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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關於新國標說得太好了,字字都是心理話……

1月6日,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網進行公示,一石激起千層浪,掀起全民輿論高潮。近日手機榜平台收到河南商丘付蘭貞讀者的一封來信,信中講述其對新國標的看法,特別是"強制性安裝腳踏「這項標準,尤其關注。以下為來信內容:

讀者來信全文

新國標報批稿於1月16日向社會公示,其它的不說,只是不解飽受各界詬病的腳蹬騎行功能,為何仍被納為強制項?於是有些話如骨在喉,不吐不快。

(有腳蹬功能的電動自行車)

莫非是"電動自行車"這個標籤稱限制了我們的想像力?

如果當初行業稱它為低速電動車或者非機動電瓶車是否就可以阻止國標委對腳蹬的熱衷?讓數萬計的行業人員和消費者不用再面對那雙醜陋的腳蹬。

對此官方給出的權威解釋,竟是什麼為了方便電能耗盡的騎行者,仍可以腳踏騎行至目標地,和對西方國家主流做法(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參照。

方便騎行者?嘿嘿!原諒我真心不禮貌或者說鄙夷的笑了。

你確定不是自己的臆想?你確定消費者不是更想選一輛更潮流、更時尚、更美觀的電動車?而不怕日後偶爾出現的推行風險?

(上海國標車)

為什麼傳統摩托車不必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為什麼汽車也不用?在商品多元化的今天,為什麼沒有腳踏功能而其它都合規的電動車,不能以另一種交通工具的形式存在?而一定是」自行車「,並有那對被行業人員乃至消費者嫌棄的腳蹬?

為什麼其它車輛面對突髮狀況可以推行甚至拖拉,而電動車就一定要腳踏騎行?那如果鏈條斷了呢?如果輪胎爆了呢?如果腳崴了呢?

「新國標」告訴我們,一輛超標車不會因為被裝了腳踏騎行功能,而影響它是機動車的判定。一輛拔了腳蹬的合標車,就暴力地把它界定為機動車,是否欠妥?

經濟和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各種商品琳琅滿目.多形多態。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在市場上在售和已經交付使用的車型,近乎90%以上均沒有配備腳踏功能,就足以說明,不帶腳踏功能的電動車才是深受消費者喜愛的新一類短途代步工具。

還有」參照西方國家主流做法「的措辭。西方的做法確定值得我們借鑒?確定這樣說不會為國人不齒嗎?不知道西方國家兩輪電動車產能總和不及中國的一半嗎?不知道中國已經在這個產業里世界領先了嗎?讓一個成年人向一個嬰兒學步一點也不會尷尬嗎?我們就真得不能有骨氣的制定一套讓西方國家也想努力趕上的行業標準嗎?

國內多的是被外資攻陷的諸多產業,其實電動車才是我們所有國人應該珍惜和傲嬌的民族產業,不要再用那無力的借口來扼殺它了,因為它真的是我們親生的,它一直努力向世界講述著真正的中國製造!

註:此文僅代表作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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