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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陽雜俎白話解說:遭受肉刑後犯人的去處

酉陽雜俎白話解說:遭受肉刑後犯人的去處

不二往事書

酉陽雜俎白話解說:遭受肉刑後犯人的去處

邊關

據說在一本叫做周禮的書中記載,

可以執行墨刑的罪名有五百種,

可以執行劓(音譯)刑的罪名有五百種,

可以執行宮刑的罪名有五百種,

可以執行刖(音月)刑的罪名有五百種,

可以執行死刑的罪名有五百種。

鄭玄說道:

墨刑是在犯人的臉上刻上特定的圖案或者文字,用墨汁填充,也叫作黥刑。被處罰過墨刑的人,可以安排看守城門。

劓刑是把犯人的鼻子割掉。被處罰過劓刑的人,可以安排看守邊關。

宮刑是把犯人的生殖器割掉。被處罰過宮刑的人,可以安排看守皇宮大內。

刖刑是把犯人的腳砍掉,根據罪行不同,會砍掉犯人的左腳、右腳或者雙腳。被處罰過刖刑的人,可以安排看守花園。

髡(音坤)刑是把犯人的頭髮全部剃光。被處罰過髡刑的人,可以安排看守倉庫。

原文:

《周官》:「墨刑罰五百。鄭言:『先刻面,以墨窒之。』窒墨者,使守門。」

《酉陽雜俎》為唐代筆記小說集,前卷20卷,續集10卷,共30卷,撰者為段成式(803年~8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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