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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與貓:1780年廣東盜案研究

[提要]明清時期,廣東的富裕與其獨特的濱海位置密不可分。由於民間海上貿易興盛,朝野皆視 廣東為多盜之地。1780年廣東巡撫李湖揭開的番禺老鼠山盜案,至少暴露了乾隆時期社會的兩大弊 病,一方面是沿海貧民竭力衝破政府禁令出海謀生求富,淪為盜匪;另一方面則是地方官吏(兵)借 機敲詐勒索中飽私囊。乾隆盛世潛伏著的各種社會危機已在悄悄涌動

老鼠山位於今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金山村,屬偏僻丘陵地區。金山村大約形成於明初,村民 因生活貧窮而時常到村北谷圍山偷盜穀物,俗稱谷圍山為「老鼠山」。明代官府在此設立金差營, 以鎮守盜賊。據說,金山就是根據金差營與老鼠山而得名。1780年即乾隆四十五年,廣東巡撫 李湖在老鼠山捕獲巨盜,老鼠山因此名揚天下。同治十年刻本的《番禺縣誌》卷4《輿地略二·山》記載:

老鼠山,去城東南五十五里,一小阜在大箍圍之中,沙灣、茭堵交界之地,有老鼠 山村。乾隆庚子(1780年)五月,巡撫李湖獲巨盜梁亞香於此,以此村多盜,鑄鐵貓 置此山以鎮之;又於圩鑄鐵人曰善人以勸其民,歲遣官閱視以為例。

這段史料說明老鼠山原本只是一個小阜瀕臨海濱,大箍圍茭塘之地,「村落多依山濱海, 洲渚瀠互,田野開闊」至遲在明代己是重要的海鮮交易市場,《廣東新語》卷2《地語■茭塘》 稱:「茭塘之地瀕海,凡朝虛夕市,販夫販婦各以其所捕海鮮連筐而至」。乾隆四十五年捕盜後, 官方不僅鑄造鐵貓鎮鼠,而且鑄造勸民從善的鐵善人,更為重要的是自此以後,官府每年都要到 此巡視,老鼠與貓的故事因此在當地代代流傳。廣東方誌多有記載,「巡撫李公諱瑚至,偵知番 禺茭塘鄉盜藪也,窮治之。又以鄉之鼠山地氣所出,理或然也,掘其脊為鐵貓鎮之,數月而萑苻 無警矣」。同治《番禺縣誌》卷53《雜記》記載:「老鼠山既鑄鐵貓,又鐵鑄一人形,手持扇, 號鐵善人,置墟場中以亭覆之,取善風之義,使民見而感焉。歲遣同知官一員來省視之,毋俾毀 壞。知縣仲振履復勒碑於其旁,以為勸」。

清代老鼠山是盜匪聚集之地,不僅地方百姓對此噤若寒蟬,地方官吏也不敢冒犯。老鼠山情 形幾乎盡人皆知,只是當時地方官員心懷恐懼極力迴避而己。乾隆四十五年,廣東巡撫李湖上任 伊始,就著手剿匪工作。六月,官兵緝捕「海洋盜犯胡友南等肆劫拒捕傷斃官兵,現將就獲各犯 依律鎮法」。截止八月,廣東沿海未及半載發生盜案40餘起這些案犯「惟番禺縣之沙灣、茭塘 二處最多」。不久,乾隆諭令剿襲,廣州知府李天培「密探各盜散處沙灣、茭塘各鄉村內,有 凌大頭蓉等陸續歸家,派撥附近各縣及弁員等帶領兵役分路堵截海口,進村搜捕,前後緝獲盜犯 共一百四十七名。??…此案海洋大盜糾伙百餘人,肆行劫掠,貽害地方,非尋常盜案可比」。

