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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宋明清之政府組織——《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筆記

這是一篇讀書筆記,整理自錢穆先生所著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書。

原書講述了中國古代歷代政治制度的四個範疇,即政府組織、考試和選舉、經濟制度(田賦)、國防和兵役制度,此處只整理出政府組織之要點。

一 漢代

(一)皇室與政府

兩大主題:1、皇室和政府的職權劃分,2、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劃分

這兩大主題是中國古代政治的一貫主題

皇權和相權

皇帝:國家的元首,象徵國家之統一

宰相:政府的領袖,負政治上一切實際的責任

秦始皇統一天下,封建制郡縣制

化家為國,家務政務

宰相:家的管家政府的領袖

(二)中央政府:三公九卿制

三公

丞相:文官首長,管行政(最高行政長官)

太尉:武官首長,管軍事(除軍事外,不聞其他政事)

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來監察一切政治設施(包括政府和皇室的),是副丞相,隸屬於丞相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副官,管皇室的一切事,隸屬於御史大夫

(凡具「中」字的官,都指駐在皇宮的)

九卿——隸屬於丞相

(官位是二千石,又稱「中二千石」,因他們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以示別於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長之二千石而名)

1.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監管教育(因為古代學術都是在太廟的)

2.光祿勛:閽,門房

3.衛尉:掌門衛屯兵,是一個武職,即皇室的衛兵司令(當時凡屬軍事方面的官都稱「尉」)

4.太僕:皇帝的車夫

5.廷尉:掌法

6.大鴻臚:管交際,相當於外交部

7.宗正:管皇帝的家族,其同姓本家及異姓親戚

8.大司農:管政府經濟,管田賦收入(為大宗收入),其收入支銷國家公費

9.少府:管皇室經濟,管工商稅收,為皇室私用

(三)地方政府

漢代的地方政府,共分兩級:郡,縣

全國100+個郡,1100-1400個縣

中國歷史上的地方政府以「縣」為單位,至今未變

漢代郡的長官叫「太守」,地位與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

郡太守調到中央可做九卿,再進一級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

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極靈活

「兩漢吏治」,永為後世稱美

(四)中央與地方之關係

上計——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計簿,「計簿」是各項統計表冊,即地方的行政成績

刺史:中央特派到地方來調查的官員

全國分13個調查區,每區派一個刺史

刺史是小官,原始官俸只有六百石

侍御史:15個,專事彈劾中央及皇宮裡的一切事情

刺史+侍御史,隸屬於御史大夫

二 唐代

(一)唐漢相權之比較

相權的變動

漢之「領袖制」唐之「委員制」

東漢之後,宰相職權被皇帝奪去,皇帝把他的私屬像中書、門下、尚書之類來代行政府宰相的職權

唐代把以前宰相職權正式分配給三省,亦即把以前皇室濫用之權重交還政府

(二)三省

中書省:主發令;中書省擬定,皇帝下勅最高命令/詔書(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

門下省:對詔書加予覆核,即副署權(門下侍中,門下侍郎,給事中)

尚書省:執行(尚書令,尚書左僕射及右僕射)

中國政治上的傳統觀念,對以一件事之從違抉擇,往往不如西方所謂民主精神那樣取決於多數

中國人的傳統,常取決於賢人

春秋時即有「賢均從眾」之說:那一人賢,就採納那一人的意見;假若雙方均賢,則再來取決於多數

「賢」屬質,「眾」屬量,中國傳統重質不重量

(三)中央最高機構——政事堂

政事堂:中書省和門下省舉行聯席會議,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及侍郎皆出席;中書、門下始稱真宰相

尚書左右僕射若得兼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參知政事」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會議

唐制除三省長官外,也有其他較低級官員而得附「參知機務」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職銜的,如是亦得參與政事堂會議

政事堂開會時有一主席,稱為「執筆」,記錄討論結果;這是唐代的宰相一職,採用委員制中的「首席」來代替領袖制

(四)尚書省與六部

尚書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機構,共分六部

此六部制度,自唐至清末,推行了一千多年

吏部:掌人事及任用之權(五品以上官,由宰相決定,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過問,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戶部:掌民政、戶口等

