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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離開美國不得超3個月?假!

最近,一則關於《聯邦通過新決議,綠卡最長離境時間縮短為3個月》的消息在美帝華人圈瘋傳,聲稱綠卡持有人綠卡離開美國不得超3個月,引起不少在美國生活的小夥伴的恐慌:媽呀,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來,一起來看看美國移民局怎麼說的

闢謠:這些傳聞不靠譜

傳聞一:綠卡持有者離境從原來可以在原居住國停留時間六個月縮短為3個月。

真實性:假!

事實:美國移民局從來沒有規定綠卡持有者只能在原居留國停留6個月,更別說什麼縮短到3個月了。

據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到其它地方短途出遊,不會影響綠卡。

但以下幾種情況會影響你的綠卡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

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但被移民官認為你無意永久居留在美國。

居住在美國以外的任何時期都沒有報稅。

在美國納稅申報表上聲明自己是「非居民」。

頻繁出入境如何維持綠卡身份?

證明你只是暫時離境

證明你在美國有家人

證明你在美國有工作

證明你在美國有以居民身份報稅

證明你在美國有住址、銀行賬戶、有效的駕照

證明你在美國擁有房產或者開公司

如果你離開美國超過1年,請先申請回美證,或旅行證。

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還會有其它影響嗎?

有,會影響你歸化入籍時,需要計算的連續居住時間。

傳聞二:無論以何種政治庇護申請到的綠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國,否則美國政府將視為以欺騙政府方式獲得綠卡,並將追究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刑事責任。

真實性:假

事實:如果你安然無恙地返回原居住國出國旅行,這表明裡不再需要美國的保護,即使你已經獲取綠卡,你的難民地位或庇護地位可能會被終止。

如果要維持難民或庇護的身份,你需要在返美時提供,你必須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你不得不返回原居住國但仍會受到威脅。

傳聞三:美國聯邦政府授權給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國土安全部)下屬的機構包括移民局、海關(Customs)、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時檢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和有無違反美國聯邦關於旅客出境超過三個月的新法規,一旦發現將立刻拘押吊銷綠卡遣返回國

真實性:假!

事實:首先,沒有超過出境三個月就要被遣返的法規。

其次,除非你主動簽署I-407(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表格。否則即使海關沒收綠卡,是進入「取消永久居留權遞解程序」,但你是否失去永久居留權,最終將由移民法庭決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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