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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那麼殘酷暴戾,為何明朝不是短命王朝呢?

秦和隋處在社會劇烈轉型的風口浪尖。秦完成了從封建制向中央集權的轉變,隋則標誌著士族社會向庶族社會過渡的開端。這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兩次社會變遷。

秦統一六國,隋創立科舉,就是這兩次社會轉型中最重要的標誌性事件。

然而秦國剛剛統一,六國的民心並未歸附,秦始皇大興土木,勞民傷財,最終被人民拋棄;而隋煬帝好大喜功,多次征戰,修大運河,再次勞民傷財,科舉制度,最終隋朝被關隴集團跟人民所拋棄。

朱元璋出身貧苦,受貪官污吏的敲詐勒索,又鑒於胡元的政治混亂,以猛治國。所以,登基後在全國掀起了「反貪官」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污吏。

首先,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他發現御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係私托求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龍顏大怒,立即詔令天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並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其次,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由於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對這些官員進行懲處。

而且允許民間百姓上訪。明朝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官吏在徵收稅糧以及攤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可以向上級官吏舉報,也可以直接扭送。對於封建時代而言,完全打破了一貫「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慣例。

朱元璋當政31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污吏1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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