禮部:掌宗教、教育等

兵部:掌軍事

刑部:掌司法

工部:掌建設

六部比於九卿

漢代九卿,就名義論,只是辦理皇室內廷的家務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書,顯然成為管理國家政務的機構,不像漢代只似皇帝的侍從

無論從體制講,從觀念講,都是一大進步

尚書省的總辦公廳名為「都堂」,兩旁為左右兩廂

左:吏部,戶部,禮部——左僕射分領

右:兵部,刑部,工部——右僕射分領

每部分四司,六部共24司。每部之第一司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為「吏部司」,其餘各司各有名稱

尚書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體辦公,遇事易於洽商;下午各歸本部分別辦公

如有「參知政務」或「同平章事」銜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會議

中國歷史上關於政治制度有兩大名著

一為《周禮》:先秦時代人之「烏托邦」,系一種理想政府組織之描寫

一為《唐六典》:是唐代實際的行政法規,為唐代政府所真實遵循,雖富理想,已成事實

(五)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唐代 好於 漢代

地方政府:唐代 不如 漢代

唐代已漸漸中央集權,逐漸內重外輕

地方行政最低一級仍為「縣」

縣以上為「州」,與漢「郡」平等;州設刺史,在漢代本為監察官,唐代的刺史則為地方最高行政首長

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州也分上、中、下三級;唐代地方長官的職權比重降低

地方長官之援屬:

在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辟署任用;唐代則任用之權集中於中央之吏部

唐代的行政分級較多,升轉不靈活,影響行政實際效力

(六)觀察使與節度使

御史台,所謂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成為一獨立機構,不屬於三省

監察權脫離於相權而獨立,此是唐代監察制度與漢代相異之點

御史台分左右御史

左御史監察朝廷中央政府,六部每兩部各設「御史監察」一人,謂之「分察」

(中央方面最要者為監察尚書省之六部,中書、門下兩省不在監察之列)

右御史監察州縣地方政府,謂之「分巡」,分巡則分全國為十道,監察御史最後稱為「觀察使」

觀察使常駐地方,漸漸成為地方更高一級的長官,把州、縣長官壓抑在下面,如是地方行政本來只有二級,後來變成三級;遂形成一種中央集權,對地方行政極有流弊

中央監察官變成了地方行政官,是一大缺點

節度使:監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隨宜應對,臨時得以全權支配

節度使在其地域,指揮軍事,管理財政,掌握用人大權,於是形成「藩鎮」

節度使制度本意在中央集權,而最終演變所極,為軍人割據,尾大不掉

東漢末年之州牧既已如此,而唐代又重蹈覆轍,安史之亂即由此產生

軍隊首領來充地方行政首長,更是大毛病

中國政治史內外政權分合一大條例:

唐——節度使

清——總督,巡撫

三 宋代

(一)中央政府

中國政治制度,秦漢是一個大變動,唐之於漢,也是一大變動

但宋之於唐,卻不能說有什麼大變動,一切因循承襲;如有變動,只是迫於形勢,添注塗改地在變

縱說它有變動,不能說它有建立

宋之於唐,只好說像東漢之於西漢,有事而無政;有形勢推遷,而無制度建立

(二)相權之分割

中書省:行政

樞密院:軍事

三司使:財政

考課院:用人

宋代的相權,較唐代低落得多

宋代也有三省,實際上只有中書省在皇宮裡,單獨取旨,中書省稱「政事堂」

樞密院:管軍事

樞密院本是唐五代傳下的一個新機構,宋人不能糾正,把它沿襲下來,成為一重要官職

「兩府」:中書省+樞密院;中書為丞相,樞密與中書對立

三司:戶部司,鹽鐵司,度支司

「司」本是尚書六部下的官名,安史之亂後由宰相自兼司職。宋代也因其弊不能革,卻變成政府財權專落在司的手裡,三個司的地位提高,獨立起來掌握全國財政

用人之權,本該隸屬於宰相職權之下,宋代另設「考課院」

如是則不僅宰相和唐制不同,就是尚書成為行政總機關的制度也破壞了

(三)君權之侵攬

宋代軍事、財政、用人三權都有掣肘,顯是相權之低落,反面即是君權之提升

皇帝詔書

唐代,詔書歸宰相中書省擬定,皇帝親覽「印畫」

宋代,宰相寫一「劄子」,即意見的節要,送皇帝決定,然後宰相再照皇帝意見正式擬旨(註:劄,音「閘」)

