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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駁巴迪歐關於惡的倫理學?

巴迪歐訪談——倫理學:論惡

翻譯:王振

轉自九月虺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412362930_0_4.html

哲學園鳴謝

九月虺按:首先必須要說明一下,下面的這篇譯文並不是我翻譯的,而是一個名叫王振的小兄弟翻譯後主動發給我的,他對我表現出極大的信任,並允許我將這篇譯文貼在這裡。

儘管巴迪歐的《倫理學》早就有了英文版,之前網上也有人翻譯過這本書的一部分,但是迄今仍然沒有關於這本書的有力的研究成果。現在出現的成果也已望文生義的寫作居多,巴迪歐的「倫理學」並未真正在學界引出來,尤其是對新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下的倫理學的突破問題,也避免了德性倫理與正義倫理之間的單純二分。

所以,還是推薦一下巴迪歐的倫理學,希望王振的譯文對那些有志於巴迪歐倫理學研究的朋友有所助益。

J:你辯稱在如今的法國的哲學與政治話語中,「罪惡」是一個「不證自明」的概念,然而這種「不證自明」的方式,以及對於「罪惡」的定義都是有問題的。那麼您所謂的「由我們達成一致的『罪惡』」究竟是什麼呢?此外,其到底存在什麼問題呢?

B:在法國社會中,將「罪惡」定義為「不證自明」並不是自古如此的。在我看來,其大體上出現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末,也就是那場大規模政治運動結束後。此後,我們便進入了一個反動時期,一個被我稱之為「復辟」的時期。在法語中,「復辟」一詞的歷史可以追溯1815年。我們正處於一個相類似的時期。如今,我們將自由資本主義及其政治體制,代議制視為自然而然,理所當然地解決方案。任何革命理念都被視為烏托邦與徹頭徹尾的罪行。我們被迫相信資本主義的全球蔓延以及所謂的「民主」是全人類共同的夢想。不僅如此,全世界都在渴求美帝及其軍警北約來當家做主。

事實上,我們的領導者與政工們很清楚:對於多數人而言,自由資本主義是一種不平等,不公正,不可接受的政體。而且他們也知道:所謂的「民主」是一種幻覺。人民的權力何在?第三世界農民、歐洲工人階級、以及遍布世界的窮人的政治權力何在?我們生活在一個矛盾之中:一方面是殘酷的事態,深刻的不平等——一切存在都是以金錢為標準的——另一方面其卻被作為一種理想推銷給我們。為了妥善起見,執政黨是不會將民主稱之為理想或是完美的。他們轉而會說其他政體都是恐怖的。他們理所當然地說道,我們所處的環境可能不是完美無缺的。但是,我們很幸運,我們沒有生活在邪惡之中。我們民主的確是不完美的。但是,比起血腥的獨裁要好很多。資本主義是不公正的。但是,也沒有斯大林主義那麼罪惡。我們讓數以百萬計的非洲人死於艾滋病,但是我們從未像米洛舍維奇那樣散布種族-民族主義言論。我們用飛機去殺伊拉克人,但是我們不會像胡圖族人那樣用彎刀去割斷人的脖子。

由此,邪惡成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不再有知識分子會為野蠻的金錢權力、及其形成的,對於政治權力被剝奪者,以及手工業者的政治歧視,但是多數知識分子會異口同聲地說道:真實的邪惡是無處不在的。時至今日,誰還在為斯大林式的恐怖辯護,為非洲種族滅絕辯護,為拉美虐囚辯護?沒人會。因為,對於邪惡的共識是確定無疑的。在不接受邪惡的掩飾下,我們終於讓自己相信,我們擁有了——即便不是善的,至少是最佳的可能的事態——儘管這種所謂的最佳並不是很偉大。換而言之,「人權」不過是現代自由資本主義的另一種意識形態:我們不會屠殺你,我們不會在洞穴中虐待你,所以你要乖乖聽話,並且成為一個拜金主義者。於是,那些不想崇拜的人,那些不相信我們優等的人,美國軍隊及其歐洲走狗會讓他們乖乖聽話的。

值得一提的是甚至連丘吉爾也說過:民主(確切而言,即自由資本主義)根本不是最好的政體,但也不是最壞的。哲學總是批判那些通常的,顯而易見的主張。「接受民主,其餘都是邪惡的」這一顯而易見的觀點,正是一個必須被立刻清算與批判的觀點。

