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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駿:中國人的戾氣為何越來越重? | 文化縱橫

原標題:顧駿:中國人的戾氣為何越來越重? | 文化縱橫


? 顧駿/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


[導讀]近年來,社會戾氣漫溢現象引起公眾關注,一些人不禁發問:中國人為什麼越來越容易生氣?顧駿先生指出,戾氣漫溢的原因在於社會與個人關係的失衡。「暴戾資本化」之後,越是手段暴戾,越是要價高昂,越是利潤豐厚,而一旦戾氣獲得市場對價,就有了自己的「造血機制」,必定愈演愈烈。

近年來,「暴戾」或「戾氣」這個國人原本生疏的字眼越來越多地佔據了媒體的重要位置。論事由大小,既有欠薪不還,還僱傭黑社會殘害討薪農民工,也有公交車上長者為座位毆打中學生;論相互關係,既有親人相殘,同室投毒,也有為泄私憤,濫殺無辜;論行事風格,既有醫院裡打砸的,也有網路上喊殺的;論肇事者身份,既有公務員暴力執法,也有個人為「維權」而自焚,不一而足。一時之間,「溫良恭儉讓」不見痕迹,爭強斗橫卻「蔚然成風」。


戾氣漫溢之下,不能說人人自危,至少令人心生疑惑:這股戾氣從何而來?中國人相信「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何以經濟高速發展多年,絕大多數人生活水平都有明顯提高的當下,人文底線卻一再被突破?中國社會到底怎麼了?


要認識戾氣事件何以多發,必先搞清楚其性質。在法學家看來,所有戾氣事件都是對法律和法治的挑戰,所以既是一個法律保護公民力度不足、也是一個法治強度不夠的問題。在心理學家看來,個人超出正常行為邊界,行事不講道理,執意追求極端效果,是個人心理失控的表現。在經濟學家看來,戾氣漫溢是因為行惡能帶來收益,社會存在「戾氣資本化」的內在邏輯。在思想政治工作者看來,善惡不分,道德不彰,人性之惡無所抑制才是原因。而在政治學家看來,貧富分化之後,階層之間利益衝突缺乏規制,才導致戾氣四處漫溢,如此等等。各個學科都有各自對戾氣事件性質和成因的看法,但在社會學看來,戾氣事件的本質與成因首要的是社會與個人關係失衡,是社會失序導致了個人失控——戾氣表現在個人身上,但其根源在社會結構之中。


社會與個人關係失衡的主要表現

第一,所有戾氣事件都採取了「非制度性手段」,也就是放棄社會規定的正常手段,而力圖「以個人方式解決個人問題」,不僅普通百姓隨便採用打鬥、兇殺、自焚甚至縱火等極端手段,就連一些本該知法守法的官員也放著法律途徑不走,而僱傭不良之徒,使用黑社會手段,來實現行政目標。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最後只能導致暴力的不斷升級。在任何社會中,衝突都是難免的,但一個正常的社會必有控制衝突的辦法,其中制度化的公力救濟能以最低成本幫助個人脫困,維護公共秩序。如今,國人舍公力救濟,而取私力救濟,說明個人對於制度性設置沒有了信心,社會與個人關係已在一定程度上發生崩塌。


第二,自古以來,即便私力救濟,也講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個人內心總存在一個底線,或曰「對等待遇」原則。但在當下,許多戾氣事件的當事人往往「追求無底線的殺傷效果」,不顧「有冤伸冤,有仇報仇」的常理,放任行為後果,為個人些許不利、不快,就可以殺人害命,甚至拿無辜者開刀。個人有報復心,本屬於「人之常情」,但任何社會都有一套文化價值觀,所謂「天理」即是為個人行為設置的底線,為的是使人在心智失常的當口尚能「良心發現」。但在僱人挑斷要求索還欠薪的農民工腳筋的企業主、屠刀砍向幼兒的兇手、縱火公交車的肇事者那裡,作為社會基本要求的文化約束已蕩然無存,個人無所顧忌地宣洩最原始的報復快感。


