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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年一樁蒸骨驗毒的奇案

正在拆卸四肢和頭顱的檢驗員

導語:檢方的擔心並不是多餘的,要知道蒸骨驗屍這種事情只是在小說里出現過啊,誰能想到民國已經十年了還能看到一次現場!

作者:徐家寧,歷史影像學者,譯有《中國與中國人影像》等書。

1920年7月,畢業於名牌大學的高級白領閻瑞生因沾染賭博,搶劫謀殺獲得過1917年「新世界群芳選舉花國總理」頭銜的王蓮英而被捕。一時間,這樁案子被改變為小說、評書、話劇、京劇,甚至電影而廣為流傳。實際上這個案子的案情很簡單,主犯很快便被鎖定,並在逃亡一個月後落網,最後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樣在1920年代的上海,還發生過一起命案,案情曲折離奇,跌宕起伏,刑事案和民事案交雜在一起,甚至還涉及罪犯的引渡,從立案到調查到抓捕到公訴到公審,前後竟歷時半年余,而且最後竟無果而終,頗令人唏噓。

1921年1月19日,上海浦東三林塘鎮一名叫朱潮生的男子向上海縣警察所控告:鎮上萬興米店的東主張欣生勾結閔行鎮醫生朱健臣毒殺自己的親生父親。警察前往拘捕張欣生時,發現其已舉家逃匿。這麼嚴重的指控在當時是逆倫重案,縣公署當日便「備文飭採」,將原告朱潮生和被告之一朱健臣移送地檢察廳。從1月21日《申報》上的報道來看,張欣生是從醫生朱健臣那裡要來嗎啡,摻入燕窩粥中,其父張駕雲食後立刻身死。事後朱健臣去找張欣生索要之前答應的酬勞,但分兩次只付了500元,於是朱健臣找來朱潮生說和,張又付洋若干元,算是了結了這件事,但張又食言付給朱潮生說和的100元,於是朱潮生便去告官了。

這簡直匪夷所思,朱潮生作為謀殺案的知情者,甚至可以說是參與者,去告官自己也會受牽連啊,難道就為區區100元葬送了自己的自由甚至小命?!要想弄清楚,必須要找到主嫌疑人張欣生,可他逃匿無蹤,他的弟弟張燡生「亦情虛逃避」,不知所蹤,至於張駕雲的屍體埋在哪裡也沒人說的上來。警方一面派人去找當地地保落實張駕雲墓地,一方面派人多方打探張欣生下落。張家人最先到案的是死者張駕雲的夫人張康氏,年六十三歲,經檢方訊問,稱自己的丈夫去年陰曆十二月二十九日也患急病而死,年五十九歲,並無別情,至於自己的兩個兒子,「因事出門,不日當可回」。老人家糊塗,從她那裡問不出什麼。

時間就這樣過去一個半月了,輿論鬧的沸沸揚揚,甚至驚動了當時上任僅四個月的江蘇省長王瑚,根據當時各人供述,認為其中蹊蹺甚多,省長公署第4811號公文稱:「謀殺之事,惟恐人知,況毒及其親,盡人駭憤,謀與同謀者,斷無不嚴守秘密之理。乃查核此案,現時所供情節,離奇至此,殊不可解。即以朱潮生所供而諭,逸犯張欣生與朱健臣本系密友,如果向健臣購葯以謀毒其父張駕雲,約定事妥酬洋,健臣執有筆據,自可無虞翻悔,何必輾轉將朱潮生邀至趙望官家,脫口告知原情,請其調處,並任其照抄筆據,無乃太無忌憚,潮生敢預此等逆事,絕非善類,若無所圖,豈能擔任過付?而原議六百元,一再減至二百元,又豈健臣所能甘心?錢即交付健臣,何肯再立過割之據?即立亦必與前筆據並由欣生收回銷滅,何以事隔年余尚在潮生之手,並由潮生自行狀繳?一若預為保存,以為告發非虛之證,惟考驗健臣筆跡,與據相符,真出人意表。」並作出指示:「世情變幻,詐偽百端,墮其術中,即滋枉縱,仰即認真督察辦理以昭慎重,將來該地檢廳偵查終結,仍將詳細情形呈覆。」