其實,清代番禺地區因防務鬆弛而盜匪日益猖獗,乾隆年間任廣州知府的趙翼在《篇曝雜 記》卷4《英塘海盜》記載:「番禺縣茭塘十數村,世以海盜為業。……行劫皆以白……其出 海口,有水訊兵譏察,則例有私稅。以出海一度為一7水,率不過月余。乾隆三十五年,盜魁陳詳 勝者率其徒出海,久不歸。訊兵計其期己過,會出哨遇之,遂索補稅焉。盜乞緩期,俟厚獲當倍 償。兵不許,則相爭」。這一記載說明,海盜的猖獗其實與駐守訊兵受賄縱容聯在一起海盜與 官兵的衝突往往是不能滿足官兵的利益而產生。三十五年八月,乾隆帝對此十分惱怒,認為首犯 陳詳勝「不過番禺村民,既糾黨多人歷久出洋滋事,豈能不稍露蹤跡,何以玩忽養奸至於如此, 該處吏治營務尚可問乎!」要求兩廣總督李侍堯既要「嚴行申飭」營務,又要「勒限嚴緝」盜匪, 「毋使一人漏網」。乾隆四十年,兵部以廣東民糾黨結盟,不數月至五起,「當追論武職弛縱 罪」,李侍堯上奏為武職弛縱罪開脫,乾隆居然同意。是年十二月,李侍堯又上奏:「番禺縣燕 塘墟地方,相距村莊自數里至一二十里不等,四路通衢,奸匪易於混跡,誠為沖塗要區,請於墟 東飛鼠山上添建汛房以資巡察」。這一建議得到兵部批准。

乾隆四十五年兩廣總督桂林病故,朝廷決定巴延三補授,而巴到任「尚需時日」,於是「兩 廣總督印務,著李質穎暫行兼署」。李質穎時為廣東巡撫。李質穎於四十五年三月調任浙江,他 在粵最後幾個月中,番禺沙灣河一帶的海面再次發生盜亂,四十五年六月總督巴延三上奏:「拿 獲肆劫多案拒捕殺傷官兵之海洋盜犯胡友南等。……海洋大盜雖常有,未若此案盜犯于洋面肆行 搶劫,及至官兵往捕,盜犯韓廣石竟敢用槍抵拒,將把總譚瑞昌槍傷墮海,兵丁陳元秀等戳傷落 水淹溺。情罪重大,非尋常江洋大盜搶劫傷人者可比」。乾隆對此批示,對拿獲案犯的弁兵要 「酌加獎賞」,對涉案的粵省官員要區別對待處理,「巴延三到任未久,此次姑免其處分。……此 案系本年二、三月間之事,且糾眾至八十七人之多,又復拒傷官兵,不法己極。何以李質穎署總 督時,僅飭查拿,並不據實奏報?著李質穎明白回奏」。皇帝認為之所以出現「屢行肆劫之事」, 首先與當地駐軍「督提等平時不能整飭弁兵實力巡查所致」,因而「降旨嚴行辦理」

老鼠山案件其實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件,它是番禺境內一系列案件的一個鏈條而己。實際上, 它也是18世紀末廣東沿海地區盜匪猖獗的一個縮影,揭開了地方官盜勾結的黑幕,展示了乾隆 盛世官場的腐敗和無常。

一、案件審理中的錯綜複雜

老鼠山盜匪被官方捕獲後,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廣東督撫立即組織司法審訊,「現在督同司道 審訊,將審明盜首巨惡先行正法,其未獲首伙各盜購線搜拿,務期凈盡。」並將審訊情況隨時向皇帝奏報:「將現獲各犯審明後,凡巨魁首惡及引劫多次、持械傷人者,俱請即行正法。其伙盜 內情重兇犯,亦請一併先辦」。乾隆接到奏摺後,下令嚴辦,「所奏甚屬可嘉,己交部議敘。其竄逸各犯,即著嚴飭員弁等留心顧緝,務行速獲,以期盡絕根株。至行首惡兇犯家屬,將來緣坐發遣時,亦不當仍發雲貴等省內地,著即定擬分別發往黑龍江,給索倫為奴,及伊犁給厄魯特為奴,以示懲儆」。乾隆之所以嚴打嚴懲,與其對盜匪危害性的估計不無關係。乾隆認為,匪首 「凌大頭蓉等竟敢糾集至二百餘人,盤踞沙灣等處,恐不止於洋面劫掠,或竟有如前宋之宋江等, 糾集黨與、橫行不法情事,亦未可定。巴延三等務宜實力根究,徹底嚴辦,毋使該犯等稍有支飾。其實是要求廣東地方官府從重從快處理該案。