第三,在一些如砍殺幼兒、公交車縱火等惡性程度極高的戾氣事件中,當事人所作所為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其傷害範圍已超出特定對象,而是不加選擇地傷害無辜者,目的只是為了製造公眾恐慌,擴大社會效果,施壓於政府。如此行徑具有鮮明的「反社會性質」,更加證明個人與社會關係失衡已經到了個人直接挑戰社會的地步。


第四,除了部分完全喪失理性,被絕望所控制的施暴者外,許多戾氣事件中分明存在著「理性人」,即借戾氣事件牟利的個人、組織。無論在替工傷得不到賠償的農民工追償,還是在為患者爭取最多醫院補償,或是在幫政府攔截上訪者中,我們都可以發現一些個人或組織借「暴戾」而漁利的現象。「暴戾資本化」之後,越是手段暴戾,越是要價高昂,越是利潤豐厚,而一旦戾氣獲得市場對價,就有了自己的「造血機制」,必定愈演愈烈。到這一步,個人與社會關係的失衡就開始進入「自我再生產」階段,如不加以遏制,勢必越走越遠。


戾氣事件頻發的深層次原因

如果說戾氣漫溢的原因在於社會與個人關係的失衡,那麼其失衡的深層次、結構性的原因又是什麼?釐清這一問題,還需回到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結構變遷的基本路徑上來。


首先,改革是一個「除舊立新」的過程,必定要求破除原有的阻礙發展的體制機制,在不斷摸索中尋找一條新路,「摸著石頭過河」不但是必要的,也是正確的,中國30多年的發展證明了這一方略的合理性。問題在於,「摸著石頭過河」是以創新探索的當下有效性為標準,只要行得通的就是合理的,其結果是舊體制打滿了「補丁」,卻沒有自動轉化為新體制,最後難免造成制度層面的「碎片化」效應。而且,「河裡摸石頭」久了,習慣成自然,容易讓人忘了過河最好的辦法還是架橋或建隧道。


原有的制度性設置被廢除或無疾而終,新的制度架構及其運作機制或遲遲建不起來,或因不完善建成之後難以運作,如此等等,是當下種種社會問題的共同原因。從「歷史遺留問題」越積越多,上訪制度漏洞百出卻既難以健全、也無法廢止,到官商不勾結難以成事、而勾結之後又壞事居多,再到「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等等,改革以來民眾總結的這些「普遍規律」,無不在提醒人們只有不顧及制度規定才能「獲得成功」的現實。制度不存在或不起作用,自然激發各人競相 「以個人方式解決問題」,也鼓勵了通過「暴戾化」來發財和「維權」的積極性,戾氣事件也因此而高發。


其次,以往改革既採取了「效率優先」的原則,又採取了政府驅動的模式,兩相結合造就了政府的「效率第一」偏好,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公權力機構以維護公平為首要職責的原則。為了發展經濟,政府不但未能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端平一碗水」,還為了提高GDP增速而直接介入市場,裁判員成為運動員,導致市場原有的「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特性被過度強化。


再次,在行政主導的中國社會結構里,對政府和官員的約束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但改革以來,為了刺激地方政府和官員推動經濟增長的積極性,「放權讓利」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釋放了民間資本的空間,而是給了官員更大的「自由運作」空間。自上而下的約束放鬆了,自下而上的約束卻沒有及時建立,大量人為設置的行政審批和自行其是的收費項目,讓各級政府和不同部門迅速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公共利益部門化」之後,與民爭利的現象也愈演愈烈。

在強大的公權力和肆意擴權的行政官員面前,不在同一條利益線上的個人大批淪為權錢交易的犧牲品。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成為政府變現土地的同謀的購房者發了大財,而居所或土地被政府和開發商看中的居民及農民,則在強制拆遷或徵用中利益受損。在違規但不受制約的官員手中,公權力成為個人的直接對立面,個人在無力對抗公權力、更無法通過公力救濟來維護自身權利的困境中鋌而走險,做出極端行為,甚至直接挑戰政府。於是,反社會的自焚、縱火、濫殺無辜便成為一部分失去理性者的終極手段。


