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節鉞、加九錫、尚方劍究竟是咋回事?
在影視作品或史書中,我們會常常見到假節鉞、加九錫、賜尚方劍之類的字眼,那麼它們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在中國古代,封建帝王往往擁有至高無上的皇權,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子擁有生殺予奪、功賞過罰、升遷貶黜等各項權力。並且帝王在穿著服飾、出行所乘車馬、祭祀器具、住宅規模、名號使用等方面也享有特權,並且規定其他人等不能享有某些權力。
皇帝集大權於一身。朕即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然而,偌大的國家治理,僅憑帝王一人卻又無法完成,這個時候,就需要把集中來的權力下放下派給手底下的文武官員,讓他們代行使一定的權力,以期達到管理國家的目的。
一般說來,若有人違法犯罪,那麼處理違法犯罪的事情,則由各地各級官府機構(可以籠統的稱相關司法部門——有司)負責,比如清朝有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不同朝代,稱謂不一樣。
但如果在戰場上,在臨戰時,一旦有將領士兵違法犯罪、不聽將令,如果還按照正常程序處理,則會影響軍心,處理的效率低下,處罰的效果不及時等諸多弊端。
特別是重大的軍事行動,會有多路將帥各自率領軍隊的時候,怎麼平衡和體現主帥的權力,怎麼監督主帥?怎麼樣實行制衡?皇帝會假節、假鉞給某個將領、監軍以便宜行事,靈活處理,以期達到預想的效果。
01假節鉞
節與鉞是兩種不同的器物。
節,旄節,也叫符節。以竹為竿,上綴以氂牛尾,最初是使者所持的信物,多為白色。
例如:蘇武牧羊,持節匈奴。意思是蘇武拿著漢皇帝所給予的信物,到匈奴所在的地方去。這種作為外交用途的器物,相當於一種憑證。直到今天,使節這個詞語仍廣泛用於央視媒體如新聞聯播等節目中。
像這種皇帝不便親臨或不需親臨,然而又需要表明皇帝權威、恩寵、代表天子行事的場合,派一個人拿著符節,就可以稱「持節」,或稱假節、使持節等。
如:二十九年十月,梁孝王入朝。景帝使使持節乘輿駟馬,迎梁王於關下。《史記·梁孝王世家》
太后亦遣中謁者持節視喪。《漢書·孔光列傳》
在這裡,漢景帝派人持節迎接梁孝王,景帝自己不便迎接,但為了展示恩寵,派人持節迎接。孔光的那個例子也是類似的意思。
西晉時期,按照權力大小,依次為使持節、持節、假節。使持節可以殺官秩兩千石以下;持節可以殺無官位的人,如果在軍中則和使持節權力類似,也可以殺兩千石以下;假節僅僅在軍中可以殺犯軍令的人。
鉞,斧也。
從顏色的角度區分,有黃鉞、有玄鉞。
不同顏色其實也意味著材質的不同:金斧,黃鉞也。鐵斧,玄鉞也。當然黃鉞本質上是銅製成的,不過用黃金塗斧刃和斧柄,所以黃鉞並不是全黃金製成。
尚書曰:王左杖黃鉞。孔安國曰:鉞,以黃金飾斧。
鉞的用途與節類似,是皇權的體現,對所授予者威權的肯定和加持,也是一種憑證和信物。持有斧鉞,意味著有生殺大權。
(上古時期)諸侯方伯,得顓(通專)征伐,乃賜斧鉞。
得賜黃鉞,則斬持節將。
假黃鉞,則專戮節將,非人臣常器矣。《宋書·志二十九》
值得一提的是,授予將帥斧鉞,原有一套固定的儀式,不過隨朝代更替,後期出現了一些變化,最初由皇帝親授後來則有朝廷相關官員授予。
淮南子兵略記載:凡國有難,君自宮召將詔之。將軍受命,卜吉日以受鼓旗。君入廟門,西面而立。將入廟門,趨至堂下,北面而立。主親操鉞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復操斧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下至淵者,將軍制之。」
而到了漢魏時期,遣將出征,符節郎授鉞於朝堂。(西晉時期)遣將,御臨軒,尚書授節鉞。
02加九錫
如果說假節鉞,是皇帝臨時性授予將帥官員以一定的特權的話,那麼對位高權重的大臣加九錫則可視為固定性的恩賞和殊榮,若人臣有特別大的功績,皇帝或有封賞,或使人勸進,或自加九錫。
《後漢書》有註解稱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器,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斧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
《夜航船》解釋的更為詳細一點:一大輅,玄牡。二駟馬,袞冕之服,赤舄副之。三軒,縣之樂,六佾之舞。四朱戶以居。五納陛以登。六虎賁之士三百人。七斧鉞各一。八彤弓。一彤,矢百。旅弓十,旅矢千。九鬯。一卣,瓚副之。
