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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道尊嚴就是師生的人格平等

導語:在現代社會裡,師生關係既不是師徒關係,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正常的學業關係,是高等教育體制的一種組織形式。

作者:張向榮,文學博士,銀行職員。豆瓣上的danyboy。

早上一看手機,發現我非常關注的西安交通大學藥理學博士生楊寶德自殺事件有了新進展,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在上周五也就是1月19日,西安交通大學這幾日對楊寶德女友在網上反映的問題及楊寶德的導師周筠展開了調查,據稱調查範圍包括了「15位周筠同事、7位楊寶德生前好友、舍友及周筠其他研究生」,調查的結論是「周筠比較關心研究生,包括楊寶德的生活學習及科研,但確實存在讓研究生到家裡打掃衛生、陪同超市購物、洗車等行為,平時在與學生的交往通訊中,也有說話比較隨意的情況」。

校方最後表示:「基於周筠讓學生做與教學科研無關活動的情況,校方對周筠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1月18日,西安交通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主席會議,取消了周筠的研究生招生資格。」

我們且先不論校方的結論里「比較關心研究生」的「關心」是不是應該包括「讓研究生到家裡打掃衛生、陪同超市購物、洗車」;也不論楊寶德自殺去世後,學校對其導師的處理措施「批評教育」和「取消研究生招生資格」是太輕還是太重——這些留給輿論就好。

作為一名在大學裡呆了將近十年的「土著博士」,我想說就我豐富而非有限的所見所聞而言,在國內,研究生為導師干私事絕非個案,更不限於學科。但正因為如此,我並不想只盯著「楊寶德之死」這個單一的、具體的案件,糾纏於這個悲劇的細節。而是應該透過事件本身,認真思考「導師與研究生」這一關係究竟是何種關係?兩者怎樣相處才妥當?

唯有如此,我們才可能有效消解「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緊張、隔膜的關係,逐漸建立一種既合乎職業道德,又合乎人情倫理的正面、積極的關係。

不妨從大眾對「楊寶德之死」的責任所引發的爭議說起。自從「楊寶德之死」進入公共視野以來,大眾輿論雖然喧囂擾攘,但可以說主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一種聲音認為導師不應當承擔太多責任,研究生為導師干一些私事不僅正常,而且是值得鼓勵的人生閱歷。有一位我從未聽說過的作家六六(因為我從來不看電視,也很少關注當代通俗文學,所以我沒聽說過並不代表這位作家名氣不大,更不代表我認為這位作家水平差)在微博上說:

「裝個窗帘、買個菜,打掃個衛生就委屈死了?到底是個村娃,自視甚高。俺們跟師,出門拎包抱著杯子,鞍前馬後辦入住,洗洗涮涮還生怕師父不滿意……你伺候伺候老師,那不是應當的嗎?」

與這種論調相類似的聲音並不小,有的說:「尊師重教不正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嗎?古人不是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嗎?」有的說:「論語里說過,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為老師做點事情不是份內之事嗎?」當然,還有的說:「老師也好,領導也好,讓你幫忙干私活,端茶倒水拎包服務,這是在提攜你,看得起你,是你升官發財的終南捷徑,連這點人生道理都不懂嗎?」

這樣的言論很多,而且我猜測很多人內心也是這樣認為的——幫老師做點事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這類言論至少有一個明顯的謬誤:

中國古代的「尊師重教」,的確有弟子主動服侍師父的講究,但這是基於古代的道德倫理環境。儒家作為主流思想最講究師生關係的和諧,但儒家從未主張過、記載過哪個老師主動要求弟子做私事,弟子僅僅是基於對老師的高尚道德和淵博學識而主動去做的。

換句話說,學生可以有幫老師做私事的念想,但老師絕不應該有這個私心。就拿《論語》來說吧。《論語·為政》說:

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

這句話往往被拿來作為學生、弟子有義務服侍老師的例證,但這一理解其實是不準確、不嚴格的。漢朝的馬融、宋代的朱熹都解釋說,這裡的「弟子」不是學生,而是子弟、晚輩;「先生」也不是老師,而是父兄、長輩。因為這句話講的是「孝」,而師生關係所界定的權利和義務無論如何也不能等同於「孝」。即使這句話用來形容師生關係,也僅僅是基於晚輩對長輩的禮儀使用,不專指師生關係。

當然,這句話也有一種觀點把弟子解釋為學生,把先生解釋為老師,如清代翟灝的《四書考異》、清末民國鄭浩的《論語集注述要》等,但這只是晚近的一家之言,並不是主流看法。

再比如流傳更廣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俗語,其實來自唐朝的一本類似於《三字經》《千字文》的訓蒙讀物《太公家教》,是唐代兒童簡單的行為規範,是一種粗陋籠統的口號,只是為了便於兒童接受,既經不起深究,也有違儒家教化的初心。

儒家傳統里師生關係的典範無疑是孔子與顏回,顏回活著的時候,對老師「亦步亦趨」,顏回去世的時候,孔子則說「天喪予,天喪予」,就是「老天要亡我」的意思。因此,這種師生關係所達到的和諧與親密程度,從古至今幾乎無人超越。但即便如此,《論語·先進篇》記載,在顏回去世的葬儀安排上,孔子卻說:

「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

意思是說:雖然顏回待我如父親,但我卻不能視顏回為兒子。

為什麼呢?這其中有一些複雜的具體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顏回本身就有父親,孔子作為老師,可以承受學生無上的愛戴,但卻不能主動要求學生這樣做,尤其不能真的把學生當兒子。

孔子是萬世師表、至聖先師,如果連兩千多年前的孔子都如此通透開明,當代的袞袞諸「師」們,對學生保持怎樣的距離應該有起碼的自覺。總之,從儒家的主張來看,老師主動讓學生為自己干私活,這個黑鍋儒家不背、傳統文化不背。儒家對師生關係的界定是很明確的:弟子可以基於自己的願望,基於老師無比高尚的道德情操,基於老師無比淵博的知識,心悅誠服的服侍老師;但老師絕不能有一絲主動要求弟子怎樣怎樣服侍自己,更別提為自己干私活、辦私事了。因此,當代的一些老師們是否有足夠高尚的道德、足夠自矜的學問,那就要捫心自問了。

圍繞著「楊寶德之死」的另一個觀點,則是對其導師激烈的反對,認為學生絕不應該為老師做任何私事。某種程度上說,這的確是現在國際學術界的通例。張倩儀女士的著作《大留學潮》(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6年版)中記載,早在100年前的民國時期,中國的留美學生剛到美國,主動為導師做事情,卻被導師拒絕,因為美國並沒有這種文化,公私分明的很。在今天則更是如此。因為在現代社會裡,師生關係既不是師徒關係,也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正常的學業關係,是高等教育體制的一種組織形式。古代的學徒常常要依附師傅,是因為師傅要包攬學徒的一切——衣食住行,個別的還要負責婚喪嫁娶——而今天的導師則完全沒有這種負擔,既不必為學生買房子,也不可能為學生結婚出嫁妝或聘禮。因此,主張學生絕對不必為導師做任何私事,這不僅是通例,而且合情合理。

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就當代中國的國情而言,正像許許多多「理應如此,但是……」的事情一樣,這個「慣例」在國內很難達到。而且在現實中,也的的確確存在著很多導師真心關心愛護學生的生活,嚴格要求學生的學業;相應的這些學生也坦率的給予老師以回報的現象。

我就不必多說我自己的博士生導師和師母當年如何細心對待我、照顧我、指導我的故事,不妨多講講先輩和同學:

清華國學院學生、後來的中山大學歷史系主任劉節,他的老師是陳寅恪先生。但在交往中,陳寅恪在寫信時稱呼他為「子植兄」,而劉節見陳寅恪則行叩頭禮。在1968年,已經雙目失明的陳寅恪要從病榻上被抬去批鬥,但學生劉節站出來要代替老師挨批鬥。據說批鬥結束後,批鬥者質問他的感想,劉節說:「代替老師批鬥,我感到很光榮。」

這是先輩的遠例,再講我親眼目睹的同學的導師。在讀博時,我對面宿舍的同學導師是已故著名文獻學家、原中華書局總編輯傅璇琮先生。傅先生當時已經74歲高齡了,他給我的同學打電話時總是說:「請問XXX同志在嗎?」我的同學感到非常不好意思,連忙請求傅先生不要稱自己為同志,也不必說「請」,可每次傅先生打電話來,還是這樣稱呼(我想起了楊寶德的導師稱呼他為「臭小子」)。更令人欽佩的是,傅先生常常親自到學生宿舍里來談論文、談工作,看他住的怎樣、吃的如何,這樣的關懷備至,我的同學在私下裡常常感動的落淚。2015年,傅先生卧病不起,我的同學幾乎每周都從南方乘火車趕來北京,侍奉床前,直至傅先生辭世西遊。可我們卻不能批評說這是學生為老師作私事。

這些學生甘願為老師付出,前提就是老師先盡到了師道。而綜合上述關於「楊寶德之死」的兩種觀點,我們發現,做不做私事的前提是師生之間是否有著平等的人格關係,教師是不是盡責,學生是不是自願。因此,不妨總結這樣兩個結論:

第一、學生必須要為老師做私事,並不是一種古代的師生傳統,而是一種現代的、基於老師所掌握的權力而形成的,不恰當的現象。女教授要求男學生陪同逛街,和男教授對女學生性騷擾,本質上都是權力支配下,不平等的師生關係所導致的畸形現象。

第二、但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裡,絕對禁絕學生為老師做事情是做不到的。因此,既能符合職業倫理,又能符合人情倫理的做法是,老師絕對不能主動要求學生為自己做私事,而學生則自願。換言之,也就是孔子所說的:「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

至於有些人所認為的「為老師干點活求之不得,是老師看得起你」的觀點,則已經脫離了師生關係,進入了純粹的權力關係,脫離了本文的語境,不值一辯。換言之,這樣的學生是一種諂媚,接受諂媚的教師則形同受賄。與職場上的上司與下屬、行賄與受賄並無區別,對待這樣的現象,需要的已經不是職業道德的評判,而是八項規定的譴責。說白了,中國有些事情為什麼一直搞不好?就是被這種「領導讓你干私活是看得起你」所搞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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