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 中世紀神學對推理功能的肯定
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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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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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神學對推理功能的肯定
導讀
現在播出的是神學導論第十一課,在第十課里,我們講了實證神學的程序。今天,我們要講的是中世紀神學家對推理功能的肯定。
思考
神學的推理功能是什麼?
演繹程序,可以由哪三種方式來加以了解和實踐?
中世紀推理功能的和實證功能的發展是怎麼樣的一個情形?
什麼是士林主義呢?士林哲學有什麼特點嗎?士林哲學有哪三大源流?
請詳述士林哲學的發展,如何分為準備期、早期、全盛期和後期等四個階段?
信仰可不可以用推論的方法,得到結論呢?
神父:您好,我是穀神父。在前面三課里,我們分別講了神學實證功能的性質、目的、分類和程序。這兩課,我們要講神學的另一個功能,就是推理功能,現在,我們先講中世紀神學家對推理功能的肯定。
如果您沒有忘記的話,在第七課的時候,我們說過神學的實證功能是劃分清楚信仰的對象,也就是在聖經和教會傳承中的啟示資料,加以整理、系統化,指出為了我們的信仰,天主曾啟示過什麼?教會曾提供過什麼?而推理功能是加深對信仰的領悟。
學生:神父,信仰的領悟是不是說,不只是理性上明白,也是心靈上的接受呢?
神父:不錯。比方說,在理性上我知道耶穌是誰,祂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可是,如果我們在心靈上沒有領悟這個事實,那麼,理性上的明白是不夠的。當然,連神學家也承認,信仰有可以領悟的一面,而且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泉源。可是,有些信仰的核心,並不是我們在世界上所能鑽研得進去的。
學生:教會從什麼時候開始用推理的方式,達到對信仰的領悟呢?
神父:從初期教會和教父時代,就已經開始了,比如依來內(Irenaeus)、克來孟(Clement)、奧力振(Origen)、奧斯定(Augustine)等教父,都曾經對信仰的領悟,下過推理的工夫。
學生:這種對信仰的領悟,是在怎麼樣的情況下開始的呢?
神父:因為當時教育程度較高的基督徒,為了解決當時的難題,抵抗當時的異端,他們出來說明,和對方爭辯或駁斥。像這類在早期教會和教父時期,偶爾採用的行動,到了中世紀,神學家便把這些有系統地拓展起來,當作教會正常的作業。可是,有時候,聖經和教父的著作,不足以解決問題,還需要有另一種耐心的推理工夫,從此以後,給中世紀的神學家,開闢了一個新的探討園地。
對信仰有系統的理性反省工夫,在十二世紀的時候有安瑟莫(St. Anselm)和伯鐸.隆巴(Peter Lombard),十三世紀有聖文都拉和聖多瑪斯等人,繼續採用。
學生:神父,他們根據什麼理論或方法,來從事推理工作呢?
神父:這些中世紀的教父們,繼承了亞里斯多德的學術觀念,亞里斯多德認為學術是一種演繹的知識,是確定的。於是,教父們根據神學的推理功能,為神學下了定義,認為神學的任務是從啟示真理中,演繹出某些結論。結論是說,既然實證功能不是演繹法的,所以,實證功能在當時,只是附屬的角色,因此,如果說,中世紀的神學是一門學術性的話,指的就是推理神學。因此,那時候,推理功能不但得到充分的發展,而已經享有真實學術地位。
學生:神父,那時候神學的實證功能是處在什麼樣的時期呢?
神父:中世紀時,實證的歷史方法,還在萌芽時期,即使引用歷史,也常常缺乏批判性,所以得不到學術上的地位。這樣,我們不難發現,當時的神學家,實在低估了實證工作的價值,因而失去考據的寶貴成果,這是很可怕的。幸好,今日,我們對學術有了更廣闊的看法,讓我們更清楚的看到,實證和推理功能,對神學來說同樣重要,也都和神學的本質有密切的關係。
學生:神父,您說中世紀的時候,神學家根據神學的推理功能,為神學下定義,認為神學的任務是從啟示真理中,演繹出某些結論,請問他們是怎麼樣來演繹出結論呢?
神父:在中世紀所通行的神學,除了它的定義之外,也有一些建樹,那就是研究出演繹的程序。事實上,這個演繹程序,可以用三種方式,來加以了解和實踐。
首先,神學能從啟示的前提下,推論一個新的結論。比方說,基督真的是一個人,但每一個人都有理智和意志,所以,基督有人的理智和意志。或者,由一個信仰前提,和一個理性前提,推論出新的結論。舉一個例子,比如,在若望第十八章第三十七節,啟示的真理是,基督是一位君王,但每一位君王都有權利判斷,和懲罰他們的屬下,這是理性的真理,所以,新的結論是——基督有權判斷和懲罰人。
學生:神父,這種演繹法,是不是全部的神學家都贊成?或者他們都用這種方式,來領悟天主的啟示呢?
