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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國土、國民與國情;政治制度與政府

《中國周邊國家概覽》由復旦大學中國與周邊國家關係研究中心組織編寫,涵蓋64個中國「大周邊」國家。本公眾號將其中每個國家介紹作依次推送,內容分為六個方面:國土、國民與國情;政治制度與政府;經濟;國防與安全;外交與對外關係;對華關係。

【作者 / 西仁塔娜 內蒙古大學蒙古學學院周邊國家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博士】

一、國土、國民與國情

(一)地理條件

地理位置:蒙古(Mongolia),全稱蒙古國,位於俄羅斯與中國之間,是亞洲的內陸國家。蒙古東、南、西三面與中國接壤,北面同俄羅斯的西伯利亞為鄰,邊境線總長8252.7公里,其中中蒙邊境線長4709.7公里,蒙俄邊境線長3543公里。蒙古位於北緯41度35分至52度6分,東經87度47分至119度57分之間,從東到西最長距離2392公里,從南到北最長距離1259公里。國土面積為156.41萬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不到2人,是世界上人口最稀少的國家之一。

自然條件:蒙古國地質結構複雜,北部和中部多為山地,東部為丘陵平原,南部是戈壁沙漠。山地面積77.7萬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的二分之一。戈壁沙漠面積40萬平方公里,佔總面積四分之一。境內有大小湖泊3000多個,湖泊面積為1.6萬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約1%。庫蘇古爾湖位於蒙古國北部,是蒙古國最大的湖泊,其水域總面積為2760平方公里。蒙古國地勢自西向東逐漸降低,海拔最高點為4374米(輝騰峰,Peak Khuiten),最低點為532米(呼赫湖,Khukh Nuur),平均海拔為1580米。

蒙古國屬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冬季最低氣溫可至-40℃,夏季最高氣溫達35℃。季節變化明顯,冬季長,常有大風雪;夏季短,晝夜溫差大;春、秋兩季短促。蒙古每年有一半以上時間為大陸高氣壓籠罩,是世界上最強大的蒙古高氣壓中心,為亞洲季風氣候區冬季「寒潮」的源地之一。蒙古降水很少,年平均降水量約120—250毫米,70%集中在7—8月。西北部地區屬溫帶針葉林氣候,許多高峰終年積雪。

蒙古國是水資源短缺國家。水資源問題越來越成為蒙古國發展的制約因素,擁有豐富礦產資源的南部戈壁地區尤其缺水。70%以上的土地面積存在不同程度的荒漠化,荒漠化面積正以驚人的速度在全國範圍內擴展。

(二)歷史

蒙古是東亞草原上的一個古老民族。13世紀初,成吉思汗統一大漠南北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國。忽必烈時代,蒙古人建立了橫跨歐亞大陸的元朝。清代,漠南和漠北蒙古各部歸順清廷,清廷以戈壁沙漠為界,將蒙古分為兩部分,北部為外蒙古,南部為內蒙古,並在外蒙古設庫倫辦事大臣、科布多參贊和阿爾泰辦事大臣分別進行治理。19世紀下半葉,沙俄通過逼迫清政府簽署《中俄北京條約》《中俄陸路通商章程》《中俄伊犁條約》等不平等條約,取得了在外蒙古通商、免稅、設領等權利,勢力全面侵入外蒙古。

1911年12月,外蒙古王公在沙俄支持下,擁戴蒙古宗教領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宣布「獨立」,哲布尊丹巴封為「博格多汗」。1915年6月7日,中俄以及外蒙古當局在恰克圖簽署《中俄蒙協約》,承認外蒙古「自治」,並確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俄國十月革命發生後,1919年年末至1921年年初,蒙古當局一度自願放棄「自治」地位,呈請恢復晚清舊制。1921年3月,隨著蘇聯紅軍進駐外蒙古,復成立蒙古人民黨和「蒙古臨時國民政府」,外蒙古再次宣布「獨立」。1921年1月5日,宣布成立蒙古獨立國,與蘇俄政府訂立《俄蒙修好條約》,相互承認為合法政府。1924年5月31日,中蘇簽署《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繼續確認外蒙古為中華民國之一部分。1924年11月25日,蒙古人民共和國在蘇聯的支持下成立,但始終沒有得到中國歷屆政府的承認。

1945年8月,中蘇根據雅爾塔密約規定,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允許外蒙古以公投方式決定是否獨立。10月20日,外蒙古進行全民公投。1946年1月5日,國民政府發表公告承認外蒙古獨立。1991年,改國名為蒙古共和國,1992年又改名為蒙古國。

