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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曾有個「十三衙門」,因為什麼而導致它的消亡?

原標題:清初曾有個「十三衙門」,因為什麼而導致它的消亡?


作者:郭小鳳,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宦官是以皇權為中心的封建專制制度的產物,由於他們與皇帝親密的原因,曾經在東漢、晚唐、明三朝權傾朝野,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權中扮演了十分的重要角色。清朝入關之前並未使用宦官,也沒有相關宦官制度。滿族貴族使用的內侍雜役主要由包衣(即家奴)承擔,他們有其特有的包衣制度。

鑒於明朝宦官專權禍亂弊政,滿清統治者吸取經驗力求避免重蹈覆轍,因此清初在承襲明制的基礎上揚棄改造創新,將原有的由兩黃旗為主包衣擴大到上三旗,由內務府統一管轄。但是由於清初內務府機構比較簡單,不能滿足已經接受了中原高度封建文化和封建禮儀的清皇帝的需要。加之當時的政權統治並不穩定,為了鞏固其統治,清統治者積極拉攏關內漢族地主,收羅故明官吏,這其中也包括了明亡後流散在外的宦官。


因此於順治十一年(1654年),在宦官吳良輔等建議下清廷建立專門的宦官機構——十三衙門,與此同時裁撤了內務府。十三衙門乃仿明朝體例二十四衙門而設。其下即:司禮監、御用監、御馬監、內官監(宣徽院)、尚衣監、尚善監、尚寶監(尚寶司)、司射監、尚方監(尚方院)、惜薪司、鐘鼓司(禮儀監、禮儀院)、兵杖局、織染局(經局)。清初十三衙門的設置,標誌著清代宦官制度的正式建立。



十三衙門建立後,權勢越來越大,宦官干政時有發生,這引起了滿族統治者的不滿,順治帝在臨終罪已遺詔中有所表現:「祖宗創業,未曾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街門,委用任使,與明無異,以致營私作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康熙繼位後廢順治十五年內監吳良輔納賄事件,成為十三衙門這一宦官機構撤銷的借口和導火索。順治十八裁撤十三衙門後,清政府恢復祖宗舊制,並裁去全部宦官,重新設立內務府作為專管皇室事務的機構。可以設想,如果十三衙門後來不被撤銷,則清代宦官之禍是很難避免的。儘管它存在的時間不長,但是在內務府的整個演變過程中卻仍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不僅為清代封建政權建立的新的內務管理機構提供了一個雛形,同時,也奠定了清代宦官政策基礎。

編稿編輯:姚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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