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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什麼是廷杖?為何說這是一種特殊的刑法!

廷杖雖然不是明朝發明的,但確實是在明朝被發揚光大的。 明代的帝王為了維護其統治,不惜使用一切殘酷的手段,廷杖便是其中之一。廷杖,是皇帝命令人在殿廷上杖打臣僚的屁股,這種刑罰可以超越法律規定,想打誰就打誰。

在我國古代社會的前期,皇帝的地位雖然至高無上,但是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殊,在皇帝面前,三公可以坐而論道。宋代的臣僚在殿廷雖無坐處,皇帝對待臣下,一般不加以非禮行為。到了元代,統治者沿襲其蒙古貴族統治的舊俗,大臣在殿廷上挨打,便成了家常便飯,甚至上至中書省的長官被杖打之事,也記載於書中。

朱元璋平定天下後,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專政的中央集權,廢除中書省、丞相制,集大權於一人之手。朱元璋唯恐朝臣對他不忠,便繼承了元代這一惡政,通過廷杖威懾臣僚,使群臣俯首貼耳。朱元璋早在洪武八年,因為奏摺中陳述言詞過多,又有忤逆君命之詞,於是首次行杖痛打刑部主事茹太素。以後又多次施行,杖死過大都督朱文正、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及工部尚書薛祥等多人。從此,殿陛行杖便成為明代的祖制。從洪武到崇禎歷經了十幾代君主,沿襲了二百多年,「廷杖」與明王朝相伴始終。

永樂皇帝朱棣遷都北京,皇帝住進紫禁城後,午門前的西墀下(一說在午門外御路東側),便成為行杖的固定場所,由錦衣衛的校尉行刑,司禮監有太監監刑。 凡違逆皇帝旨意的官僚士大夫,被御批「逆鱗」之後,都要捉到午門前痛打一頓。

關於行杖的具體情況《叔子文集》中有如下記載:「眾官朱衣陪到午門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 校百人,皆衣臂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背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拽,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

《照亭先生文集》中也有記載:「司禮大璫數十輦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指作者艾穆及另一官吏),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以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

從上面記載中可以了解到,行杖時的氣氛陰森恐怖,手法野蠻並凌辱人格。幾十棍打下來,任何身體強壯的好漢也無法忍受。所以被杖的朝官不是血肉淋漓,便是奄奄一息。打不死的,或送入詔獄(即錦衣衛獄),或遣送戍邊,或削官降職。有幸輕杖者,回到衙府仍要忍疼辦公。

明朝中期以後,皇帝昏庸,宦官專權,朝政日益腐敗,廷杖更成為宦官竊弄權柄的重要手段。他們藉此鎮壓政敵,讒諂忠良。 成化年間以後,廷杖的殘酷程度更超過以往,受杖的官吏由不脫衣,發展為脫衣,行杖的次數也愈加頻繁。影響較大的有以下幾次:

1.正德二年(1507),大學士劉健、謝遷等諫阻正德皇帝自理朝政,防止宦官劉瑾專權誤國。劉瑾藉機激怒皇帝,加以諂害。朱厚照在盛怒之下,逮捕所有進諫官員,御批每人杖三十。載銑被當場打死,御史蔣欽杖後削官為民。蔣欽不服,三天後又上奏揭露劉瑾罪行,結果招來第二次受杖。杖後關入詔獄。蔣欽仍不死心,再次上奏。又挨了三十重杖。這一回由於傷勢太重,死於獄中。

2.正德十四年(1519),舒芬、黃鞏等以「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為理由諫止正德皇帝南巡嬉遊。正德帝下令一百多名上奏的大臣在午門前罰跪五天,並杖打一百四十六人,打死十六人,造成震動朝野的一次大事件——「諫南巡」事件。

3.嘉靖皇帝出身於外藩親王,由於明武宗朱厚照無子,他便入繼皇位。嘉靖三年(1524),他突然下旨要追封他的生父為皇帝,這在當時是違背皇家禮法的,在滿朝臣僚中激起軒然大波。二百多名大臣為「爭大禮」,聚哭於紫禁城的左順門。嘉靖皇帝製造了一起大規模廷杖。豐熙等五品以下官員有一百三十四人被杖,王思等十六人被打死。

廷杖是一種特殊的刑法,即法外之刑。 廷杖不受刑部職權範圍的約束,而由皇帝親自控制的特務機構錦衣衛直接偵捕審訊。因此,那些擅權的太監可以借皇帝之名擴大開殺機。

宦官頭子不但可以任意矯旨執行,據說在錦衣衛行杖時,還要看監杖司禮太監的兩隻靴尖行事。若兩靴尖向外八字開,為暗示不要將人打死;若靴尖向內一斂,那挨打的便休想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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