當然,巴延三、李湖等廣東要員在老鼠山案件中的出色表現也得到了皇帝褒獎。乾隆稱: 「巴延三、李湖到任未久,即能留心緬訪,派委員弁兵役堵截搜拿,不動聲色辦理,甚屬可嘉。緝盜安民,實副朕用為督撫之意」。但欣慰之餘,乾隆不免沉思該案之前因後果,惱恨前任官員 的失職,「此等海洋巨盜糾伙多人潛居肆劫,沙灣茭塘等處竟成淵藪,自系盤踞有年,必非起自今日。從前李侍堯、楊景素、桂林、李質穎等各任內,何以倶未查辦?著傳諭巴延三等,即將凌大頭蓉各犯潛住沙茭等處糾伙肆劫,起自何年月日,系何人任內之事,即行查明,據實速奏,毋 得稍有回護』。皇帝指責李質穎在廣東督撫任內,「己閱數年,乃竟毫無見聞?可見伊平日持祿養 尊,並不以事為事。該地方有此等重大案件,尚不留心辦理,其餘諸事怠玩可知」。下令李質穎 據實回奏。李質穎奏稱:任內己訪得梁亞香等盜首糾眾行劫,「正在設法擒拿,旋即調任赴浙, 是以未經奏辦」。巴延三將案件查處情況上報乾隆:「此案盜犯起事年月,審據盜首梁亞香供稱, 於乾隆三十七年正月跟隨另案盜犯胡江連屢次行劫,事發潛逃。四十二年十一月始糾合凌大頭蓉 等,分領伙盜劫掠。查三十七年系總督李侍堯、巡撫德保任內之事;四十二年系總督楊景素、巡 撫李質穎任內之事」。李質穎身為廣東巡撫對廣東治安負主要責任,但卻以調任為由開脫,乾 隆對其申辯半信半疑,最後不了了之。

隨著對罪犯審訊的不斷深入,案件牽涉到地方官吏更加錯綜複雜,據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巴延 三等奏,「沙灣茭塘劇盜一案,訊據各犯供出石汛水陸弁兵,向有得受盜贓,縱容出入情事」。乾隆得知兵弁得贓縱盜,非常震驚,「聞之不勝駭異己傳諭該督等嚴行審訊,從重辦理矣。營訊設立弁兵,原為緝盜防奸,今不但不行查緝轉致坐地分贓,殃民縱盜,不法己極!該提督章紳前于洋盜胡友南一案,己照部議革職。今所管營伍廢弛若此,其平日所司何事,僅予革職,不 足示懲」。乾隆在給軍機大臣諭旨中再次表達對官兵受臟縱盜嚴處的決心,「營汛弁兵原為查拿盜 賊而設,乃竟敢與各盜通同往來,分受贓物縱容出入,幾至藉寇兵而濟盜糧,實屬從來未有之事,斷難稍為輕貸。……將坐地得贓之水陸弁兵,即照強盜律定擬,以示懲儆。至該省武職大員,一任兵丁等與盜賊往來毫無覺察,營伍至不可問如此,其平日所司何事。現己另降諭旨,將章紳拿問,其管轄沙灣等處之總兵、副、參、游、守等,倶著查明,嚴行參奏」 。

到了乾隆四十五年九月,隨著巴延三調查的深入,老鼠山案兵匪勾結至少從乾隆四十二年開 始,「據盜首梁亞香供稱,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以前,原在沙灣之大沙地方造船出洋。因該地附 近鄉民不容灣泊,遂移船至石棋小龍浦口。該處水陸弁兵,先猶出入盤查,後因收受規禮,縱容 不問。復據各盜犯供出沙灣司弓役及地保等分得贓物,通同隱匿。……查四十二年系在楊景素、 李質穎任內之事」。乾隆對此的第一反映就是總督失職,「今沙灣等處劇盜,盤踞肆惡至於如此, 總督之責,不在刑名錢穀,而在緝盜安民。乃楊景素竟置若罔聞,貽害地方。若不嚴加懲儆,則 凡任封疆者,於地方諸務廢弛,一經身故即可脫然事外,其何以共知炯戒乎!」