神父:當時有的神學認為,把這種演繹程序,用在神學上,是很恰當的。這種對神學的看法,在聖多瑪斯若望(John of St. Thomas)、高諦(Gotti)、畢呂亞(Billuart)的著作中,所表現的衰落的士林主義裡面,都可以看得到。而且,士林主義在十四到十六世紀中,已經逐漸浸入人的思想里。當然,也不是全部的神學家都這麼認為,比如十三世紀的聖多瑪斯和聖文都拉的看法就不是這樣。
學生:這種演繹法有什麼不好呢?
神父:這原來是一種學術的方法,如果,我們把神學只看成一種尋找結論的學術,那麼,就等於停留在神學的邊緣,還沒有進入神學的殿堂。
學生:我剛剛聽到神父提到「士林主義」這個名詞,請問神父,什麼是士林主義呢?
神父:士林的士是士兵的士,林是樹林的林。士林主義是來自士林哲學。而士林哲學Scholasticism,這個字是從Schola,也就是學校、學院和Scholasticus也就是學院里的人,兩個字合併而來的。所以,Scholasticism的意思是學院里的學術。實際上,這個字指的是中古時代,學院里所形成的哲學和神學,也有人翻譯成經院哲學。因為士林哲學始終和基督宗教有關係,同時,也關心人類的基本問題,慢慢地形成了具有固定基礎、問題和方法的獨立學術。此外,士林哲學也尊敬傳統,使古老的思想遺產,在獨立思考的進展下溶化,成為有創造性的發展。
學生:請問神父,士林哲學有什麼特點嗎?
神父:士林哲學一向的特點是,尖銳地提出問題所在,概念清楚,推理的時候,應用邏輯的方法,用詞也一絲不苟。
學生:神父,士林哲學是怎麼樣產生的呢?
神父:士林哲學有三大源流。首先是教父哲學,而影響最深遠的是聖奧斯定。第二個源流是新柏拉圖主義。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塑造力量,卻是來自亞里斯多德。
學生:什麼是新柏拉圖主義呢?
神父:新柏拉圖主義主張道德論,認為人類必須藉靈魂的凈化,以及節制物質生活,以求與神接近。而且厭棄現世生活,成為基督信仰神祕主義的泉源之一。
學生:請問神父,士林哲學在什麼時候最盛行呢?
神父:士林哲學的發展,可以分為準備期、早期、全盛期和後期等四個階段。準備期是在第八、第九世紀。這段時期,以建立觀念論和泛神論系統的,伊利基那(JS. Erigena)為最著名。早期士林哲學包括十一、十二世紀,以號稱「士林哲學之父」的坎特布里的安瑟莫最有名。士林哲學的全盛期,是第十三、十四世紀前半期,這段時期,著名的哲學家,有海爾斯的亞歷山大、波那文都拉、大亞爾培、多瑪斯亞奎那,尤其是多瑪斯,他是士林哲學全盛時期,最偉大的思想家和系統學者。後期的士林哲學是在第十四到十五世紀,這時的士林哲學,造成各種不同的修會學派,對自然科學也頗有貢獻。不過,這時候已經逐漸喪失了創造力,而拘泥於形式和枝節的小問題,其中,威廉歐坎的唯名論,使得士林哲學一蹶不振。
學生:神父,什麼叫唯名論呢?
神父:唯名的唯是唯有的唯,名是名字的名。唯名論是邏輯學上的名稱,主張普遍的概念不實在,只有個別的事物才是實在的。這就是前面所說的,拘泥於形式和枝節小問題。雖然士林哲學有它的限度,可是士林哲學所建立的概念,能夠從事物內部,照明事物本質結構,對現代的人來說,仍然有啟發和指導的價值。
在解釋了士林哲學之後,接下來,我們要講第二種演繹的方式。剛剛講的第一種方式,是從啟示的前提下,推論出一個新的結論,現在第二種方式,是用一項信仰真理,來澄清另一項信仰真理。用來澄清的另一端真理的信仰真理,叫做原則;被澄清的真理,稱為結論。
學生:能不能請神父舉一個例子呢?
神父:好的。譬如,由基督復活的奧跡,這是一項信仰的真理,由基督復活的信仰,可以演繹出世界上每一個人都要復活的信仰。所以,基督復活的信仰叫做原則,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復活,這就是結論。
神學用這種演繹法,是為了探求一項信仰跟另一項信仰之間的聯繫,並指出我們所信仰的真理,是彼此連貫的。用這種演繹法來從事神學研究工作的代表人物是,聖多瑪斯和聖文都拉。
神父:中世紀所用的第三種演繹法,叫做三段論法的演繹法。所謂的三段論,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甲等於乙,乙等於丙,結論是甲等於丙。比方說,我是人,人是有靈性的,所以我是有靈性的。
學生:神學家為什麼要用三段論法呢?我覺得神學是研究信仰的學問,信仰可以用推論的方法來作結論嗎?
