寅乘坐車輛是如何違章的?既然一直跟在警車後邊,是不是警車也違章了?第二,青瓦台行政人員既然覺得罰單不合理,就應該問清楚,制度改善秘書為啥要制止?第三,交通違章該交罰款,但交罰款不是目的,這點罰款誰都交得起,文在寅就更不用說了。而關鍵問題是,這是一個交通習慣問題,所有駕駛人必須養成良好文明的交通習慣,這不是用罰款就能衡量的。



文在寅名下車輛超速被罰4萬韓元,從表面上面,無論文在寅和青瓦台人員沒有刁難警察局,違章了就接受處罰;但從實質上看,這次「法律」事件中暴露出不少「人為」問題,尤其是混淆了人的行為、道德、規則、法律之間的關係。處理這件事情,應該法律的歸法律,文在寅不能搞特殊,但也不能不明不白就交罰款了事。文在寅是律師出身,當然懂法律;文在寅這麼做,讓人懷疑背後有隱私。


文在寅目前正在對前總統朴槿惠、李明博進行所謂的積弊清算,幾乎把他們的根根底底都要挖出來。可以預見,文在寅下台後,下一任總統如果依然搞積弊清算,文在寅的這次違章行為,很有可能也會被挖出來。信不信,走著瞧?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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