經過二個月的調查取證,乾隆四十五年十月,乾隆同意巴延三對一批武職官吏懲處意見:「除提督章紳己遵旨拿問外,其左翼鎮總兵鄭天浚、廣州協副將朱秋魁在任最久,漫無覺察,實屬昏庸不職,請革職拿問。把總張閻開系專管之員,亦請革職拿問。統轄之署都司事守備曾君 錫、兼轄之守備韋漢允,平時不能督率查拿,又失察弁兵得贓縱盜,請一併革職。兼轄之守備姚 元謨,雖本年四月到任,隨同緝拿,但失察之咎亦所難辭,請交部議處等語。鄭天浚、朱秋魁、張閻開均著革職拿問;曾君錫、韋漢允均著革職,姚元謨著交部議處。其歷任專管兼轄各員,並著該督查明,分別參處」。巴延三還要求「將因循縱盜秧民之印佐雜職各員,並該管臬司、道、 府參奏,分別拿問革職」。乾隆對此批複為,廣州府知府李天培、糧道兼轄廣州府陳繩祖,「於所屬首縣村莊窩盜,並不早為訪緝以致釀成巨案,即革職亦不為過。但李天培於此案首先出力,設法搜捕,擒獲多盜,己加恩擢授肇羅道。陳繩祖調任未久,且隨同審辦,亦屬認真功過各不 相掩」。李、陳兩人革職從寬留任,十年無過方准開復。不過,李湖對緝盜出力最多的李天培 則出面加以保護,「李天培於搜捕沙茭盜窩首伙各犯,實心經理,不辭勞癢。兩月以來,親歷各村掩捕,懋著勤勞,共計先後拿獲盜首並盜犯二百五十餘名,現在又陸續拿解逸犯陳德運等五 名,實為通省傑出之員。請將李天培權留廣州,暫免開缺」。乾隆據此改變了對李天培的看法,「該員於搜捕事務既屬認真所有未獲逸盜,自應責令辦清。如該道任內,於緝拿餘黨,一切擒 捕事務呼應尚靈,即令其在省協同辦理。倘肇羅道地方距廣州稍遠,隔屬不能兼顧,即將李天培暫留廣州府任,其肇羅道印務,另委幹員署理」。

老鼠山案導致了皇帝對廣東地方官員的信任危機,開展了對乾隆時期粵東歷任總督的審查。乾隆四十九年三月朝廷派福康安赴廣東查辦歷任總督派令商總捐貼公費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粵省自二十四年立總商以後,竟公然派令商人私捐公費,津貼價值,己屬有干禁例。該督等又攘為己物進貢,並未奏明,以致積弊相沿,竟成派累,尤屬不成事體。今據該商等呈出貼補公費清單,歷任總督俱用銀自三萬餘兩至五六萬兩不等。而楊景素在任未及一年,竟倍用至六萬餘兩之多,其借端婪索,侵貪入己,更出情理之外」。乾隆對此極為惱火,要求「所有歷任總督等派捐銀兩,自應令其照數繳出,解交浙江省以備海塘應用」。楊景素所用商捐銀六萬餘兩,由其家 眷「照數繳出,解交浙省,以備海塘公用」 。

二、涉案官員的命運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緝盜行動前後,廣東上層官員調動非常頻繁,更換順序依次為:乾隆四 十二年兩廣總督李侍堯調為雲貴總督,楊景素接任。乾隆四十三年二月,調楊景素為閩浙總督,桂林接任。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桂林卒,巴延三接任。乾隆四十九年巴延三來京,舒常接任。相 對來說,廣東巡撫任職則較為平穩,乾隆四十一年三月,李質穎任廣東巡撫,直到乾隆四十五年 三月,才由李湖接任。