我本人的態度如下:必須以一種細節化的方式審查當代「罪惡」理論,人權意識形態,以及民主概念。必須要揭露沒有東西在引導人類獲得真正的解放。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在政治中重建真理權利,與善的權利。我們是否能夠再度獲得真正的理想以及真正的計劃將取決於此。

正如您所言,對於自由資本主義而言,邪惡與我們無關,邪惡是他人的夢魘。或者說,自由資本主義相信其已經有幸將邪惡驅除乾淨,並且讓其永世不得翻身。然而,在當代人看來,內心邪念仍舊存在,而且非常強大。數十年來,流行電影及小說始終痴迷於「邪念」的主題(人們心中的邪念、家庭中的邪念、鄰居的邪念)。美國的Timothy McVeigh事件似乎再度引發了對於「邪念」(每個人都是有邪念的,美國是有邪念的)的政治擔憂。就在一周前,Andrea Yates, 一位居住在德克薩斯,已為人母的女性,有條不紊地將自己的五個孩子活活淹死,從而引發了舉國熱議,討論的焦點在於我們是否有控制邪惡的能力。從哲學層面上來看,重新關注康德的「絕對邪惡」(及由拉康所作的重新釋義)似乎與這種「內在邪念」(而不是外在邪惡、政治邪惡)如出一轍。的確,縱觀西方歷史中的絕大多數時期,似乎一直將邪惡假設為是「內在的」,如同某種道德幽靈縈繞著我們。因此,我的問題是:1. 除了您所謂的「外部邪惡」外,您是否承認「內部邪惡」的概念?2. 這一概念是古已有之,亦或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特殊產物?3. 在您看來這兩個概念(外部邪惡與內在邪惡)之間是否存在著相互的聯繫。

B:在我看來,自由資本主義與民主是善的,和承認邪惡對於任何人而言都是一種永恆的可能,兩者之間並不存在矛盾。你所提出的第二個命題是道德性與宗教性問題,是對第一個命題的補充,第一個命題則是政治性命題(代議制資本主義即是善)。兩者之間的邏輯性聯繫如下:

1.歷史表面民主自由資本主義是唯一經濟的、政治的、社會政體,其是真正符合人性的,真正符合人性中的善。

2.民主之外的其他政體都是恐怖血腥的獨裁、完全違背人的理性。

3.那些反對自由與民主的政體全都已經被證明其具有邪惡的一面。因此,法西斯主義與共產主義,雖然在形式上完全對立,但是在性質上是非常相似的。它們都是「集權主義」家族成員,是民主資本主義的對頭。

4.那些恐怖的政體不可能產生理性的計劃,不可能有正義的理念,或是類似的東西。那些政體的領導者必然都是寫精神錯亂者,研究希特勒或是斯大林必須藉助犯罪精神分析學方法。至於他們的支持者們,那些成千上萬的支持者們,他們都被極權主義的迷霧所包裹,他們最終被邪惡與毀滅性的激情所操控。

如果成千上萬的人會參與到如此荒謬與罪惡的行動之中,那麼無疑是因為每個人都會被邪惡之物所迷惑。我將這種可能性稱之為「對於他人的仇恨」。那麼,我們便可以得到如下的結論,首先,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必須支持自由資本主義,其次,我們必須教育我們的孩子形成「愛他者」的倫理習慣。

我明確表達我的立場,那就是這種「推理」是純粹虛幻的意識形態。首先,自由資本主義根本不是人性的善。恰恰相反,它是一種野蠻的政治工具與毀滅性的的虛無主義。其次,二十世紀的共產主義革命所代表的是一種宏偉的決心——創造一個完全不同於過往歷史與政治秩序的決心。政治不是國家權力的管理。政治首先是一種針對既成現實(concrete reality)與絕對之新(absolutely new)的創新和運用。政治是思想的創造。列寧、托洛斯基、毛澤東等等都是知識精英,堪比弗洛伊德與愛因斯坦。

