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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應該存在

今天寫這個話題的時候,特地去逛了一圈知乎搜集材料。

沒想到居然沒有一個人去反對靈魂存在的說法,更多的人都以轉世輪迴的例子去解釋這一學說的正確性。

今天我們仍然活在21世紀,而且活在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

首先,靈魂是什麼?我能不能證明我有靈魂?

我能,因為當我在表達我是我的時候,我就是我的靈魂。

那麼我的概念是什麼?我的概念是關於我的所有的意識的集合,所有關於我的意識統攝於一個我,我就是我的靈魂。

那麼靈魂就是關於我的意識的集合。

具有我的意識是否在所有物質中得到體現?科學證明,當把所有動物放在鏡子面前,只有少量的動物才能認識我,具有自我意識。

那麼靈魂只存在於這麼少量動物之間。

靈魂是否具有記憶?

記憶是存在於人的記憶細胞之中,也就是說當靈魂脫離了記憶細胞,靈魂也有不具有關於我的意識,沒有我的靈魂,只是靈魂本身。

既然有記憶的是肉體,而靈魂一直只是白紙,那麼肉體所犯下的錯誤為何由靈魂作為承擔,肉體本身就具有承載痛苦和快樂的能力,與靈魂又有何干。

這時候靈魂似乎成了與我與肉體毫無想乾的東西,甚至即使取消靈魂,一切也照樣存在。

靈魂看起來似乎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

但輪迴學說的出現解決來這個問題。

在少量的例子中,很多人都以輪迴學說來證實靈魂存在的可靠性,那麼既然記憶由細胞儲存,靈魂又是如何獲取記憶的呢?

因為靈魂具有非物質具有的屬性,所有靈魂應當具有和記憶細胞同步的功能。

然而事實確實,只有極其少部分人能夠真正承認有轉生的事實依據。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少量數據並不能代表真理的正確性,因此靈魂存在只能是個假說。

輪迴學說常常伴隨的都是善與惡,在東西方宗教中都存在著天堂與地獄之說,人生來向善則入天堂,此生作惡則入地獄。

而天堂與地獄同樣是作為一個概念的存在而存在於假設之中,使得靈魂有地方安放。

在柏拉圖的輪迴學說之中,人死後同樣也會墮入畜生道,在中國漢朝之前,陰陽家們同樣也具有這種說法,也就是說,即使輪迴學說不存在,靈魂的善惡依然需要遵從自然法則在人道畜生道和神道之中選擇,只不過不需要經過上帝或閻羅王的審判而已,取而代之為自然法則。

上個月我曾經在群里問了一個尖銳的問題:

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中,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利,並且不知悔改。

那麼即使是他被判處了1000年的有期徒刑,那他同樣也具有生命權利。

下面有人問我自由權利被剝奪了和死沒兩樣,而在憲法中則寫明了生命權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包括自由權利也是建立在生命權之上的。

那麼,如何去使其獲得懲罰以與自己的罪過相抵應。

也就是說,對一個沒有道德的人,除了指責之外,我們無法能對其造成任何傷害。

這裡假設介入靈魂學說,當我們告訴他,他這樣做不僅會給家裡人帶來不幸,同時自己死後將會獲得更大的懲罰。

這時候,這個惡人時候會有所收斂?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它的確有所效果。

然而,如果這個人從未考慮過死後的事情,他是否會忌憚這件事情。

不一定會。

也就是說,法律和地獄已經無法約束一個人去殺人,那麼只有第三個途徑,道德。

然而道德的辱罵責備並不能對一個人真正具有作用,他依然會我行我素,這時候,我們只能認為,在完善的法律和道德以及宗教面前,一個人的惡怎麼也救不了。

那麼,他的惡只能自己來救了。

只有自己能夠阻止自己犯錯,而當自己告訴自己能做這個,而不能做那個的時候,這就是道德的自律了。道德的自律是自我產生的,而不是外界之間產生的,這時候靈魂便有了它自己的價值——對於道德的自我批判。靈魂也再也不是那個空洞的存在,而成了道德自律的根本。

那麼此時,既然靈魂就成了道德的評判標準,根據如無必要無需添加選擇,天堂和地獄也就不復存在了。

這是一個有溫度的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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