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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綏銘:從這6個層次,重新思考「性騷擾」中的「性」

文/潘綏銘

性騷擾的界定是個難題

難點在於

性騷擾中的「性」

究竟是什麼?

#Me Too活動的燎原之勢讓世界範圍都開始不斷爆出性騷擾的新聞與舊事。關於性騷擾的各種討論也有愈演愈烈之勢。

為數眾多的支持者認為,任何程度的一種性騷擾都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尤其是那些數以百萬計的飽含血淚的故事都讓人心中十分不忍。

然而近日,法國的德納芙夫人等人舉行了反對#MeToo的活動。他們認為,這並不是為性騷擾開脫,而是希望人們能夠正視一些「笨拙的調情與互動」,認為關於性騷擾的界定仍然應該有更加寬闊的討論空間。

以上兩派觀點各自都有支持者,爭論也十分激烈。我個人以為,反對性騷擾的正當性和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今天,我不討論「騷擾」是什麼,只想說說關於性騷擾中的「性」,究竟有哪些討論的重點。

一說到「性」,大多數國人現在想到的還是男女上床,或索性直接局限於性/交。

可是,我們所反對的性騷擾,顯然不是這麼狹窄的內容,而是包括了更加寬泛的情況。因此,我們不得不來說清楚:最輕微的「性」究竟是什麼樣呢?輕微到什麼程度就不再是「性」了?

這又不得不分成至少6個層次來看:

行為的層次

在大多數中國人看來,任何皮膚的接觸,都可以算是「輕微的性」。但是,在夏天的擁擠的北京地鐵上,這種定義就很難落實了,誰都不得不判斷一下,對方是不是故意的。因此,我們不能單純地僅僅看到行為的外觀,就說它是不是性。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oneinchpunch

身體的層次

觸碰了我的身體的什麼部位就算是「性」呢?如果觸碰最敏感的部位,那沒話可說,大概所有人都同意這就是性,因為這是最嚴重的情況。可是,如果是碰到手呢?這恐怕就會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了。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身體自衛圈」,絕不能被侵犯,但是它卻不可能是一模一樣的。(參考我是在「戀愛」,不是「賣身」)

言語的層次

無論以什麼形式來表達(包括文字),人們對於最嚴重的情況都沒有什麼異議,例如「性罵」或者直接約炮等等。但是,最輕微的是什麼呢?讚美我的身體是不是「性」呢?

此前美國總統特朗普曾經在某正式場合讚美某位女士的身材容貌,為人所詬病。許多人認為,在並不恰當的場合,即使是表達讚美,也仍然是一種騷擾。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Anetlanda

精神的層次

沒有任何動作與言語,僅僅是一種目光、表情、神態、氣勢、氛圍等等,究竟算不算性呢?在這個方面,人們對於什麼是最嚴重的情況,恐怕都難以得出共識。

愛情的層次

性與愛之間是什麼樣的關係?一方面,「求愛」與「求性」之間到底有沒有界限?根據什麼來判定?另一方面,「愛我/不愛我」是不是也要算作最輕微的性呢?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Daxiao Productions

性別的層次

性絕對不是只能發生在男人和女人之間。那麼,同性之間的最輕微的性又是什麼樣?是不是也要等同於異性之性呢?(參考男性也會被性侵! | 西安高校同性強制猥褻一審被判兩年)

我之所以分外強調「最輕微的性是什麼」,就是因為「最輕微」一定要有清晰的界限,一定不能無限地擴大,否則反對性騷擾的正義事業就會適得其反,至少也是空中樓閣,無法落實。例如,如果「多看一眼」就是性,那麼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同意,更沒有多少人能夠避免這樣的「性」。

對於此,我真正想要表達的是以下3點:

1. 我們反對性騷擾,不僅僅是「反對惡」,同時也必須是「建設善」。因此我建議大家也應該討論清楚:「不性騷擾」的理想境界究竟是什麼樣的?是親如家人,還是陌如路人,還是看人下菜碟?只有搞清楚這個之後,才能談得到支持或者反對。

2. 性騷擾,最嚴重的情況很容易達成共識,但是最輕微的情況卻一定是各說各話。所以最終的問題其實是:究竟誰說了算?

3. 性騷擾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只有深入討論和反思,才能推進整個事業。

本文來自談性說愛中文網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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