的確,那些主張解放的政治,或是主張平等的政治,迄今為止都未能解決國家權力所引發的問題,甚至運作出一個恐怖而又無用的政體。但是,這恰恰應當成為鼓勵我們吸取教訓的理由,而不是投靠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敵人的理由。第三,「極權主義」的劃分方式在學理上是非常站不住腳的。站在共產主義的立場上,存在著一種普遍的解放慾望。同樣,站在法西斯的立場上,存在著一種普遍的國家化與種族化的慾望。兩者是完全相對立的激進計劃。兩者之間的戰爭實則是普遍政治理念與種族統治理念的戰爭。第四,從根本上而言,在革命時或是國內戰爭時採用恐怖手段並不意味其領導者以及軍隊都是精神病,或者說他們證明了「內在邪惡」的可能性。恐怖是一種政治工具,人類有史以來一直在使用這種工具。因此,應當將其視為一種政治工具來加以評判,而不是屈從於幼稚的道德判斷。應當注意的是:存在著不同類型的恐怖。而所謂的自由主義國家恰恰是最精於此道的。龐大的美國軍隊在全世界範圍內實施黑名單,監禁及死刑都根據黑名單來實施,暴力絲毫未減。第五,在我的主體理論中不存在任何特意指向「邪惡」的意圖。即便是弗洛伊德的「死亡驅力」也不是特意指向死亡的。在我看來,死亡驅力是慾望升華與創造的必要條件,正如其是謀殺與自殺的必要條件。至於對「他者的愛」,或是,稍微差些的,對於「他者的認同」,不過是基督徒的甜言蜜語罷了,此外毫無意義可言。事實上,從未有過這樣的「他者」。不過,的確有過這樣的思想計劃,或是行動計劃,這樣的計劃是建立在我們區分誰是朋友,誰是敵人、以及誰是中立者這樣的基礎之上。至於如何對待敵人或是中立者則取決於計劃的焦點,對方的思想成分,以及具體的環境。(計劃是否將要升級?其是否存在危險?等等。)

J:正如您所言,有人希望您能夠回到談判桌上,宣稱截然不同於當下流行的觀點:自由資本主義本身就是「邪惡」的。但是,您不想這麼做。不過,您的確提供了一種不同的「邪惡」理論。

B:正如你所猜想的那樣,我是不會任人擺布的,我會說出我想說的話。批判自由資本主義的邪惡本質將於事無補。而我要做的事情是將政治學、人道主義精神、以及基督道德聯繫起來。我將要說的是:讓我們聯合起來一同反對邪惡。但是,從內心而言,我對於「反對邪惡」、「解構邪惡」、「超越邪惡」,「終結邪惡」諸如此類的口號感到一種深深的厭煩。我的哲學想要達到的目的是承認「邪惡」。我想要為之戰鬥的恰恰是這個目標。我想要知道我到底在為什麼而工作,我想將「邪惡」納入到我的工作之中。因此,我拒絕滿足於針對「最低限度邪惡」的研究。而當下流行的卻是低調的工作態度,而不是去思考大問題。偉大被視為是一種邪惡。而我,正是要擁護這種偉大,擁護這種英雄主義,擁護承認這種思想及其行動。的確,有必要提出另一個的邪惡理論。但是,其並不意味著,將會出現另一個善的理論。「邪惡」問題將在善的問題基礎上得以妥善解決。一直以來,我們總是說要拋棄邪惡,例如「拋棄解放政治」、「拋棄情愛」、「拋棄藝術創作」,似乎邪惡在我們無力達到真理與善時才會出現。

然而,真正的問題是:善到底是什麼?我全部的哲學始終在努力回答這個問題。由於複雜的原因,我將「善」稱之為「真理集合」。「真理」是一個由突變(一場不期而遇的衝突,一場說來就來的叛亂,一種令人驚異的發明)而開啟具體程序,其發展如同實驗一般,只根據其新的程度。「真理」是一種主觀化發展的程序,其同時兼具「新」與「普遍」兩種品質。所謂「新」是指在創造秩序中所無法預見的東西。所謂普遍是指有益的、正當的,每個人根據自己純粹的人性(我稱之為人之常情)所發出的東西。一個人想要成為主體(而不是繼續淪為「人獸」),就要參與到一種正在發生的普遍的新之中。那意味著需要努力、需要耐力、有時需要自我否定。我經常說,必須成為真理的「行動者」。邪惡的自我主義總是讓人背離「真理」。於是,人非主體化了。自私自利讓人越行越遠,從而引發整個真理程序(善)中斷的危險。

