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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定律:官小威風大

這幾天,在整理宋代伶人譏諷官員的史料,結果發現:伶人拿宰相等高官開涮,往往沒啥事,而且諷刺知州、知縣之類的中下層官員,往往會被打屁股。正所謂「官小威風大」,也算是古今一個樣的定律。

下面就講講這幾個伶人譏諷小官兒被治罪的故事:

第一個故事:宋仁宗景祐年間,許州公宴間表演雜劇,優人故意使用了一句台詞:「爾是防城舉人,有何文學?」「防城舉人」指宋真宗時,曾對防城有功的河北舉人,降低標準錄取為官。他們因缺乏學問常被譏諷。而當時的京西路轉運使(駐許州)柳灝,恰恰是「防城舉人」出身。柳灝認為伶人是瞧他不起,所以將伶人治罪,發配。

景祐末年,蔡州伶人演雜劇,一伶稱夢得一黃瓜,長丈余,問是何兆也?另一伶賀曰:「黃瓜上有刺,必作黃州刺史。」前伶批其頰曰:「若夢見鎮府蘿蔔,須作蔡(菜)州節度使?」時蔡州節度使為范雍,伶人揶揄他是空心蘿蔔,結果 伶人被杖背。

約宋仁宗朝末年,淮南有「八仙公」神廟,相傳神仙姓梅。一梅姓太守途經淮南,見「八仙公」畫像,泣而祭之,稱「八仙公」乃其祖先。回郡時,經過郄家嶺,伶人郄生故作痛哭狀,說:「此嶺乃祖先之冢也。」調侃梅太守亂攀親。梅太守怒,「杖之」。

宋哲宗紹聖年間 ,成都府宴間表演雜劇,「俳優口號有『茶牙人賜緋』之句。原來,當時駐成都的提舉茶馬官,「以課羨賜五品衣魚」,洋洋自得。按宋制,四品以上官員著紫色,六品以上著緋色,九品以上著綠色,凡緋、紫服色者都加佩魚袋。伶人故意將其比喻為小人得志的「茶牙人」。提舉茶馬官「頗怒其妄發,亦笞之」。

宋高宗紹興十三年,地方演雜劇,伶人扮成孟子與孔子弟子對話。孟子自我吹噓說:「仁政必自經界始。吾下世千五百年,其言乃為聖世所施用,三千之徒皆不如。」顏回頂了他一句:「使汝不是短命而死,也須做出一場害人事。」經界,指南宋初清查與核實土地佔有狀況的措施。推行之初,「郡縣奉命嚴急,民當其職者頗困苦之」。伶人被「杖而逐出境」。

這些伶人敢拿官長開涮,膽氣也挺讓人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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