(四)諫垣與政府之水火

諫官本隸屬於門下省,而宋代則諫垣獨立

諫官不由宰相任用,於是台官、諫官同須由皇帝親擢

諫垣:糾繩皇帝糾繩政府

(五)地方政府

宋代制度,一面是相權衰落,另一面是中央集權

中國的地方行政,漢代好,唐代比較好,宋代太差

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級

最高一級稱「路」,相當於唐代之「道」

中一級是府、州、軍、監,相當於唐代之州、府

最低一級仍是縣

自五代以來,地方行政長官全屬軍人,宋太祖杯酒釋兵權,將其兵權削了,地方上的政務另派文臣去,為「知某州事」、「知某府事」

其本職是一中央官,而暫去管某州某府的事

宋代無地方官,只暫時派中央官員來兼管地方事

宋代的地方檢察官為「監司官」

每路共四個監司官

「帥」:安撫使,掌一路兵工民事

「漕」:轉運使,掌財賦

「憲」:提刑按察使,掌司法

「倉」:提舉常平使,掌救恤

宋代的地方財政全部解中央,地方無存儲

中央軍權集中、財權集中,地方日趨貧弱;中央一失敗,全國土崩瓦解,再也沒辦法

四 明代

(一)中央政府

明、清兩代,皇帝專制獨裁,此為實

漢、唐、宋諸代,皇權、相權劃分,其間比重有不同

明太祖廢除宰相;中國古代政治到明代有一大改變,是宰相之廢止

中書、門下兩省都廢了,只剩尚書省,但尚書令和左右僕射都不設了

尚書省沒有長官,改由六部分頭負責,叫做「六部尚書」

禿頭的尚書,多頭的衙門;六部首長,各不相屬

都察院:由御史台變來,專掌彈劾糾察,全國各事都在都察院監督之下

通政司:掌管奏章,公文出納的總機關

大理院:主平反

(刑部尚書+都察院+大理院=「三法司」,遇重大司法案件,由三法司會審

六部+都察院=「七卿」

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院=「九卿」

明制,「有卿而無公」,多頭政府,皇帝總其成

武官則有大都督,全國有五個大都督府(唐朝有16個衛)

一切大權就集中到皇帝

有許多事,是必經廷推、廷議、廷鞫的

廷推:小官歸吏部尚書任用,大官由七卿、九卿再加上外面的巡撫、總督開會公開推舉

廷議:倘有大事,各部不能單獨決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決

廷鞫:大的獄訟,三法司解決不了,也有七卿、九卿開會定奪

給事中:對命令進行審核,發表意見,或原旨退還;遇到廷推、廷議、廷鞫也可出席

(二)明代內閣制度

明代皇帝的秘書處,「內閣」;秘書是「內閣大學士」

辦公地點在中極、建極、文華、武英四殿,還有文淵閣、東閣兩閣

這些處所都在內廷,所以稱「內閣學士」

太祖時,內閣學士不過像是皇帝的顧問,作皇帝之參考;奏章批答,從前是宰相的事,現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親筆,便口授大學士寫出,所謂「傳旨當筆」

政治大權本在皇帝,不在大學士;後來皇帝偷懶,把政權交付內閣,閣權慢慢地重起來

明代大學士由六部尚書和曾經的經筵講官(皇帝的老師)來兼任

大學士,就管制論,絕對不能和漢、唐、宋時的宰相地位相比

其官職雖低,權任卻高;因為一切奏章政事,看詳批答,都要經過他們的手

(三)元明以下之省區制度

歷史上「省」字原始是衙門名,非地域名;在金、元兩代,開始有「行中書省」

中書省是當時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稱為「都省」;「行中書省」是由中央宰相府分出一個機關駐紮在外面