有了領導的關注和要求,地方檢察官自然更加認真對待,而案件的突破口應該從兩方面入手:驗屍張駕雲,檢驗其是否中毒身亡,可知朱潮生證言之真假;找到張欣生,他應該是最了解真相的人。關於驗屍,檢方作出一個非常大膽的決定:公開蒸骨檢驗。蒸骨這個概念來自宋慈的《洗冤集錄》,即將屍肉剔除洗凈,用酒、醋熏蒸,來檢驗死者身上的傷痕是生前留下的還是死後留下的。這種方法雖然有一定科學道理,但用來驗毒肯定是沒用的。檢方已經查明張駕雲葬在三林塘鎮附近二十四保北六圖聖堂地方。這個「聖堂」就是浦東三林的崇福道院,依然健在。但「浦東既隔浦江,出入諸多不便」,最後選在普益習藝所旁的一處荒地,「築竹笆前後兩道,竹笆內又分搭四五間闊之席棚兩座……其南面席棚為檢察官與各官員等駐足之處,面北席棚為對放應用物件,及檢驗員等行使職務之處」。最奇葩的是「參觀之人須有入場券,方准參觀」。最後確定檢驗時間定在3月18日。

為了能讓張欣生自己投案,檢方還打起了攻心戰,於3月15日發布了「第七號布告」,隔空喊話張欣生:「該張欣生無大逆不道之行為,盡可即日投案,剖白冤誣,亦何須潛蹤匿跡,致導情虛之嫌。自此布告之後,未開館檢驗以前,該張欣生倘能投廳候訊,仍不失為光明磊落之人,理直則氣壯,畏葸何為?須知本廳代表國家保障人民之機關,安良除暴,職責當然,決不能自損威信而左右袒。該張欣生經此本廳苦口勸告,若仍不投訊,致亡親骸骨慘遭蒸檢,其不孝之罪上通於天,按之天理亦有所難容。本廳惟有執法以繩,斷無枉縱也,該張欣生熟思之,毋忽,切切。」儘管上海各大報紙都刊載了這份布告,但張欣生仍然沒有投案,實際上檢方一直沒有放鬆偵查其藏身之所的工作。

3月16日晨,「郭檢察官並司法警長楊德山率同全體法警,會同淞滬警察並上海縣警察」前往張駕雲墓地,命小工將墳墓扒開,將屍棺起出,由八名工匠扛運,經周家渡過江登岸,置棺於普益習藝所旁的驗屍場地,棺上加有地方檢察廳的封條四對,並由法警、地保日夜守護。

3月17日,譚檢察長預備入場券數百份,「分送各機關請為屆時派員入場參觀」,猶恐來賓眾多,還讓「委書記官許聽聲、毛厚田、汪秉桐、李寶樹等四員為招待員,又派書記官蔡廷臣、楊劍吟為庶務員,書記官汪鶴年、顧岱喬等二員為收券員」。除了有法警,譚檢察長還函請淞滬警察廳加派長警到場「幫同彈壓,以昭慎重」,同時還發布公告,解釋了公開驗屍的原因是「一秉至公,故特許參觀,以昭大信」。並強調現場紀律:「除蒞視員及屍親告發人等到場外,其餘參觀人等,由本縣發給入場券,無券者不得闖入,深恐人多嘈雜,致妨公務……倘有無知之徒在場外喧囂,或故意擁擠……定即依法拘辦。」檢方的擔心並不是多餘的,要知道蒸骨驗屍這種事情只是在小說里出現過啊,誰能想到民國已經十年了還能看到一次現場!

3月18日晨,除了地檢廳的全體法警,淞滬警察廳還派來了游巡官高殿臣帶領的二十名巡警持槍到場幫同彈壓。負責蒸骨檢驗的主任檢驗員是從儀征縣特別徵調的顧新三,除他以外,還有他的學徒王德懷、地檢廳檢驗員沈錫慶、毛耀堂、寶山青浦奉賢松江四縣派來的檢驗員陶國鈞、宣彝芳、楊祥生、陶冶良到場伺侯。可畢竟蒸骨並不是那麼科學的檢驗手段,所以上海醫院的醫生王彰孚、張紹修等三人也被邀請來。

