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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尺打了學生,老師賠了三萬——這種學生,將來等著警察來管吧

朝陽市第七中學一名男生在上課的時候做其他與課堂學習無關的事,被正在上課的老師發現後,老師批評該學生,批評的過程中用格尺擊打學生造成皮外傷。學生家長找到學校後,經過多方調解,涉事教師賠償學生3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學生家長很滿意。

——這是來自遼瀋晚報1月15日的報道。這則報道看得我五味雜陳。

既是上課時間,學生就該認真聽講,一旦違紀,老師當然要批評;批評不聽,老師有權進行懲戒。無論從哪方面來說,說格尺擊打違紀學生,並無不當之處。

所謂格尺,就是直尺,是用木頭做成的。老師用這樣的尺子打下學生,我實在不知道能有多麼嚴重的後果。——所謂皮外傷,除了紅腫,還能有什麼?

而紅腫,要不了幾天就會消退。

這種皮外傷,產生的影響是什麼?疼!而只有疼了,學生才能記住教訓,下次不再違紀。

懲戒違紀的學生,才是老師認真負責的舉動。

但,這名老師得到的竟然是什麼?

賠償學生三萬元。

第一眼看到這則報道時,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老師何錯之有?老師何過之有?

別和我說什麼「老師不能體罰學生」,格尺打幾下,那根本不叫體罰,而叫懲戒。懲戒,是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別和我說什麼「學生犯了錯,老師要耐心地批評教育」,批評教育都有用,這個社會就不需要警察與法院了。多少和風細雨的勸說,多少聲色俱厲的批評,從頑劣少年的左耳進右耳出。對於這些頑劣少年,真正起作用的,惟有實打實的令他們肉疼的懲戒。

普度眾生的佛祖慈悲吧?但佛祖門下,照樣有怒目金鋼。

滋養萬物的蒼天慈悲吧?但天穹之下,照樣有霹雷閃電。

既然如此,憑什麼要求老師對學生只能慈眉善目只能和風細雨?法庭之上,對於任何一個案件,法官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同時,照樣擁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權。這是法律賦予法官的權利。

那麼老師呢?在教育任何一個學生的時候,老師都擁有自己的教育自主權。這是教育本身賦予老師的權力。

因為上課違紀而被教訓,學生受了皮外傷,這完全是學生咎由自取。

我不知道,家長要求賠償的理由是什麼?因為自家孩子被打了?自家孩子違紀為什麼不提?三萬元的依據到底是什麼?是看病花了這麼多?還是精神損害值了這麼多?

我不知道,學校在「多方調解」之後,為什麼要求涉事教師賠償學生三萬元?是因為這名教師違法了還是因為這名教師亂紀了?再說了,懲戒學生是在課堂上,這是教師的職務學生,真要賠錢,也該學校去賠,憑什麼要涉事教師自己去賠?

報道里說了,「學生家長很滿意」,能不滿意嗎?一點皮外傷,換來三萬元,這家真是找到了致富門道。

但報道沒說,教師滿不滿意?我不知道在朝陽市,一個中學教師的收入有多高,在我看來,也就四千左右吧。一下子賠掉年收入的一大半,你讓這名老師如何生活?哪一個老師的肩上,不背著一家老小?在教師被無賴家長糾纏的時候,學校不應當堅決站地老師這邊,維護老師的權益嗎?

我不知道這名學生家長到底什麼背景,我不知道這名家長到底什麼來頭,我也不知道這名家長到底用了什麼手段得了三萬塊,但我知道的是,他用這種手法,毀了自家孩子。

第一,他用行動告訴孩子:上課可以不聽講,老師批評不要聽。這樣的孩子,就算進了重點中學,也學不出來。

第二,他用行動告訴老師:我家孩子你別管。從此之後,相信所有老師都會放棄這名學生。你愛玩就愛玩吧,你愛鬧就鬧吧,你不學拉倒。

第三。他用行動告訴別的家長:我家孩子你惹不起。孩子的成長,離不開夥伴,但在此事之後,相信其他學生的家長都會暗中告戒自家孩子,「離那個三萬塊遠一點」。

有了父母的庇護,這個學生在學校恐怕沒人敢惹,但進入社會呢?警察會抓,法院會判,監獄會關……慢慢等著吧。

我不明白的是,一個家長,為什麼連「嚴是愛,松是害」的基本道理都不懂?

幾年前,我家孩子上了中學。第一次開家長會時,班主任開門見山:現在的學生很皮,沒有懲戒是不行的,因此,學生犯錯,就會被打手心。說著,班主任拿出一根小木棒(和架子鼓的鼓槌差不多)。如果你不同意,請把你的孩子轉到別的班上。

而所有的家長,全都同意班主任的做法。

那幾年,我家孩子偶爾也被責罰,責罰一次,有效期挺長。無它,「挨打真的很疼」。

儘管孩子已經畢業,但對於孩子的班主任,我依然從心裡感謝。若沒有老師嚴格的教育,我家野馬一般的孩子不知頑劣到什麼程度!

曾經,在我們這個國家,老師有著崇高的地位,天地君親師的排序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但不知道從何時起,老師簡直就成待宰的羔羊,誰都可以罵幾句踩幾腳,更有學生、家長,直接對老師揮刀相向。

2013年9月14日,江西撫州臨川二中發生一起命案,該校高三學生雷某因不滿班主任孫某的嚴格管理,產生積怨,將其殺害致死。

2015年12月4日上午8時許,邵東創新實驗學校高三班主任滕某,在辦公室約談學生龍某及其家長時,被龍某持水果刀殺害。

2017年3月7日,河南省濟源市邵原鎮年僅29歲的青年男教師聶懷和,被一名凶學生家長用剪刀捅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去世!

2017年11月12日下午4時許,沅江市三中某班學生羅軍(男,16歲)與班主任鮑方(男,47歲)發生爭執,羅軍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跳刀刺傷鮑某,鮑某隨即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

一個社會最該被尊重的群體,竟然落得如此下場,這個社會,實在病得不輕。

但這一切,因何而起呢?

是誰,剝奪了老師正當的教育權利?

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體罰,都是學校的正當權利。新加坡如此,韓國如此,美國的一些州也是如此。

比如,新加坡的學校(尤其是中學),以鞭打嚴重犯校規的男生來維持紀律。

只有男生可被體罰,體罰女生是不可以的。年齡介於6至19歲的男生只要嚴重地犯了校規都有可能被鞭打,但多數被鞭打的學生都是14至16歲的青少年。

新加坡教育部鼓勵校方鞭打犯了以下嚴重過錯的男生:打架、抽煙、在測驗或考試時作弊、破壞公物、對師長無禮、逃學/曠課。

但在我國,體罰早就成了違規的代名詞。不只不可以體罰,就連懲戒也不行,甚至連重一點的批評也不行。

多少家長,把自家的孩子當作心肝寶貝,不許老師碰一下動一下。一邊把老師的手腳牢牢捆上,另一邊又要老師拿出優異的成績,這是多麼變態的要求!

但問題在於,我們的學校我們的教育局甚至我們這個社會,為什麼會縱容這些無賴的熊家長?

我不知道!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而教育的重任,落在無數有學識有良知有擔當的老師的肩上。可人格尊嚴常受踐踏、生命安全亦受威脅的群體,又怎能安心教書育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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