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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究竟是性醜聞,還是性犯罪?

詹妮弗?勞倫斯

「這不是性醜聞,而是性犯罪」,「我不知道我有什麼可道歉的。」在裸照被黑客竊取和曝光之後一個多月,美國影星詹妮弗?勞倫斯給出這樣的回應。

這是遲到的公告,早就應該被大聲說出來的清明的見解。對啊,她為什麼要道歉?她沒有做錯任何事,除非把私人照片發給男朋友和儲存在私人電腦上是錯。

然而詹妮弗?勞倫斯說,她也曾考慮過寫一封道歉信,但不能下筆。在華人社會,2008年所謂香港明星「艷照門」和2010年「獸獸門」時間後,當事人都曾向公眾道歉。阿嬌說:「我承認我以前很傻很天真,……這件事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我覺得好抱歉。」獸獸說:「我為我曾經犯過的錯後悔。……污染了大家的眼睛,我也有一定責任,在這裡我向廣大的網友說聲抱歉。」

阿嬌和獸獸的道歉當然都是不情不願,迫於壓力。關鍵不在於她們自己怎麼想,而在於有許多人理志氣壯地認為她們就是有錯,為了繼續吃明星這碗飯,她們就不得不違心承認。但還是那個問題:她們錯在哪?成千上萬的成年人都在拍攝和私人分享照片或視頻,作為性生活的一部分,很普通,很正常,與他人無關。

詹妮弗?勞倫斯沒有防住黑客總不能算是錯;獸獸誤信了一個惡男,可這種人生教訓並不需要向其他人交代;阿嬌多年在粉絲面前裝處女其實不是,然而揪這個錯才是公然假裝很傻很天真,假裝相信明星會將私生活開誠布公。

至於「對社會造成影響」、「污染了大家的眼睛」云云,是以「性是骯髒的」的觀念為前提反對性信息的擴散,那就應該通過自己不看和追究傳播者責任來抵制,而不是譴責最不願看到擴散的當事人。

但是,這麼簡單的道理卻很難和許多人講通,原因是他們對事中對錯的判斷並非基於權利與責任的分辨,而是基於漫過是非的性道德裁決,其霸道在於追究的並非基於常理的對和錯,而是只適用於女人的性,但凡女人之性被曝光就是她犯了道德罪,無論曝光是怎麼發生的。

古代有「斷臂示貞」的故事,女人的手臂被男人抓了就要自斷手臂來保全貞節,這個故事通過女人自我懲罰的情節教化她應該因沒有守護好貞操而被懲罰的規則。

今天這種血腥的安排淡化成了道德譴責,但規則不變:在性侵犯、包括曝光隱私那樣的象徵性的性侵犯中,不能承認女人受害者的位置,而要把她釘死在過錯方。

這種規則好像只存在於性的領域,在其他領域裡雖然也有許多不公正,但沒這麼殘忍,如果一個女人丟了錢包或遭遇就業歧視,也經常會被歸咎,但不會被進一步施以懲罰。

這是一種男權解決恐性問題的道德方案:要求女人不得誘使男人犯性罪錯,這可以解釋為是男性性慾罪惡感的轉嫁;也能達成男權束縛女性的目的,讓失貞恐懼成為限制女性自由的訴諸她們內心的理由。

拍攝、儲存、分享照片和視頻,電子設備加互聯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我觀賞和相互觀賞的性節目,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隱私不安,大概沒有人能確保自己的電子信息絕對安全。其他類型的隱私曝光會帶來麻煩,性隱私的曝光卻令人羞愧,因為在性活動中袒露的形象和人格,無包裝的真實,在陌生人的評判面前因醜陋和滑稽而脆弱。

與性有關的隱私恐慌十分性別化,男人也怕曝光卻不像女人那麼怕,除非像那些倒霉的官員一樣有不倫的軟肋。這些男人的被曝光能滿足仇官的幸災樂禍,但不能提供窺淫的樂趣,因為男人之性在男權社會裡不具有慾望價值,窺淫只欺負女人。

它之所以導致受害感,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這在實質上是侵犯了隱私,如詹妮弗?勞倫斯所說,她可沒有同意誰看她的照片;第二,這其實是一種性剝削,剝削即利用他人的不利處境謀利,圖像消費式的性之為剝削,除了利用了當事人隱私被曝的境遇,還是因為未經允許地將她作為性客體來消費。

互聯網傳播才能生成大規模相互呼應的窺淫,匿名而公開的狂歡。但狂歡不能解決性慾罪惡感的問題,同步實行對受害者的道德裁決仍是必要的,要求她們承認誘人犯罪之罪。這也可以保證繼續限制女性,誰讓她們敢犯和伴侶尋歡作樂的自由之罪。

這些受害者仍然像過去一樣被當作失貞者來懲罰,只是今天的懲罰手段是廣泛輿論,而且比過去更堂皇,通過捆綁對未成年人的純潔性/貞節的擔憂——「不能教壞小孩子」,而古代沒有這麼清楚地將未成年人的性區分出來。

其實窺淫的道德才是變態的,真正的變態不是不符合主流規範,而是虛偽、雙重標準、傷害人。

偶像要符合嚴格的性道德標準,在華人社會好像尤其如此,失貞者再繼續拋頭露面就是冒犯公眾,阿嬌和獸獸都不得不暫停演藝。詹妮弗?勞倫斯也擔心自己的事業受影響,但是她最終採取了與阿嬌和獸獸相反的處理方法:不是道歉,而是說出難堪與憤怒,譴責隱私侵犯和性剝削。

她給了這種隱私侵犯一個恰當的定性:性犯罪,沒錯,這是廣義的性犯罪,在侵犯性的自主權、藉助男權生產女性的性羞恥並擴展到輿論的二次審判這些方面,與其他性犯罪都一樣,只是藉助了技術和互聯網。

隱私侵犯的定性不足以描述這種行為背後的機制及其傷害後果,而詹妮弗?勞倫斯的定性真切地說出了她作為受害者的體驗,或許勇敢的受害者最有資格對犯罪定性。

詹妮弗?勞倫斯譴責所有看了照片的人,但法不責眾,要求大眾社會成員付出法律代價是不可能的,只能追究竊取、發布和傳播者。她所要求的改變其實更多在道德層面:個人的自律及修改譴責受害者的輿論規則。

能說出這些話必然是有勇氣,但恐怕更多應該歸因於詹妮弗?勞倫斯所身處的社會多少還能給她一些支持。而在這裡,至少我沒看到哪家大眾媒體在當時給予阿嬌或獸獸正面支持,在娛樂板塊上裝無辜地追蹤醜聞,在其他號稱更嚴肅的版塊上裝正經地禁忌迴避,這兩種表現其實不矛盾,都是不負責任,配合起來,將事件中的傳播利益最大化,而深入探究棘手的道德問題的空間幾乎沒有。

所以我們這個充斥道貌岸然的社會其實極度缺乏真正的道德勇氣,包括對他人的公平以及反躬自身。因此對詹妮弗?勞倫斯的反擊的傳播非常有益:她說出了中國受害者不能在中國媒體上說出的話。

(選自:網易女人,版權歸原創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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