老鼠山案件之關鍵人物是廣東巡撫李湖。據《清史稿》卷324《列傳》記載:李湖,江西 人,乾隆四年進士,曾在山東、貴州、雲南、湖南等地任職,四十五年調任廣東。《清史稿》有 關李湖在老鼠山緝盜的內容幾乎與道光《廣東通志》卷255《宦績錄·李湖》相同,李湖調撫廣東,「時番禺縣屬之沙灣、茭塘,近接大洋,綿亘百數十里,素稱盜藪,假風便捕魚出洋肆劫,或散布內地,時出標掠。有以被盜報者,官輒諱之,令改竊,由是盜益恣。湖下車,暨總督巴延 三籌訪各盜姓名……密飭文武官,分布兵役,旬日間,擒獲巨盜二百餘人,置之法。……嗣是沙 茭姦宄絕跡,閭井晏然,湖之力也。是年十一月卒於官,賜祭葬如例,晉贈尚書銜,謚恭毅。粵民泣送歸櫬,填塞街衢,如失慈母」。李湖無疑是老鼠山緝盜案的關鍵人物,當時與李湖同在廣 東任職的李調元在《淡墨錄》中詳細記載了李湖與老鼠山案件情況:

時番禺茭塘灣為盜藪,出沒數百人劫掠官民無數。前後大吏不敢過問。湖下車,即密行踏訪得實,遂商之於總督巴延三。延三初猶豫。既乃決委按察使汪新,同廣州府 李天培率兵千餘人捕之。……直搗其巢,巢名老鼠山,三面臨海。其賊首梁亞香聞風即 率其醜類施槍矢抗。官兵踴躍爭先,檎其賊百餘人。亞香見勢不敵,即遁至海邊,扳倒 枯樹,擲之水中,騰身抱樹而逃于海。汪命善泅者駕小舟檎于海中,時庚子年五月也。奏聞,上嘉之命嚴審其黨。湖派布政司梁同書、按察使汪新、糧儲道李廷揚率府縣於 署大堂前搭棚刑訊,務使無縱無枉。匝月案成,共審一百八十人所劫數百案。請王 命,同日決於較場,改鑄大鐵貓於老鼠山鎮之自是盜風始息。……輿人歌云:廣東真樂土,來了李巡撫。

可以說,老鼠山案成就了李湖英名,使其事業達到顛峰,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李湖突然逝 世,乾隆十分痛惜:「廣東巡撫李湖老成練達,才守兼優。簡任巡撫以來,辦理地方事務實心實 力,正資倚舭,茲聞溘逝,深為軫惜」 。這一褒獎是對其辦理老鼠山案的高度肯定,更増添了 民眾對他的敬仰,放大了其光輝形象。嘉道時番禺人張維屏稱:「吾粵百餘年來論大吏之賢,首 推李恭毅公。村中耆老、閨中婦孺皆能道公之賢,誠以公實心實力為民除害。……沙茭一案,旬日之間,誅盜百數十人,自是數十年粵東內地盜賊不敢肆行無忌,皆公重法明威有以震懾之 也」。乾隆四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皇帝給新任廣東巡撫孫士毅聖旨:「廣東諸事廢弛,一切勉 力,效李湖為之」李湖的政績成為後來治理廣東官員的一面旗幟。