驗屍現場圍觀的人群,儘管都捏著鼻子也不影響他們觀看的熱情

坐在長凳上的兩名嫌犯,左邊是醫生朱健臣,右邊是朱潮生

10點鐘,地檢廳譚檢察長、郭檢察官、張檢察官及呂書記員到場,升坐公案。張康氏最先被提審,但表示對毒殺一事毫不知情,以為自己的丈夫是「痰塞而死」;然後提審的是張家二子張燡生,也表示全不知情,被問及為何藏匿時,其回答說坊間有傳聞乃父為乃兄毒殺,但他與哥哥關係不和,怕受牽連故逃逸;第三提審的是死者堂弟張安臣,只是聽說鄉鄰對死者的死因有議論,並提及張欣生逃逸可能有趙杏城暗中資助;第四個提審的是「提供毒藥」的醫生朱健臣,供稱不知道死者的死因,是否被毒死要問張欣生,自己被牽涉進這個案子完全是朱潮生「欺詐不遂,捏詞誣控」;第五提審的是在西門外萬生橋開設潤德米店的趙杏城,同樣供稱全不知情。譚檢察長「拍案大怒」,說「本案發生之後,欣生逃避,全由爾從中唆使,實屬不法已極!欣生一日不到案,本廳即須將爾懲辦!」聽了檢察長這番話,趙杏城才供稱張欣生藏在北市某處,於是檢方立刻備好公函派出法警前去拘捕。不過直到這天晚上嫌犯張欣生都沒能抓到,這是後話。

上午11點,正式開驗。譚檢察長先命小工將屍棺抬至中央空地,令木工開棺,將屍首放在棺材板上,雖然入葬已經有一段時間,但屍身並未腐爛而略有風乾狀。小工先在四周噴洒消毒藥水,然後剪開衣物露出前胸,由穿著白大褂的上海醫院醫生各持器具,剪開胸部,取出肝、胃等,待檢察長閱畢後裝入玻璃藥水瓶中加貼檢廳封條,帶回化驗。小工們則將屍體的衣物全部剪開,將四肢和頭顱全部割下,用刀將皮肉悉數颳去,並用清水洗驗,上籠熏蒸。心臟則由主檢驗員顧新三用手取出,同樣置於玻璃藥水瓶中加封送往上海醫院。到了下午5點,還沒有將全部屍骨處理完畢,只好將屍骨先用皮紙包好,再裹以白布,放入大木箱中加鎖加封條以及石灰印,派法警看守,次日再驗。

已經被上海醫院醫生取走肝、胃等內髒的張駕雲屍體放在棺蓋上,胸前的刀口清晰可見

3月19日上午7點20分,在檢察長的監督下,打開封條繼續蒸骨檢驗。這一天主檢驗員顧新三處理了死者頭骨,用小刀剔去所剩皮肉後又用清水洗去腦汁,「參觀者仍頗擁擠」。不過到這天下午5時,檢驗的工作仍未完成,只好再次封箱待驗。3月20日清晨7時許,檢廳及檢驗人員悉數到場,但時適天雨,檢驗員稱「須俟天晴,於日光下方可動手」,於是這天的檢驗工作之好暫停,不過好消息是張欣生已經在公共租界被逮獲。

抓獲張欣生也頗曲折。在朱潮生去報案前張欣生就帶著太太張徐氏以及剛兩歲的幼子老七(其第7個孩子)出逃,讓警察撲了空,至開始蒸骨檢驗已兩個月,終於落網。檢方之前已經獲悉張欣生逃逸在外全靠趙杏城庇護,因此對其軟硬兼施,趙杏城透露張欣生一家住在虹口元芳路元芳里521號。1848年美國在虹口劃租界,1863年併入公共租界,並設有虹口捕房。在當時,上海縣警察沒有在公共租界的執法權,因此司法警長楊德山與警員顧其昌、韓瑞生等人拿著地檢廳的公函先去了虹口捕房,說明情況後,虹口捕房派出109號西探康仇與華探王四福、薛正昌、侯松山按址前往捕拿,結果發現人去屋空。經包探尋訪,獲知張欣生避在楊樹浦路某洋房內,警察們當晚就在該洋房內將張欣生拿獲,從他身上還搜出一張當天的報紙,現場供出其妻藏在百老匯路(今大名路)某洋房內,於是一併被抓獲。雖然已經抓到張欣生等人,但上海地檢廳仍不能將他們帶走,還要經過租界的法庭審判,之後方可引渡。