簡單的說,加九錫,就是可以享有更多的特權,比如可以乘坐金車,黃馬八匹,可以穿袞冕(王者)的衣服,紅色的鞋子,聽王者之樂,居住的房子可以安裝紅色的大門等等。
在歷史上,有很多加九錫的名人。例如:王莽、曹操、司馬昭、孫權、李源等等。大多數加九錫的權臣,後來都建立了新朝,比如王莽後建立新朝,孫權被曹魏加九錫建立東吳,李淵從隋朝接受九錫而建立唐朝。不過也有例外,比如曹操在位時沒有篡位。也有加九錫,而沒有接受的,比如司馬懿,比如諸葛亮。
詔使太常王肅冊命太傅(司馬懿)為丞相……太傅上書辭讓……書十餘上,詔乃許之,復加九錫之禮。太傅又言:「太祖有大功大德,漢氏崇重,故加九錫,此乃歷代異事,非後代之君臣所得議也。」又辭不受。《漢魏春秋》
俗話說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過司馬昭在加九錫的時候,前前後後推遲多次。
夏,五月,命大將軍司馬文王為相國,封晉公,食邑八郡,加之九錫,文王前後九讓乃止。《晉書·帝紀二》
景元元年夏四月,天子復命帝爵秩如前,又讓不受。(同上)
六月,改元。景辰,天子進帝為相國,封晉公,增十郡,加九錫如初……。固讓,乃止。(同上)
二年秋八月甲寅,天子使太尉高柔授帝相國印綬,司空鄭沖致晉公茅土九錫,固辭。(同上)
四年春二月丁丑,天子復命帝如前,又固讓。
正是由於漢魏時期,權臣篡位,奸臣謀國大都經歷過加九錫之禮,以至於後人常常把加九錫視為權臣篡位的前奏或者禪位的必由之路,這種情況直到唐五代後才漸漸少見於史書記載。
像加九錫等,就屬於帝王授予高級官員以恩寵,給予其衣食住行等方面更高規格的權利許可。如果沒有授權,則可以視為僭越。
03尚方劍
尚方劍也主要是授予高級別的官員,尤其是戰場上領兵的將帥,其作用是以重將帥事權,便宜行事,持有者有先斬後奏的特權。相比較上古和中古時期的斧鉞,其攜帶更加方便。
命桂持印移鎮關門,兼統關外四路及燕河、建昌諸軍,賜尚方劍以重事權。《明史·滿桂傳》
永曆三十二年設,以左武衛劉國軒任之,表賜尚方劍,專征伐。《台灣通史》
那麼哪些情況或者哪些人是可以用尚方劍斬殺的呢?我們可以看看以下這些史料記載:
詔賜鎬尚方劍,得斬總兵以下官。乃斬清河逃將陳大道、高炫徇軍中。《明史·楊鎬傳》
並賜魏學曾尚方劍,斬臨陣不用命者以肅軍法。新賜學曾劍一口,將帥不用命者軍前斬首。《明實錄》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尚方劍固然有專殺之威權,然而如果天子昏聵、將帥無能、軍紀不明,那麼尚方劍也僅僅是一把劍而已,畢竟它只是一種象徵,本身並沒有特殊的功用。
明末崇禎朝,關寧前線吃緊。崇禎帝濫賜尚方劍,以至於時人有這樣的感嘆:
關寧咫尺之地,儼然設四大將矣,又置三督師。皆假之便宜,皆賜以尚方劍,使專予奪生殺,人各一劍,無乃太屑越乎?若果能嚴明軍律宣暢皇威,即三尺佩刀用之有餘,亦無藉尚方為矣!
在民間百姓口耳相傳中以及很多戲劇和影視作品中,持有尚方劍能斬貪官佞臣,因為持有者可以先斬後奏,讓一些吃瓜觀眾大嘆過癮,因為剝奪作惡者的生命權,使得為非作歹者喪失了繼續作惡的生命體。
不過,這些也只能是寄託一種美好願望罷了,正常的情況,還是那句話,朝廷和官府還是通過各級各地方的司法部門來完成。
漢成帝時期,朱雲對安昌侯張禹不滿,直接對成帝說:「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
顔師古在此處註解: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斬馬劍,劍利可以斬馬也。
這裡涉及到尚方劍的製作部門。
尚方,少府下面的一個機構。秦朝設置,漢朝承襲。其官員有尚方令、丞。時有左尚方、右尚方之分,有時還有中尚方。其屬官、吏員不同歷史時期人數不一,稱謂有別。
尚方,主掌禁器物,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主巧作金銀之所。換句話說,尚方劍自然出自尚方,但尚方還製作其他帝王宮廷所需要的各種器物奢侈品,比如服飾,珍玩,秘葯等。
例如:帝臨問,頒尚方珍葯,手取糜粥食之。《宋史·王貽永傳》
我們熟知的造紙術的發明者蔡倫就曾經擔任過尚方令,所造尚方劍為當世稱道,後世效仿。
倫有才學,後加位尚方令。永元九年,監作秘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後世法。《後漢書·蔡倫傳》
由於尚方所製作的器物是皇家所用,因此私作或沒有授權而通過尚方製作器物,則被朝廷嚴令禁止,如有發現,則會獲罪受罰,即使皇親國戚重臣也難逃罪責。
是以尚方所制,漢有嚴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宋書》
青龍三年,楷坐私遣官屬詣中尚方作禁物,削縣二千戶。《三國志》


TAG:江南一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