涉案高官受到處罰最重的是己故前兩廣總督楊景素。乾隆四十五年九月諭令:「此等海洋巨 盜,糾伙肆劫,自必盤踞有年。因傳諭巴延三等,查明此案得受盜贓起自何時,系何人任內之 事』。巴延三調查的結論是,「訊據各犯糾伙肆劫賄通弁兵、地保、弓役,縱庇各情節,倶在楊景 素、李質穎任內」楊景素,江南人,從乾隆三年起,歷任縣丞、知府、道台、按察使、布政 使、巡撫、總督,宦海生涯40餘年,死後贈太子太保。四十五年兩廣總督巴延三奏"景素操守 不謹,並發官兵得贓縱盜狀,兩江總督薩載勘有河堤城垣工程,罰景素家屬承修。" 福康安又奏景 素在兩廣婪索商捐六萬餘,責景素子炤限年繳還。五十四年以福建吏治廢弛,追咎景素,戍紹伊 犁,五十九年釋回」氣楊景素死後一再獲罪,自乾隆四十五年一直延續到五十九年,所有的變 幻,均由老鼠山盜案引發。乾隆對楊景素新賬舊賬一起清算,「楊景素在直隸總督任內有頓篇不 飭之事,而其在廣東於沙灣茭塘劇盜凌大頭蓉等一案,並不嚴密緝拿,以致盜犯肆劫,貽害地 方。使其尚在,必當明正其罪。……揚景素歷任督撫,操守又甚平常,家中所積貲財當不止一二 十萬。但前降諭旨系屬明發,伊家得信後不免有隱匿寄頓之事。楊景素家住揚州,若有代為藏匿 寄頓,自不出該處商人中與伊有戚誼交好者。此時薩載尚未即回任,著傳諭伊齡阿即行實力查 察,登記檔案;並於商人內嚴密留心訪查,毋令絲毫隱寄。倘稍存瞻徇,查辦不實,致有隱匿, 別經發覺,惟伊齡阿是問」。這一聖旨很快就落到實處,查出楊景素遺有金銀、房屋田地等共值 銀三十三萬餘兩。乾隆決定留給其家眷三四萬兩養贍,其餘財產發往浙江興修水利工程。

實際上楊景素任兩廣總督是乾隆四十二年至四十三年二月而己。楊的前任是李侍堯,李從乾 隆二十年開始任廣州將軍,二十二年署兩廣總督,至乾隆四十二年調任雲貴總督為止,斷斷續續 任兩廣總督時間長達18年,粵省大局基本由李侍堯操縱2楊的後繼者是桂林時間在乾隆四 十三年二月至四十四年十二月卒於任,由巴延三接任。應該說,老鼠山盜匪的形成決非一日之 功,其猖獗的關鍵期並不在楊景素任內,李侍堯、桂林應負主要責任。乾隆在巴延三赴任兩廣總 督時,「令將原任兩廣總督李侍堯、楊景素、桂林三人居官操守若何,密訪確實,專折具奏」。巴 延三為此上奏內容只涉及楊而己,乾隆對此奏摺也頗不滿:「至李侍堯自調蒞滇省後,臟私累累, 現在和紳等前往查審,罪狀業經敗露。朕自不能為之曲貸。巴延三密折內,何以尚為許可耶!」 要求巴延三「諸事務宜留心整飭,潔己奉公,以李侍堯諸人為前車之鑒」?乾隆四十五年五月 乾隆給剛上任的廣東巡撫李湖下旨:「廣東腥膻惡習,特用汝去整頓,一切吏治汝應留心,即總 督衙門亦宜留心」說明乾隆對兩廣總督己不信任。很明顯,兩廣總督任期最短的楊景素成了 老鼠山盜案的替罪羊。

有意思的是,乾隆皇帝對前任廣東巡撫儘管也懷疑,但卻沒有治其罪。四十五年十一月,廣 州知府李天培、外委伍龍光等對前撫李質穎署總督任內,有關緝拿海盜問題的證言前後互有矛 盾,但乾隆對此並未深宄,極力為李質穎開脫罪責,「若欲徹底根宄,必須將李天培及李質穎一 並解任來京,交軍機大臣嚴切審訊,令伊等三面質對,方能水落石出,但此事不值如此深宄。……至李天培初次於李質穎前稟稱,梁亞香等兇橫狡猾,頗難弋獲;府縣差役無多,非撥弁兵協拿不能擒捕。李質穎諭稱,此系爾等府縣的事,當設法上緊查拿,若輕易發兵,萬一激出事來, 誰擔得起等語。若李質穎果有此語,則大不是。緝盜安民,系督撫專責,況李質穎兼署總督,地方既有劇盜,理應撥兵協拿。乃不肯發兵,畏難推諉,不幾養癰貽患乎丨此語虛實未定,姑不深宄」。其實,乾隆也明白李的重大過失,他密給李質穎聖旨強調,「倘再遇事諉卸,存此姑息之 見,則是大負委任,必當重治其罪,決不再為寬貸也」由老鼠山緝盜案可以看出,乾隆皇帝 對廣東沿海治安的重視,更能由楊景素、李質穎的個人命運覺察官場沉浮的無常。

