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四個男人,被困在一個洞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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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附錄1:洞穴奇案,是美國法理學家富勒1949年提出的假象公案,他還進一步虛構了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這一公案後來成了西方法學院學生的必讀文本。
附錄2:歷史上曾有類似的真實案例——海難吃人案。當時船上有四個人,其中三個人,為了可以多活幾天,把另外一個生病的孩子殺了吃了。然而,巧合的是,兩天後,有船路過把他們給救了。回到英國後,三個人對於殺人吃人的事兒供認不諱。然而,海關官員聽到之後就震驚了。文明世界裡還有人吃人這事兒?那這事兒怎麼處理呢?不管了,先逮捕了吧,交給法庭去判斷,這就造成了1884年英國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海難吃人案。
這事兒在英國的輿論界充滿爭議,那事情的結果如何呢?最後,陪審團法庭判定大家有罪,並判了死刑。在案子判完之後,英國女王又用她獨享的元首特赦權力,把這三人赦免。但是要求他們坐了六個月的牢。
附錄3:本期內容來源「薛定餓了么:《舌尖上的不理-史上最偉大的「法律虛構奇案」》以及《舌尖上的不理》番外:一個被吃掉的少年」,比博士還要還要還要可愛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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