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本《至正重修琴川志》勘誤
最新
01-20
卷第五
第53頁
正文第3行:「而東海之渺沵,且復近環吾境之外,」當標點為「而東海之渺沵且復近,環吾境之外,」否則意猶未盡。沵當為「?」,或者直接簡寫成「彌」。渺彌,水流曠遠貌。《文選·木華》:「沖瀜沆瀁,渺彌湠漫。」李善註:「渺彌湠漫,曠遠之貌。」而沵表示水滿的樣子。《說文》:「沵,滿也。從水,爾聲。」
第55頁
正文第7行:「文正公守鄉,郡值歲歉,」,當標點為「文正公守鄉郡,值歲歉,」。鄉郡,指家鄉所在之郡。
正文第10行:「滸浦」,當為「許浦」。許浦寫成許浦,民間傳說為清代乾隆時期事。
正文倒第3行:「潮汐急」,當作「潮汐迅急」。
第56頁
正文第2行:「而陂湖又多,包圍成田,」,當標點為「而陂湖又多包圍成田,」。
正文第7行:「備述源委,爾有可采者,」,當標點為「備述源委爾。有可采者,」。
第57頁
正文第4行:「不獨舟得徑抵,井邑且可備郁攸之災。」不合古文文法,抵字後無處所。當斷為「不獨舟得徑抵井邑,且可備郁攸之災。」井邑,城鎮;市井;故里。唐王維《初出濟州別城中故人》詩:「閭閻河潤上,井邑海雲深。」陳貽焮註:「井邑,即市井。」
正文第11行:「古碣僅存。其郡守氏李,不著名。」當標點為「古碣僅存其郡守氏李,不著名;廉使氏韓。」意思是開塘碑上僅僅記載著當時的郡守姓李,廉訪使姓韓,都沒有留下名字。
正文第13行:「涇者如黃涇、周涇、丁涇、哮塘涇、山塘涇之類是也。浦者如福山浦、黃泗浦、奚浦、陳浦、滸浦之類是也。」全部當為小字,而「滸」為「許」之誤,以下同。
正文倒第3行:「見前《水利注》。」全部當為小字,且《水利注》應為《水利》注。
照片由韓玉靜同學拍攝,特此致謝。


TAG:虞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