這因蒙古人征服中國,不敢把政權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二人去鎮壓

「行省」是一個行動中的中書省

這是元代一個極不合理的制度,原因是異族征服了中國不放心把政權分散,所以連地方政事也要中央政府最高領袖來親自統制,便于軍事控制

(省區的「省」字,根本是一個不詳的名稱;最好以後能在新的地方政治區域劃分下把這字革除,不再沿用)

如是,地方絕無權,權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無地方,中央只是其征服地,像英國的香港

明代廢去中書省,無行省,把行省長官改成「承宣布政使」(官),全國13個「承宣布政司」(衙門)

(四)地方政府及督撫

地方行政分級

最高一級為省(即承宣布政司)

其次為分司

再次為府,州

最低一級仍是縣

承宣布政使:管行政

提刑按察使:管司法

都指揮使:管軍事

合稱「三司」

總督、巡撫,為中央派到地方的;在布政使、按察使之上

唐之節度使,意在對外開邊

明清之總督、巡撫,意在對內防亂

五 清代

(一)制度與法術

制度:指政治而言;出之於公的

法術:只是事情或手段,不能說是政治;出之於私的

漢代,西漢可說是制度,東漢多半出於光武的私心

唐代,是在建立制度,宋代,有許多隻算是一種法術

明代,有許多只能說是一些事,清代,可說全沒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據著明代,在其中加上許多私心

這種私心,可說是一種「部族政權」的私心;一切從滿洲部族的私心出發,所以全只有法術,更不見制度

(二)清代的部族政權

自古至今,政權全是由集體來掌管的

神權:有宗教團體支持

王權:有貴族或軍人支持,「貴族政權」,「軍人政權」

資產階級政權:有工商大資本家支持

無產階級政權:有工農階層支持

士人政權

中國歷史從漢代起,就不能叫皇權,也不是貴族政權,已沒有顯然的貴族

中國是一種「士人政權」,政府大權掌握在讀書人「士」手裡

從漢到明,都是如此;雖也有種種規定,但沒有世襲特權

中國歷史上的讀書人,可以代表著全民

讀聖賢書,講修齊治平之道,由國家加以考試,量才錄用;此輩讀書人的意見,則可代表全民

西方:公開選舉;中國:公開考試

西方與中國——理念相同,方法不同

部族政權

中國歷史上有一種變態的、特殊的政權,是「部族政權」:政權掌握在某一部族手裡,即異族政權

蒙古人、滿洲人的政府,是其蒙古、滿洲全體部族在擁護此政權,於是蒙古人、滿洲人是此政權中之特殊階級或特殊分子

他們拿一個部族來控制政府,掌握政權,當然是私心的

(三)中央政府

清代沿用內閣大學士掌理國政,這對於滿洲人是一種方便,因為廢了宰相是利於皇帝專制的

雍正在三大殿(內閣)背後另設一個軍機處,即「南書房」

重要政令在軍機處,不在內閣;最高法令轉變為軍事統制

最高命令稱「上諭」,分兩種:1、「明發上諭」,2、「寄信上諭」

寄信上諭為清代特有,不按程序,直接由皇帝軍機處寄給受命令的人

清代比明代更獨裁

六部尚書

六部尚書不能對下直接發命令,不成其為行政之首長

六部及各部均無首長,尚書、侍郎都對皇帝單獨上奏

府學、縣學裡都有明倫堂,每堂都置有一塊橫躺的石碑,叫「卧碑」,上鍥有幾條禁令:

第一,生員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結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四)地方政府

明代,布政使是最高地方長官,總督、巡撫非常設

清代,總督、巡撫變為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長

總督、巡撫——布政使——道員——知府——知縣;總督、巡撫之上或有中央另派的經略大臣、參贊大臣

(五)清代的各禁區

關東三省——留作滿洲人的退步

台灣——怕造反

察哈爾和綏遠——目的是把蒙古人和漢人隔開

新疆——此處土壤肥沃,尚未開闢,他們要留作滿洲人的衣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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