(三)民族宗教文化

人口:據聯合國人口司統計,截至2015年蒙古總人口為295.9萬人,其中男性總數為146.5萬,女性總數為149.4萬。蒙古人口最顯著的特點是年輕化,35周歲以下的人口占蒙古人口總數的65%。蒙古人口的約三分之一集中在首都烏蘭巴托,首都烏蘭巴托的人口密度達到每平方千米289人。2016年蒙古人口達301萬。

民族:蒙古國民族構成比較單一,蒙古族占人口的95%左右,剩餘的人口主要為哈薩克族,主要集中在蒙古的巴彥烏勒蓋省,該省同中國的新疆北部接壤。其中,蒙古族以喀爾喀蒙古為主,佔總人口的80%以上,另外也有像衛拉特、布里亞特、杜爾布特、扎布汗、烏珠穆沁等蒙古部族。

宗教:20世紀90年代,蒙古國解除宗教禁令以來,傳統宗教得以恢復,其組織和活動不斷展開。外來宗教如基督教、巴哈伊教、摩尼教等非傳統宗教也開始吸引蒙古信徒,各類宗教場所和機構隨之增多。蒙古的傳統宗教是薩滿教和藏傳佛教,其中佛教對蒙古民族的影響深遠,當今蒙古信徒中佛教信徒仍占絕大多數。儘管蒙古人的原始宗教——薩滿教在近二十年也得到了一定的恢復,但佛教依舊保持著主導宗教的地位。目前,蒙古有141座寺廟從事佛教日常活動,正式登記的喇嘛有1478餘名。除了寺院,蒙古也有像佛教中心、佛學院和佛教信徒聯合會等諸多社會組織,積極開展佛學教育與佛教傳播活動。

蒙古的非傳統宗教中,伊斯蘭教影響局限於哈薩克族範圍。基督教在年輕人中較受歡迎,蒙古基督教徒的97.2%是30歲以下的青年。基督教傳教人士在蒙古傳播教義的同時,也積極宣傳西方價值觀和文化。一些宗教組織以教育機構的名義,滲入蒙古進行傳教。這些非官方組織以德國基督教民主黨贊助的「康納德·阿登納基金」(Konarad Adennauer Foundation)和摩門教會(The Mormon Church)等為代表,不僅在蒙古首都,而且在地方層面都有分支機構,其吸納信徒的一個主要方法是通過英語教學來吸引民眾。

二、政治制度與政府

(一)憲法

蒙古國成立至今,產生過4部憲法。1924年11月26日,在蒙古庫倫(現在的烏蘭巴托)舉行國家大呼拉爾第一次會議,宣布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並通過第一部憲法,即《蒙古人民共和國憲法》。後分別在1940年與1960年,蒙古國家大呼拉爾頒發第二和第三部憲法。

目前的憲法是蒙古1992年通過的第四部憲法。根據該憲法,蒙古將國名改為「蒙古國」,並確定實行設有總統的議會制政體(國家大呼拉爾)。該憲法的主要內容有:1.蒙古國是個獨立主權的國家,最高目標是建立人道主義的公民民主社會;保障民主、正義、自由、平等和國家統一;崇尚法制,是國家事務的基本原則。2.蒙古國的領土完整和邊界神聖不可侵犯。3.蒙古國的經濟為符合世界發展總趨勢,具有多種成分的經濟。國家承認公有制和私有的一切形式,依法保護所有者的權利。4.蒙古國遵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奉行和平外交政策。5.蒙古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是蒙古人民團結統一的體現者。國家大呼拉爾委員是人民的使者,要信守全體公民和國家的利益。

(二)總統、政府、大呼拉爾

總統:蒙古總統是蒙古國國家首腦。總統的主要職責有:就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指導方針;在對外交往中全權代表國家,同國家大呼拉爾磋商後以蒙古國的名義締結國際條約。總統的權力更多是象徵性的,實際權力屬於國家大呼拉爾。

政府:蒙古國政府是最高國家執行機關。主要行使下列基本職權:保障憲法和其他法律在全國範圍內的組織、實施;制定統一的科學技術政策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方針,編製國家預算和信貸、財政計劃,提交國家大呼拉爾後實施大呼拉爾所做出的決議。總理領導政府,對國家法律的實施工作向大呼拉爾負責。2016年新一屆政府成立,總理和副總理分別由額爾登巴特和呼日勒蘇赫擔任。