三、老鼠山案件的善後事宜

老鼠山案件後,為了防止盜風再起,巴延三、李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防範,乾隆四十六 年五月,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向朝廷上奏《酌籌沙灣茭塘善後事宜》,內容大致可分為三個部分, 一是加強對老鼠山一帶的駐軍建設,如在沙灣之坑頭村酌移丞伴一員駐紮,在石基村設專營,置 汛兵六百餘名;増加各訊口駐軍數量,石基水汛、石壁汛、市橋汛、南山汛、大石汛、大龍汛、 四沙汛、石子頭汛、北亭訊、螺涌汛等添兵2 ~20名不等,在鍾村添設一汛,撥外委一員,帶兵 十六名,明經村添設一汛,撥兵十二名,茭塘北之新造村添兵七名,官橋汛添兵八名;改善軍備 設施,酌撥石基營櫓船一、快槳船一,新設千總帶兵十二名管駕,官涌口快槳船一,令石基將領 派存營把總、外委輪帶兵十二名管駕,市頭村快槳船一,令隨同守備駐紮南村之外委,帶兵十二 名管駕,石壁汛快槳船一,令該汛外委帶兵十二名管駕,市橋汛四櫓船一,令該汛把總,帶兵十 二名管駕,茭塘涌口設陸路樓船一隻,令左翼鎮派兵管駕,並就近飭令駐紮石碁將領與獨州船 汛、蓮化城炮台各弁兵丁,一體稽查;提高駐軍生活待遇,「石基汛移駐兵丁挈眷遷居,請每名 給住房兩間」。二是完善地方官員問責制,對文武官吏職責及獎懲條例明晰化,「沙茭二處巡檢均 照海疆例,五年俸滿保升,遇有失事,文職以巡檢為專管,廳員為兼轄,武職以千把外委為專 管,守備為兼轄,將領為統轄;如有各屬拿獲盜犯,汛系沙、茭二處民人,宄明偷越月日,即照 失察奸民出口例議處。其業經升用人員,如前任五年內有別處拿獲沙、茭兩處盜案者,照不實力 稽查例,降一級調用。」三是教化民眾為善,在老鼠山鑄造鐵貓,「石基一帶山阜累累,形同田 鼠,兼有石山一座,俗呼為鼠山,故境內多盜,現飭令地方官概行鏟削。並據土民稟稱,鼠性畏 貓,請鑄數百斤鐵貓一具,鎮壓山基永絕後患」另據阮元纂修的道光《廣東通志》卷255 《宦績錄·李湖》記載,乾隆四十六年李湖也向朝廷《條奏安輯事宜十款》,內容也是圍繞老鼠山 案件善後處理事宜,與巴延三奏摺內容大同小異。可見,善後措施的重點就是加強對老鼠山一 帶的軍事防範。