於是,人們可以這樣定義邪惡:邪惡是一種由於特殊或是個體利益所引發的「真理」中斷。即便你剛才所提到的那個案例——那位殺死自己五個孩子的女性——也是基於上述原因而做出的行為。你至於你所提到的那些爭論實則是荒謬的:顯然,如果假設每個人都有掌控一切的能力。那麼便無法解釋善良的人會成為虐待狂、愛熱和平的市民會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而大發雷霆。因此,假設人們具有掌控一切的能力是毫無意義的。其只會提醒我們人類不過是一種動物而已,並且受低級利益支配(例如資本利潤,其不過是一種法律形式而已)。而這一切都是由於我們缺乏對善與惡的認知,這一切不過是由於人們受制於衝動的結果。當人在談論什麼是「善」的時候,便開始談論什麼是「惡」了。我確信那個殺死自己五個孩子的兇手,實則是由於其粗暴地拋棄了善(一種真愛程序)。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可以從任何方面來談論「惡」的案例。這個案例會讓人聯想到美狄亞神話故事。她同樣殺死了自己的孩子。然而,美狄亞的行為不是「邪惡」的,在這個悲劇發生的過程中,因為這種謀殺完全是出於她對於丈夫的愛。

J:那麼,在您看來,所謂的「人獸」也只是「善-惡」共同支配的結果(例如虐待、並不是一種絕對的惡)?對於人而言,並不存在一種要求其成為主體(任由其繼續充當「人獸」)的道德律令?因此,人即便不能夠成為主體,也不意味著是道德上的失敗?

B:你所提出的問題,涉及兩個基本的道德概念(其也是區分「善」與「惡」的基本概念):一是所謂的「自然(性質)」概念,其源自於盧梭,另一個是「形式」概念,其源自於康德,具體而言:

1. 存在著一種「自然」的道德,某些東西在人看來顯然是壞的。據此,人獸是邪惡的。舉例而言,酷刑便是一種「人獸」的表現。

2. 存在著一種「形式」道德,其是一種超越任何特殊狀態的普遍義務。因此,存在一種普遍的「邪惡」,其也是由環境所決定的。舉例而言,成為主體的道德義務,超越自身獸性的道德義務。在形式道德下,拒絕成為一個完全的人類主體是不對的。當然了,所謂「人類主體」只是這種狀態的特殊術語。

當然,我必須要指出的是我是絕對反對這兩個概念的。我認為「人獸」的本質狀態與善」或是「惡」完全無關。我認為類似於康德式的必須絕對服從的道德律令是不存在的。以酷刑為例,在類似於羅馬這樣的成熟文明中,並不僅有酷刑不被視為是罪惡,事實上酷刑被視為是一種演出。在角斗場上,人被猛虎分食,人被活活燒死,觀眾卻在興高采烈地看著角鬥士們相互廝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能說酷刑是人獸才會犯下的罪行呢?難道我們不是和塞涅卡和奧勒留是同類嗎?以法國的海陸空三軍為例,在政府批准以及多數公意的支持下,阿爾及利亞戰爭時期酷刑是一種普遍現象。拒用酷刑是一種歷史與文化現象,根本不是人的本性。在一般情況下,人們清楚地知道何謂殘酷,正如他們清楚地知道何謂同情。這只是出於人的本性,而與「善惡」無關。人們知道在關鍵時刻,或是在其他時候,例如同情毫無用處,不過是對人的一種輕視時,殘酷則是一種必須且有效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你將無法在基於邪惡概念,或是善良概念上的「人獸」結構中發現任何東西。

但是,形式道德也不見得是一種更好的解決方案。的確,成為主體的義務沒有任何意義可言,其具體的理由如下:成為主體的可能性不是由我們所絕對的,而是由「環境」中所發生的事件所決定的。善惡之間的區別只是假定出一個主體,但是並不意味著我們就能夠運用它。對於這樣的主體而言(但不是一個先於「人獸」而存在的主體),邪惡是可能的。舉例而言,假設在納粹統治時期的法國,我加入了解放組織,我成為了創造歷史的主體。從主觀角度來看,我可以說背叛同志與納粹合作等都是邪惡的。我也可以根據一般的習俗來斷定什麼樣的行為是善的。因此,當杜拉斯為了抗擊納粹而參與拷打叛徒的活動時,我們理所當然地會將其定義為「善」。然而,對於「善惡」的整體區分源自於內在的一個「生成主體」,並且根據它的變化而變化。我將這種「生成主體」稱之為「生成真理」。

