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那其他兩個是什麼?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孟子說的,記述在《孟子離婁上》中,全文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
關於本句的翻譯有兩種觀點:
譯文一
不孝的行為有很多種,沒有後繼人是最大的不孝。舜沒有稟告父母就娶妻,是因為存在「無後」這種不孝的行為(即舜擔心觸犯「無後」)。所以,君子認為他實際上和稟告了一樣。
譯文二
不孝的行為有很多種,沒有做到盡後代的責任最為不孝。舜沒有告訴父母就娶妻,是沒有做到盡後代的責任。君子認為還是告訴父母比較好。
一、觀點一:
觀點一認為「後」應該譯為「盡後代的責任」
1.原文中的「為無後也」不能翻譯成「為的就是怕沒有後代」。理由一,孟子的《離婁章句下》所說: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如果「不孝無後為大」,那麼這裡五不孝中肯定有一條是「無後」,但是五不孝沒有一條提及「沒有後代」。理由二,「為無後也」,如果「為」翻譯成「為了」表目的的話,原文就成了「為的就是沒有後代」,明顯不符合語意。
2.許多人以為東漢的趙岐在《十三經註疏》的批註是對孟子這段話的解釋,而是不合理的。趙岐在《十三經註疏》所言: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窮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他把「不孝有三」定義為了三種,可見他並沒有理解孟子的五不孝,就斷章取義把「無後為大」解釋為「沒有後代」。他這樣做的目的,很有可能是結合了當時的政治環境,故意曲解了孟子的含義。「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裡的「三不孝」其實應當參照孟子的《離婁章句下》所說: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通常認為不孝的情況有五種:四肢懶惰,不管贍養父母,這是第一種;酗酒聚賭,不管贍養父母,這是第二種;貪吝錢財,只顧老婆孩子,不管贍養父母,這是第三種;放縱情色享樂,使父母感到羞辱,這是第四種;逞勇好鬥,連累父母,這是第五種。
三綱五常中的「父子綱」源自周禮中「親親父為首」,經過先秦孔子時期,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孟子尤為強調要遵守父子綱常,要注重敬重長輩,例如:《孟子離婁上》第十一章:孟子曰:「道在邇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十二章: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十九章:事孰為大?事親為大。二十七章:仁之實,事親是也。二十八章:瞽瞍砥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這些都是在講如何是父母高興,遵守父子綱常。但是從來沒有提及是否要後代的問題。舜不告而娶,他的這段婚姻既無父母之命,又無媒妁之言,必定是名不正言不順,所以孟子對他的行為做出了「大不孝」評論。
二、觀點二:
觀點二認為「後」應該譯為「後代、後繼者」
《孟子》全書都沒有把「無」作為「不盡……之責」來解釋,比如孟子說墨家「楊氏為我, 是無君也。墨氏兼愛, 是無父也。(《孟子·滕文公下》)」其中的「無」就必須做「沒有」來解釋,否則按照「無後」來套用就會翻譯成「楊朱為我的觀念,是不盡君主的責任。墨子兼愛的觀念,是不盡父親的責任。」這種解釋是很可笑的。
另外「無後」一詞在《孟子》中也有再次出現:「仲尼云:『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孟子·梁惠王》)』」,難道這裡孔子是在感嘆「第一個用陶俑殉葬的人,他不盡後輩的責任嗎?」很明顯不是。「無」就是「沒有」,「後」則是「繼承人」的意思,孔子實際上的意思是「第一個用陶俑殉葬的人,難道沒有繼承人了嗎?」是在說做壞事的人難道不怕禍及子孫。所以所謂的把「無後」解釋為「不盡後輩的責任」,純屬用現代觀點來套在古漢語上,反而是一種曲解。實際上,「無後」就是字面理解的「沒有後代、沒有後繼者」的意思。
另外如果把「君子以為猶告也」翻譯成「君子認為還是告訴父母比較好」,「猶」字是沒有「做……比較好」的義項的。「猶」這裡應該理解為「猶如」的意思,也就是說應該是「君子認為他實際上和稟告了一樣」。那麼前文就應該是一個舜雖然沒有稟告父母但是又有一個情有可原的情形才對。則只能解釋為先娶後告是擔心觸犯「無後」這個不孝行。因為舜避免了「無後」,所以不稟告父母雖然也是不對的,但是是可以被君子們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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