不管如何,老鼠山案件爆發之後,廣東地方官員為了樹立新形象,極力想藉助整治老鼠山善 後事宜,改變朝廷對廣東官員的成見。儘管巴李有關老鼠山善後事宜側重於堵,只能是治標不治 本但具體的方案還是提了出來。而且這一方案是建立在實際調研基礎上的,乾隆四十五年十 月,兩廣總督覺羅巴延三等奏:「會勘沙灣、茭塘各村情形,業己盜氛凈盡,村宇敉寧。惟查沙、 茭二司系附省海濱大鎮向設文武員弁巡訪,恐微末呼應不靈,似應移駐參游丞停等員,始足以 資彈壓。其應由何營調撥員弁,何郡移駐同知通判之處,當周詳籌畫具奏。得旨:好。詳妥為 之,以期永久無弊」3這才出現了乾隆四十六年巴李善後條款。廣東督撫關於老鼠山的善後防範事宜,得到朝廷的肯定。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兵部同意了廣 東官府設防要求,「番禺縣屬沙灣、英塘之石基地方,設立專營,以資防守,應設游擊、守備各 一員,中哨千總一員,外委千總二員,左哨、右哨、把總各一員,外委把總各二員,馬步戰守兵 六百三十名,哨船六隻,均於各標內酌撥移駐,仍隸提督管理」。是年八月,戶部同意廣東整 頓吏治的奏疏,「番禺縣屬沙灣、茭塘地方,添設永寧通判彈壓,應將各村民船,責成該通判督 率沙灣、茭塘二巡檢,查明船政原例辦理。如有濫給匪船執照,及照內查填不實,失察富民將船 租賃奸民,攜帶炮械違禁貨物,並匪徒在本地糾伙持械、出洋行劫等事,悉以給照之該通判,並 該二巡檢為專管官,開列職名請參,其番禺縣知縣既未給照驗烙,請酌減處分等。應如所題,該 處既以通判、巡檢為專管官,遇有失事,照例降二級調用。番禺縣知縣照兼轄官例,不同城者降 一級留任」。但實際上廣東的吏治並未因此而發生多大轉變,盜案仍接連不斷,乾隆四十九年 四月廣東巡撫孫士毅還是抱怨,「粵省吏治廢弛,各屬一月內,搶案至三起及易結之案不結, ……茭塘、沙灣遴員挨查」。

實際上,國家政策對民眾私自出海的高壓堵截,只能暫時平息「盜匪」,鐵貓的設立更是自 欺欺人。貧困與利益驅使盜匪猖獗不己,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孫士毅上《搜捕沙灣、茭塘積匪 一折》內稱:「親詣該地方履勘,曉諭各村寨居民,令其將該處積匪首報。嗣據地方文武稟報, 先後首告訪拿匪犯六十三名,分別辦理」。所謂「積匪」,說明官府從未在根本上解決過問題。乾 隆也承認:「粵省沙灣、茭塘盜匪,經四十五年查辦之後,該處何以尚有餘匪出沒,可見積習未 除』。盜匪積習難清,甚至影響到中央對地方民眾的信任,孫士毅在折內稱,「沙灣、茭塘新設專 營,原定額兵六百五十名,遇有事故出缺,即於就近地方招募壯丁充補」。乾隆卻認為「此事實 為不妥」。原因是「沙灣、茭塘地面,即多奸匪,保無以食糧補伍為由,暗中包庇親族,是欲防 奸而適足以養奸,殊非弭盜安良之道」。乾隆指示營兵出缺,「仍由本標撥補,不準在沙灣、茭塘 就近召募」。這之後,老鼠山案件仍牽動著廣東的高層官員,乾隆五十一年五月,兩廣總督富 勒渾請求添建沙灣、茭塘地方弁署兵房242間,添造巡船3隻,得到批准。是年閏七月,廣東 巡撫圖薩布奏,「番禺縣屬沙灣、茭塘向為盜藪,臣蒞任後,親往巡視,沿途傳集鄉保衿耆,誡 以守份安居,村中如有盜匪,不自行舉首者,一經捕獲,鄉保等必加倍治罪。並飭文武員弁,實 力稽查」。乾隆對此十分讚賞,下旨:「為之以實,要之以久,可也」其實,這也顯示了老鼠山盜匪一直在延續。老鼠山案件的不斷延續,到底是民眾慣為盜匪、本性難改?還是國家海洋政 策保守僵化、不適時勢?明以後海上私人貿易崛起廣東在中央政府的眼中一直是多盜之地,又 因富庶而成為官員貪墨之所在,乾隆屢用廣東「俗尚奢華」、「素稱腥膻之地」、「腥膻惡習」等誡 語作為赴粵官員的臨別贈言。其實,廣東的富裕與其獨特的臨海位置密不可分,一方面是沿海貧 民衝破政府禁令出海謀生求富,另一方面則是官吏藉機敲詐勒索中飽私囊。所以,國家對廣東懲 治盜賊的政策以及制度機制,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廣東的盜匪問題。

(本文原載於《廣東社會科學》 2007年第3期)

編輯: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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