中間戴手銬者即嫌犯張欣生

21日晨,張欣生等人被押往公共公廨第二刑庭,由英赫副領事共審。先由捕房說明協同「內地」法警拘獲被告情形,然後由張欣生夫婦的代理律師陳述:被告父親張駕雲已經去世年余,朱潮生有很多機會但一直未告官,直到張欣生夫婦已經遷居租界方始起訴,朱即非張家親族也非團體中之公正者,「故此案實系原告人覬覦被告擁有其故父遺下六七萬金之財產,敲詐不遂因而發生」。主張既然被告現在租界居住,應該讓一干證人來租界公廨訊理。之後地檢廳法警韓瑞生站入證人席陳述案情。最後中西法官裁定將張欣生夫婦交予上海地方檢察廳,協助調查此逆倫重案,上午10點半,被引渡回驗屍現場。

蒸骨檢驗第四天,也就是3月21日,譚檢察長詢問剛押到的張欣生,命其先在乃父屍身前下跪一刻,複審。據張欣生供稱,朱潮生是當地一無賴,向張欣生借錢不還,屢次上門騷擾借錢,均被拒絕。張欣生有抽大煙的惡習,曾在朱潮生開設的茶館樓上吸食,於是朱潮生便串通醫生朱健臣向他索要煙(鴉片)錢,死纏爛打糾纏不休,因此結怨誣告。至於逃匿的原因,是趙杏城來找,說他「煙案發覺」,接他一家去躲避。檢方說屍骨的蒸驗結果馬上就要出來了,最後再給張欣生一次坦白的機會。張欣生「沉思良久」,供稱:雖然之前有過「毒父之念,究未實行」。去年11月某日,朱潮生在自己所開的龍泉園茶館中給了他一包紅葯,讓他毒殺親父,他覺得事體重大,便把葯丟進了茶園的茅廁內,堅稱沒有給自己的父親下毒。

另邊廂,下午3點半蒸骨結束,將屍骨從蒸籠內取出,放在大木桶內用清水洗凈,白布擦乾,再用毛刷刷凈,按部位排列在兩張廣漆八仙桌上。據檢驗員稟稱「該屍頭顱額角青黯色,上牙根里骨青黑色,其牙齒二十三隻均微青色,左手掌骨及五指尖骨均青黑色,右手五指尖骨微青色,龜子骨里微青色,左肋骨第二根至第九根均青黑色,右肋骨第八九十三根均青黑色,左腿骨青黑色,左腳掌骨及趾尖均青黑色,右腳掌骨及五趾骨均微青色,委系生前受毒而死」。以現在的科學觀來看,這實不足以作為中毒身亡的依據。

已經剔去皮肉的手臂

不過當時檢察官令欣生自行觀看,細視良久後始供稱:「實用白藥粉將父毒死。」在上次扔掉朱潮生提供的紅葯後,8月間與朱潮生賭錢時又被催逼此事,11月初朱潮生在開設的龍泉園茶館中又給了銅元大小白葯一塊,朱健臣在場。12月27日上午8時許,在父親的燕窩粥中摻了半塊白葯,至晚間父即斃命。官命具結,當場籤押。至此,檢方的審判工作告一段落,張駕雲的屍骨令張康氏領回重新下葬,檢驗現場的竹笆和席棚也被拆除,案情電達高等檢察廳並江蘇省長以及北京司法部核示。

接下來的檢方對各證人的詳細訊問、案發地點的勘測和繪圖,準備提交法院審判,還在朱潮生開設的茶館中查獲大批賭具和煙具。這期間也引出兩件民事案。潤德米店趙杏城唆使張欣生藏匿虹口租界,以勸張欣生入籍某國以冀逃脫國內法律懲罰為由,騙去其銀洋六七百元,還以張欣生的名義去其父曾入股的另一家米店要錢。另一樁民事案是張家的萬興米店在張欣生逃匿後就關張了,但張家涉及地產、股份的契據都被當地米業商會的另一商人取走,張康氏前去索要未果,只好告官。由於從蒸骨檢驗結束到法院審判隔了很長時間,一時謠言四起,說張欣生已經死在獄中,檢方又不得不出來闢謠,並加派警力看守。