神父:神學家用三段論法,是想越來越深入信仰的核心,也就是說,由信仰的外圍,逐漸到信仰的核心,這是推理功能的目標。
至於信仰可不可以用推論的方法,得到結論呢?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信仰有它可了解的一面,因此,人可以用一切理性思考的工具,去思考、了解。而中世紀的神學家們用推論的方法,來從事神學的研究,自然有它的貢獻和任務。當然,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承認,信仰並不是用人的理性思考,所得完全了解,或是找到結論的,因為信仰本身有它的超越性。至於推理功能有什麼任務,下一課我們會詳細說明。
《實證神學的程序》課後思考及答案:
1.什麼是溯源法?溯源法有什麼優點?溯源法的危險性是什麼?
溯源法是過去的一個世紀,在字典和教理手冊里所採用的,這個方法就是以現代教會的教義為出發點,而追溯到這個教理的起源。換句話說,從普通訓導權和特殊訓導權所講授的,清晰的現代教義開始,向過去追溯,希望在根源的地方,明顯地或隱含地,找出現代教義的基礎。
溯源法的優點是給神學家安全感。
溯源法的危險性有以下三方面:
1)溯源法有一種虛偽超性主義的危險——為了維護基督信仰,避開一些給自己帶來困難的文句,或者,牽強附會地解釋有些對自己不太有利的文句。
2)溯源法的第二種危險是,「時代錯誤」的危險——意思是說,我們以二十世紀的眼光,去看過去古老文件,而且用今天人們懂的意義去解釋,或者,相反的有些人想在啟示的根源,找出和現代一樣清楚的教義。
3)溯源法的第三個危險是我們只維護訓導權所強調的啟示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寶藏。
2.什麼是發生法?發生法的優點是什麼?發生法的危險性是什麼?
發生法是以啟示本身為出發點,利用文學批判和歷史批判的資料和技巧,來斷定原文在過去的社會、文化和宗教背景中的原始意義,然後,按照啟示在過去各階段的發展情境,正確地研討啟示的歷史,同時,也不輕視現代訓導權公布的條文。這樣,信友們也可以在研討的過程中,辨認出天主啟示的歷史。所以說,發生法更符合人的歷史幅度,和天主的救恩計劃。
發生法有以下四個優點:
1)保證精確地閱讀原文——因為救恩奧跡是歷史中並通過歷史而啟示出來,而且是按照某一個時期人們的言語和經驗而啟示出來的。所以,最先應該從純文學性的和歷史性的研讀聖經之後,才是神學性的研讀聖經。
2)讓我們追蹤啟示——就是說,通過歷史的逐步進展,讓我們在某種程度上,接觸到天主教誨的核心,因為天主曾把以色列子民,一步一步地,帶到成熟階段,準備以色列子民,接受天主在基督身上,圓滿的啟示。
3)追根究底的考證啟示的發展過程,可以幫助我們對於整個啟示真的寶藏,絲毫不失掉。
4)發生法也叫我們,把晚期信理可能會有的缺失,加以澄清;發生法能給訓導權後來的決定,作準備和促進成熟的工作。
發生法的危險性是:
1)第一種危險是:使用發生法的時候,和歷史背景中啟示的決定性糾纏過深,會使我們不顧啟示晚期的發展,也忽略了教會在歷史的某一個特殊時間,為了使啟示不斷的當代化,所作的努力和所完成的艱巨工作。
2)第二種危險是:把聖經中的某些表達方式,看成神聖不可侵犯的,甚至關閉了心門,拒絕其他任何表達方式,或系統化方式,認為這些都沒有聖經根據。這種態度走到極端,可能變成藐視神學,對於教父神學、中世紀神學或現代神學都不重視。另外,近代考古學的不斷發現,以神學的不斷反省,可能會發現一些新的啟示。如果我們不接受新的發現和啟示,就是把發生法絕對化了。
3.溯源法和發生法有什麼共同點?
1)溯源法和發生法,對於從事神學研究的人來說,這兩種方法,並不是完全分開來使用的,而是交互運用的。
2)溯源法和發生法有一個共同的因素,就是信徒的信仰神學家有所幫助。——表現在教會的生活傳統講授中的「信徒信仰」。這種信仰好像一道光明,而信理神學家,就是在這道光明中,得到光明和凈化的。
4.請您對神學的實證功能作一個簡單的結論?
1)所有致力於實證學術研究的神學家們,有雙重「忠」的責任,忠就是忠實。神學家們一方面要忠於教會和教會的生活訓導權,另一方面,又要忠於文學批判和歷史批判。
2)神學家幾乎不能避免的,偶爾會遭遇到進退兩難的慘痛經驗,尤其是在發現科學進步的速度突然增快,使得神學家不知道怎麼樣使信仰的條件,和科學的條件相協調。這時候,神學家應該承認,他研究工作的地位,只有一部分是依靠純學者的判斷,因為最主要的,他是教會的忠僕,他所採用的程序,只有在教會內,才能得到充分存在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