簡而言之:1. 不存在所謂的「邪惡」的本質概念,「邪惡」是在特殊狀態下,傾向於削弱或是毀滅某個主體的結果。因此,「邪惡」的概念完全是由構成主體自身的事件所決定的。正是主體在描述何謂邪惡,而不是那些所謂的「邪惡」的本質概念(那些概念都是關於道德主體是什麼的概念)。2. 不存在用於定義「邪惡」的形式律令,甚至是否定的形式律令。事實上,所有的律令所要表明的是:律令的主體已經被構成,而且是在一種特殊環境下被構成的。因此,不會有一種可以要求人成為一個主體的律令,有的也只是一堆無聊的宣傳。這就是為什麼不存在普遍邪惡的原因,因為邪惡只能夠作為一種判斷而存在,其是由主體,有環境,由某個人在某個環境中的自身行為所決定的。

因此,某個行為(例如殺人)在某個確定的主觀語境中其可能是邪惡的,而在另一個語境下其可能是實現善的必要手段。我必須強調:所謂的「尊重他者」與嚴格意義上的「善惡」毫無關係。當一個人在戰時與敵人作戰時,當一個人被女人或是其他人拋棄或是背叛時,當一個人必須對某個低劣「藝術家」的作品進行評價時,當科學家面對反啟蒙派的攻擊時,難道也要表現出「尊重他者」的道德?在多數情況下,尤其是在當堅決反對他人,或是仇恨他人在主觀上被認為是一種公正行為時,「尊重他者」是一種傷害,是一種邪惡。而且其總是存在於這樣的環境之中(暴力衝突,強買強賣、偷情,藝術創造),由此「邪惡」問題的確可以通過要求一個主體來加以解決。因此,「邪惡」既不是以自然的形式存在,也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存在,而是以單數的,且變化的「生成的真理」而存在的。

J:您剛才提到「必須在日常生活及政治中重建真理與善的權利。」您可否進一步談論一下,在實際情況下,您所謂的「真理倫理學」何以成為一種可能,而且其何以可能替代當前的「人權」概念。

B:以911事件為例,如果你以人權道德術語來推論,你必然會和布希說一樣的話:恐怖分子都是罪犯。反恐是善與惡的對決。但是,布希在巴勒斯坦與伊拉克所實施的全部政策,難道是真正的善?有人會說那些地方的人都是罪惡的,他們不尊重人權。然而,我們就必然清楚地了解那些自殺式爆炸襲擊者的一切嗎?那裡之所以會存在如此之多的絕望與暴力,難道不正是西方權力政治,尤其是美國政府那種完全摧毀對方文明與價值的權力政治所導致的嗎?面對犯罪,恐怖犯罪時,我們應當根據具體的政治真理來加以思考和行動,而不是被固有的道德偏見所引導。對於全世界而言,真正需要理解的是以下幾個問題:為何以北約、歐洲以及美國為首的西方權力政治在遭遇到幾個人的攻擊時會對兩個國家表現出完全的不公正。為何五千個美國人的死亡能夠引發一場戰爭,同樣五千個盧安達人的死亡,亦或是一千萬非洲艾滋病者的死亡卻沒有,難道在我們看來,後者是因為罪有應得?為何發生在美國的針對平民的爆炸是一種邪惡,而在巴格達、貝爾格萊德、或是河內、巴拿馬等地發生的爆炸是一種善?我所謂的真理倫理學產生於具體的情況,而不是某種抽象的權利,或是某種驚心動魄的邪惡。

全世界將理解這些具體的情況,而且全世界能夠根據這些不正義的情況作出正義的行動。政治中的邪惡是顯而易見的,其與生活的邪惡,財富的邪惡,權力的邪惡是截然不同的。善即是平等。所有人類所需的自來水、學校、醫院以及食物的花費,大體上相當於歐洲富人一年在香水上的花費,還需要多久我們才能夠認識到這樣一個事實?這不是一個人權或是道德問題。這是所有為平等而鬥爭,反對既得利益法律的人,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的基本問題。

同樣,藝術行為中的「善」是一種用以傳遞世界意義,具有新形式的創新。科學中的「善」是一種自由思想的莽撞,是一種對於知識的苛求。同樣,愛情中的「善」在於理解彼此之間真實的差異,在於兩個人共同去創造一個世界。那麼罪惡是什麼呢?學術剽竊、所謂的「文化」貿易,知識淪為資本利潤的僕役,性經驗被視為是一種純粹的快感技術。

我將要重申的是:全世界會分享這些經驗。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真理倫理學將回歸,並且為真理而戰鬥,其主要的敵人是以下四種罪惡形式:蒙昧主義,貿易保護主義,利益及不平等政治,以及性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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