至3月底,檢方預審終結,向審判廳提出公訴:張欣生犯「殺人賭博吃煙俱發罪」,其妻徐氏「共同殺人罪」,朱健臣和朱潮生「共同殺人罪賭博俱發罪」,趙杏城「詐欺及另案誘拐俱發罪」。中間有歷經地方審判廳刑庭長沈炳榮與江西九江審判廳民庭長田疇互相對調,要待田疇上任後再行公審,就這樣,小半個月又過去了。好不容易等到公審那天,嫌犯的供詞竟令所有人大跌眼鏡。

4月13日,張欣生殺父一案在審判廳第一法庭公開辯論。這個案子影響巨大,拖延的時間也長,因此頗受關注,要想旁聽也要旁聽券。下午兩點半,先由郭檢察長介紹案情:朱潮生一再唆使張欣生毒殺親父,在朱潮生家立下字據,事成後給朱600元酬謝。於是在民國八年冬,朱潮生給了張欣生一包藥粉,張在同年12月27日晨將藥粉和入乃父的燕窩粥中,當晚乃父身亡。民國九年6月,朱潮生拿著字據在白玉樓向張欣生索要酬勞,被拒,遂告官,張欣生逃匿。

譚檢察長和郭檢察官準備提審嫌犯

接著田庭長先後宣張欣生、朱健臣上庭,兩人都推翻了之前的供詞,張欣生不承認毒殺父親,稱乃父系自然病故,朱潮生兩次給的「毒藥」被他埋在自家樓梯下的麥粉屑中。對於答應在毒死父親後給朱健臣600元酬勞字據也是在以敲詐勒索為業的朱潮生、朱健臣威逼下寫的。至於朱潮生告發自己的動機,是因為他拉張欣生賭博被以沒錢為由拒絕,後又多次發生經濟糾紛,所以懷恨在心誣告。

朱健臣稱沒有給過張欣生毒藥,600元酬勞的字據是朱潮生提供的底稿逼他謄抄的,此前之所以承認提供毒藥是因為被司法科「用刑吊起,受刑不過」才被迫承認的。

告發張欣生的朱潮生,他的茶館實系賭場,樓上則是鴉片店。因為鴉片而與張欣生、朱健臣結識,他仍然一口咬定是朱健臣提供的「毒藥」,並由他作中間人向張欣生索要那600元酬勞,他有一份此字據的抄本。甚至朱潮生12歲的女兒朱秋林也推翻原證詞,否認曾代其父去萬興米行找過張欣生(那一次在朱潮生家給了張欣生「毒藥」)。更重要的是,三個人對這600元的「賬務往來」無論確否發生、金額、交接時間、地點都對不上。

第一天審到晚上9點,14日傳喚了更多證人,15日又審到晚上8點半。18日舉行律師辯論,朱潮生的律師希望能從輕發落,朱健臣大喊冤枉,惟有張欣生的律師指出要點:蒸骨檢驗根本不能確定就是毒殺,且不能確定為何種毒藥。如為之前所說的嗎啡,味極苦,如果和入燕窩粥一定能嘗出來。此外,另一關鍵證據,那份600元酬勞的字據,張欣生所述的版本和朱潮生手裡抄本的中間人不同。張欣生稱之所以曾經承認毒殺父親是想通過認罪「扳倒某紳」。儘管案情仍有許多疑點,最後法官決定結束辯論等待宣判。6月27日,地方審判廳判決張欣生與朱健臣各處死刑,朱潮生無期徒刑,趙杏城監禁兩年。

在法庭上沒有提的,還有當時上海醫院醫生取走的張駕雲心、肝、胃等內髒的化驗結果,這個應該是可以判定是否毒殺的最關鍵證據。朱潮生給過張欣生兩次「毒藥」應該是事實,張說毒藥沒有用而是藏在家中,文獻中沒有提警方有沒有去找或找到這兩包葯,藥包有沒有打開過應該也是弄清此案的證據之一。張欣生想要通過認罪扳倒的「某紳」也沒說是什麼人,兩人到底有何過結。最後張欣生、朱健臣、朱潮生、趙杏城四人都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7月19日,四名嫌犯被押往南京的江蘇高等法庭重審,至此,也是這件案子最後一次見諸《申報》,一件離奇的歷經半年多的案子就這樣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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