與此同時,因為公共秩序的失范影響了經濟發展,所以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從中央到地方始終強調「穩定壓倒一切」,試圖以強力規範秩序。不考慮社會效應地發展經濟和不加區分地強調穩定,二者結合後便催生出一個奇特現象:一方面只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各級政府什麼手段都敢用,無所顧忌;另一方面只要能夠保持穩定,確保經濟發展大局不被破壞,什麼條件都敢答應。GDP增速和穩定狀態成為各級政府考核的兩大核心目標,官員所有關心點都聚焦於「發展與穩定」之上,「花錢買太平」成為重要的維穩策略。


然而,官員所重視的,恰恰就是民眾的博弈籌碼,「維穩」既然成了官員的軟肋,必定也成為個別膽大妄為者的殺手鐧,各種以製造不穩定為要挾的手段應運而生,從群訪、醫鬧到縱火、濫殺無辜,目的或者是借官員平息事端的迫切心情,而肆意勒索「贖金」,或者借把事情搞大,掀起輿論波瀾,向當事官員乃至中央政府施壓或報復,戾氣事件因此變得多發、複雜而且性質更趨嚴重。


最後,作為「隱形的公權力」,傳統的話語體系或意識形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失去了效力和功能,甚至時常處於失語狀態,無法對巨變後的社會秩序和利益格局及時加以合法化,從而導致在市場競爭中失利的個人心生不滿,並泄憤於他人或社會。改革開放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釋放了民眾改變自身處境的強大動力,這也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最大驅動。

但任何一個社會都不能只有面向奮鬥者和成功者、而沒有針對失敗者的意識形態。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是國企的主人」與改革開放後某些經濟學家宣揚的「中國經濟發展必須犧牲三千萬國企職工」之間沒有任何銜接和過渡,從下崗失業、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收購到國企內部「三六九等」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相差懸殊等等,這些都沒有也無法得到現有意識形態的辯護。


而沒有辯護就得不到認同,今日中國普遍的「仇富」、「仇官」由此而起,因為弱勢者並不認可自己的弱勢地位源自於自己的無能,相反持有強烈的被排斥、被欺騙、被剝奪之感,「社會不公不義」成為他們對自身失敗的最好解釋。由於失敗者得不到社會憐憫,甚至得不到自己的原諒,尋找比自己更為失敗的人作為心理上「自我救贖」的對象,讓弱勢者舉起屠刀刺向更弱的弱者。從強勢者到弱勢者到更弱勢者,再通過反社會行為折返到強勢者,一條自我強化並循環往複的戾氣之鏈便由此生成並持續生長,暴戾事件因此層出不窮。


以新一輪改革走出戾氣漫溢,構建社會和諧


戾氣事件頻發某種程度上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難以完全避免的成本,但這不等於說,如此成本尤其是成本如此之高就是可以無視的。如果說某些成本已是既成事實,歷史無法從頭來過,那麼如果我們不希望戾氣進一步積累,暴戾事件不至於更頻繁、更嚴重、更惡化,唯一的出路只有加快改革,尤其是加快行政體制改革。


當務之急是儘快將經濟發展的目標由發展本身轉為服務於民生改善;將政府職責從只關注經濟發展的效率改為致力於經濟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平衡,讓全體國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將政府部門和官員從自利自肥的既得利益集團,改為服務於全體國民的公共機構,加強法治建設,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緩解官民衝突;將無限度、無止境地抬高資本、權力、名聲等社會稀有資源的過多擁有者,擴大社會不平等,改為均衡關注不同階層和人群,努力實現意識形態的合理化功能,「給奮鬥者以激勵,給成功者以升華,給失敗者以安慰,給絕望者以希望」;將政府包攬公益事業但又不到位,甚至因為過度行政化而導致公益機構失去公信力和「第三次分配」的功能,改為民間力量為主,在法律規範下,便利富裕階層資源流向貧寒階層和困難群體的制度化、透明化渠道,促進階層間、群體間的和諧。戾氣事件只是社會緊張的產物和指示器,所以,只有緩解社會緊張才能有效釋放消極乃至絕望的情緒和心理,從源頭上消解各種戾氣事件,重建風清氣正、和睦融洽、心態平和的社會生態。


本文原載《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4年9月(上),原標題為「社會戾氣漫溢癥結及其破解圖片來源於網路,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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