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對於穿著有規定,什麼人才可以穿名貴大衣?
不管在哪個時候,很多人的心中那種毛皮大衣都是一種身份的象徵,在古代的時候也是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而且那時候不同的毛皮代表著不同的等級。「清會典」中有關於這樣的情況的描述,這在當時佔有很重要的位置。
按照典籍中的記述,服飾是可以用來辨別親疏關係,分出相應的等級,明辨出尊卑的,這其實也是一種政治的體現。這種情況並不是我國才有,在很多外面的國家也是又這種情況的發生的,譬如說英國。
那個國家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王室中的成員才可以穿黑香貓皮裝;,其他人是不可以穿的。之後只有級別再子爵以上的,才能夠穿紫貂的皮裝。嘉德騎士等級以上的人,才能夠穿一些紅色或者是藍色的天鵝絨衣服。
或者是一些帶有刺繡、並且鑲有金邊的服飾。收入低於200英格蘭馬克的人是不能穿著那種貂皮類的大衣還有天鵝絨之類的服裝的。不過那些貴族子弟是可以被排除在外的,這也就是一種等級的區分吧!這樣更能區分平民和貴族!
而年收入比100英格蘭馬克更低的人,就不能夠穿任何的錦緞類的長袍,甚至連一些裝飾著金銀或者是絲綢品的襯衫也不能穿。普通平民或者是一些僕人,只能夠穿一些普通的衣服或者是羊皮的那種服飾。
德意志的一些地區也對穿著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便是那些很有錢的人家,也是不能夠穿那些珍貴的皮毛的。這些規定大多數也是和中國的規定是一樣的,就是為了顯示出貴族們那種非同一般的政治地位。
拿這些皮毛來說事,也正是因為它們的奢侈。但是在清朝的一些官員眼中,毛皮的昂貴的價格也依然是很難接受的。清制中有明確的規定,文官只能夠在三品以上的人、武官只能夠是在二品以上的人才可以穿所謂的貂褂子。
但是也有例外,也就是品級在五品之下的編檢、還有一些軍機章京,翰林類的人物也是可以穿貂皮的。但是又有一種問題了,那就是這些官員的工作幾乎沒有什麼油水的,所以他們也難能買到這樣的服飾。大多數時候是用其它動物的毛皮來代替的,不過有時候製作好的也是不能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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