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又遇到令自己心動的人,該怎麼辦?
給大家講一個故事,老王已經結婚,但在2007年他遇到了阿蓉。老王動心了,他認定阿蓉才是那個值得和自己相伴一生的人。經過百般倫理道德的糾結,老王最終選擇了愛情。在做出這一決定之後,老王可謂破釜沉舟,他毅然選擇了與髮妻離婚,把家裡的房子賣掉,並把錢都交到了阿蓉手上,兩個人準備共同營造新的幸福生活。
故事講到這裡,你可能會認為老王太不負責任。「路邊的野花不要采」,一個已婚的男人再對別的女人動心就是出軌,是對家庭不負責任的表現。我相信也有很多比較感性的人認為老王做的沒錯,愛情至上,為了愛情可以犧牲一切。看官別急,故事還沒講完。
就在老王滿心歡喜的準備迎接幸福的時候,卻愕然發現阿蓉偷偷和另一個男子張某去登記結婚了,並且拿著老王給的錢買了房子。老王傻了,他不敢相信阿蓉對自己的感情竟然是虛偽的,她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老王怒火中燒,帶著兇器潛入新房子里,將阿蓉毀容,並把斧頭砍向張某的腦袋。
故事到這裡再停頓一下,每年到情人節都會有一些捉姦打小三的視頻出來,觀眾則清一色的表示打的好。阿蓉和老王雖然還沒有結婚,但這種感情欺騙似乎比出軌更傷人心。那麼老王做的對嗎?他應不應該報復這兩個人呢?故事還有後續......
當警察趕到時,斧子還嵌在張某頭上,現場慘不忍睹,不過經過及時救助,張某脫離了生命危險。在外潛逃的老王得知張某沒死,於2009年實施了第二次預謀殺害。他再次潛入阿蓉家中,把煤氣罐從廚房拖出來放到沙發上,然後把沙發點燃後離去。他設想的是沙發著火後勢必會引燃煤氣罐,從而製造一起意外爆炸事故,可是老天沒隨了老王的心愿,張某極其家人及時發現把火撲滅了。
講到這裡,似乎老王做的有些過分了,這是一定要把人置之死地啊。但凡故事總要有個結局,咱們就把老王后面的經歷補齊。這次謀殺未遂後老王開始了潛逃生涯,先後輾轉於河南、甘肅、寧夏等地,後來到河北邯鄲市開了一家肉鋪,買賣做的並不好,於是動了偷盜的歪心思。2017年9月份,峰峰礦區有群眾報警說電動三輪車的四塊電瓶被偷了,後來經過反覆排查,警察於前兩天鎖定了這個偷盜者就是老王。
而此時的老王早已改名換姓,被抓以後迅速坦白並願意接受處罰,這有點反常。當警察問及他的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員等詳細情況時,老王閃爍其詞,通過查詢老王的身份證號警察發現他的身份證是假的,這個身份證號對應的人和老王有些相像,但絕不是同一個人。警察於是到老王的住所搜查,竟然發現被窩裡藏著一把砍刀和一把斧頭,另外還在屋裡發現彈珠槍、匕首、頭套、石灰粉等物。回去後經過十幾個小時的審訊,老王終於承認他就是十年前把阿蓉毀容的那個逃犯。而且這十年里老王的日子並不好過,每天睡覺都要抱著冰冷砍刀和斧子。想不到潛逃十年安然無恙,偷了幾塊電瓶竟然把自己揪出來了,不得不佩服邯鄲警察蜀黍的細心。
故事到這裡就講完了,今年一月初老王已經被移交回三門峽當地處置。整個事件當中,老王從一開始就是錯的,他被阿蓉的美貌沖昏了頭腦,在沒有完全了解她是個什麼人的前提下就貿然離婚。後來的報復從情感上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屢次作案且下手狠毒就是明顯的犯罪行為了。其實他得知被騙的時候就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雖然不一定能挽回逝去的婚姻,但是錢是有可能找回來的,我只能說有可能。
但是阿蓉呢?從這個事件上來看她是個受害者,她應不應該為這個悲劇的發生承擔一定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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