國家大呼拉爾:蒙古國大呼拉爾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權只由國家大呼拉爾行使。國家大呼拉爾實行一院制,由七十六名委員組成。國家大呼拉爾委員的選舉,根據有選舉權的蒙古國公民所享有的普遍、自由、直接選舉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任期為4年。國家大呼拉爾的例行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每次會議佔用不少於75個工作日。國家大呼拉爾可提議討論國家內外政策的任何問題,並行使下列特殊職權:批准、增補、修改法律;闡明國家內外政策的基本方針;認定總統的當選,頒布確認總統職權的法律,解除、罷免總統;任命、更換、罷免總理、政府成員和依法直接向國家大呼拉爾報告工作的其他機關的成員;監督法律和國家大呼拉爾其他決議的實施。

(三)政黨

蒙古是多黨制國家,大小共有黨派20左右,其中最大的兩個政黨為蒙古人民黨和蒙古民主黨,另外也有像公民意志黨、綠黨等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黨派。

蒙古人民黨(Mongolian People』s Party):1921年3月1日成立,1925年3月改稱為「蒙古人民革命黨」,黨員約12.1萬名。蘇東劇變之前,該黨以馬列主義為理論指導思想,是個共產主義性質的政黨,也是蒙古人民共和國唯一合法政黨。1997年2月,該黨召開的二十二大確定黨的性質為「民族民主主義性質的中左翼政黨」,理論基礎為「民主社會主義思想」。蒙古實現民族轉型以後,該黨對黨章和黨的理論思想做了及時的調整,參與民主選舉。該黨於2008年蒙國家大呼拉爾選舉中獲得76個議席中的45席,擁有了組閣權,但出於多種因素考慮,該黨最終決定同蒙古民主黨合作,共同組建新的聯合政府。2012年12月,由於聯合政府在前總統恩赫巴亞爾問題上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該黨退出了聯合政府。2010年11月,蒙古人民革命黨二十六大決定恢復1921年該黨創建時的名稱「蒙古人民黨」。2012年,恩赫巴亞爾以「蒙古人民革命黨」的名稱在最高法院註冊成功,併當選主席。這意味著人民黨內部出現分裂,分成兩個黨派,即「蒙古人民黨」和「蒙古人民革命黨」。

蒙古民主黨(Mongolian Democratic Party):目前的執政黨。2000年12月6日由蒙古民族民主黨、社會民主黨、民主復興黨、宗教民主黨和民主黨合併而成。號稱黨員逾16萬。蒙古民主黨的宗旨是重視人的發展、權力和自由,並視個人能力大小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黨的目標是鞏固蒙古政治獨立;建立合理、強大的經濟體制;建立開放的社會;建立良政;將社會發展與國際社會進步密切接軌。2012年國家大呼拉爾選舉中,民主黨獲得了32%的選票,成為最大黨,但由於席位未超過半數,不能獲得單獨執政資格,從而民主黨同由蒙古人民革命黨和蒙古民族民主黨組成的「正義聯盟」組建了聯合政府。2014年上任的政府由民主黨、人民黨及「正義聯盟」的19名成員組成,2016年新上任的政府內閣成員則全部為人民黨。現任黨主席為米·恩赫包勒德。

(四)主要政治人物

總統:哈勒特馬·巴特圖勒嘎,蒙古國總統。1963年出生於烏蘭巴托市,2004年加入民主黨,2006年起任蒙古國柔道協會主席。2004—2016年間連續3次當選國家大呼拉爾(議會)委員。他曾任蒙古國交通運輸、建築和城建部長,2012—2014年任工業和農業部長。2017年7月10日,當選蒙古新任總統。

國家大呼拉爾主席:米·恩赫包勒德。1964年7月生,1987年畢業於蒙古國立大學計劃和經濟師專業,經濟學碩士。2004年、2008年、2012年、2016年連續四次當選國家大呼拉爾委員(議員)。2005—2007年任蒙古人民革命黨(現蒙古人民黨)主席。2006—2007年任總理。2007—2012年任副總理。2012—2016年擔任國家大呼拉爾副主席。2013年起任蒙古人民黨主席。2016年6月出任國家大呼拉爾主席。

總理:扎·額爾登巴特。1974年生,1995年畢業於貿易工業學院經濟專業,2005年畢業於農牧業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歷任色楞格省副省長、省長、財政部部長。2012年、2016年兩次當選國家大呼拉爾委員(議員)。2016年7月任總理。

封面圖來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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