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清代貞潔烈女的悲慘故事

清代貞潔烈女的悲慘故事

清代對婦女的貞潔要求已臻於極致,不僅男性方面對婦女有越來越嚴格的要求,即使是女性自身,也往往以貞潔為自身道德品質的自覺要求。牌坊要大,金蓮要小,成為社會的普遍追求。光緒十六年正月,浙江巡撫崧駿上奏,為了重修杭州府志,他們在地方採訪所得貞潔婦女的事迹,自乾隆四十七年上次修志至光緒十四年止,統計貞潔婦女達五千四百餘人,要求朝廷按例給予旌表。百餘年時間,杭州一府,僅八縣之地,竟有貞潔烈女如此之多,平均每年多達五十多人。在這樣一種社會氛圍中,女子的貞潔,成為極自然的事情。先來看看康熙中期,仁和縣發生的林烈女的故事:

林烈女原姓曾,福建同樂縣人,嫁給當地人林朝漢之子邦基。曾氏通文墨,能寫詩,孝敬公婆,夫妻感情也不錯。後隨林家遷居杭州,人籍仁和縣。結婚十二年,曾氏沒有生育。康熙年中,婆婆去世,丈夫林邦基悲傷成疾,臨終時對曾氏說:「我死了,你能不能跟我一起去?」曾氏含淚答應,但邦基仍睜眼不語,曾氏指天發誓,邦基才含笑而死。曾氏做了兩副棺材,安置了邦基後,她幾次上吊,都被家人救了下來。公公林朝漢勸她,不聽,於是告到了縣令那裡。縣令判令曾氏應該代夫行孝,並要求林家儘快為邦基立一個後人。林朝漢拿了縣裡的判詞,勸曾氏勿再尋死。曾氏說,公公還有其他兒子、媳婦,何愁供養。她再次吞金自殺,又被救了下來。林朝漢趕緊把事情再次告到縣官,免得日後出事,自己承擔責任。縣官令林家立即給林邦基立子嗣,並答應捐資撫恤,甚至要給匾預旌。林家將邦基兄子立為邦基之子,交給曾氏撫養。幾天後,曾氏自己寫了狀詞到縣裡,說明縣官命令我養親育子,本是節孝兩全之道,但公公另有幾個兒子供養,養子的生父尚在,不需我來撫養。我一生很重承諾,已經答應陪丈夫一起去,怎麼能在這樣的大事上失信呢?縣令回復說:「慷慨赴死易,從容守節難」,現在子嗣已立,不要因為小承諾廢了大事,並捐資贈匾,大書「孝節雙全」以彰其事。曾氏不得已,只得暫時答應。孝敬公公,善撫嗣子。五年後,林朝漢病逝,曾氏與伯叔妯娌一起經辦了喪事。事後,曾氏說,這次我可以實踐諾言了。焚燒詩文舊稿,絕食十四天而死。

從字面上看,貞潔二字的本意無非是「正當純潔」的意思,貞操就是保持這種正當純潔的一種行為。這個意義上的「貞潔」,既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也是男女當事雙方的一種契約。中國傳統社會中,貞潔的基本含義是:女子未嫁之前,不得接觸除父親之外的任何男性以保證其處女的純潔;女子出嫁後不得與丈夫之外的任何男性有任何接觸尤其是性關係,直至其生命終結,這就叫「貞潔」。在這個基本意義上,進一步衍生出這樣的含義:出嫁或定婚後,如果丈夫去世,該女子不得再嫁也不得與其他異性有性關係,能保持至死者,稱「貞節」。在女子一生中,如果碰到性暴力,應立即以身殉節,如死前身體未受「污染」,則為「節烈」或「貞烈」。同時,在女子的一生中,應隨時警惕抵制來自外部的種種誘惑和來自內心的種種慾望,把上述幾方面要求化為自己畢生的行為準則,是為「貞操」。當然,如果丈夫去世後,妻子能立即自殺殉葬,則是最高層次的「節烈」。故事中的林烈女實際上就是為了實現這個最高層次的節烈而義無反顧地以身殉夫的。

清代雖然沒有明確的如同明初那樣,對貞潔烈女的家族實行賦稅方面的優待,但貞潔已經成為普遍觀念。統治者也把婦女的貞潔看得同男性的忠君一樣重要。「君為臣綱」和「夫為妻綱」是綱常倫理的基本原則,女子對丈夫的貞潔,男子對君王的忠誠,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基本原則。這就是魯迅先生所說的「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要女人守節」。所以,政府對於貞潔烈女的旌表,與明代一樣的不遺餘力,大肆宣揚。此種社會氛圍下,發生了許多今人看來不可思議的事情。

乾隆時,揚州有一個因肩膀被男人碰了一下而自殺的故事。揚州東關街鞋工郭某之妻王氏,「美而賢」,同街富戶子弟儲某非常羨慕,於是借錢給郭某開了一間小店,想以此接近王氏。一天,儲某乘王氏在店中,突然進店,用手拍了一下王氏的肩膀,問了聲:「飯熟了嗎?」王氏大呼「殺人啦!」有人告訴王氏,儲某借錢給你家開店,就是為了接近你。王氏把事情告訴丈夫,丈夫說,現在已經借了人家的錢開店,這事你就忍了吧。次日,王氏乘丈夫外出,閉門自縊而死。此事後來幾經曲折,儲某因調戲人妻被治罪,而王氏也被譽為烈女而葬於揚州五烈墓旁。

道光十一年,這年因海水倒灌,江水泛濫,沿江各地洪災多發。安徽桐城也發生了水災。大水中,一女子躲避未及,水快要淹到腰部了,有一男子伸手救援,拉了一下女子的左臂。女子呼號大哭:「我幾十年的貞節,怎麼能讓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搶下一同逃難者的菜刀,將左臂砍下。清人姚元之在記錄這個故事時說,可惜不知道這女子的姓名,恐怕天下像這樣「窮而貞者」還有很多。

《清史稿·列女傳四》卷五百一十,講了這麼幾個故事:

清初,寡婦李氏與家人避難後回到杭州,當時清軍剛剛進入這一地區,檢查很嚴,有車人城,男子須下車,女子也要打開帘子。李氏的車人城時,她有病初愈,守門的軍卒遠遠地看見,「為嫂語」,李在車中也多少聽到幾句。回到家後,李慟哭,說自己不幸被幾個門卒所辱,終日涕泣,二十多天不吃東西,絕食而死。此女只是被門卒遠遠看了幾眼,大約說了幾句不乾不淨的話,也就死了,可嘆可悲!

更有可悲者,趙某妻王氏,丈夫出門,她一個人在家午睡,風吹門帘微動,彷彿是有人在偷窺一般,王氏憤不欲生。丈夫和公婆都勸她,只不過是風吹動了門帘,不必太在意,但她始終不能釋疑。最後覺得,與其抱著懷疑而活著,不如帶著懷疑去死,終於自殺而死。

安徽歙縣有兩個相鄰的女子汪氏與賀氏,情同姐妹。某夜,當地發生火災,汪氏未睡,急呼家人去救賀氏,到了賀的樓下,賀在樓上問,姐姐已逃出來了嗎?汪氏回答,已出來了,所以來找你。過了一會,賀氏在樓上喊:我找不到外衣,不能出來了,謝謝姐姐來救我。一會,大火臨近賀氏所住的小樓,汪家人想衝進去把賀氏救出來,但賀氏在內怒罵,於是只好退出來,賀氏就這樣被困於大火之中。汪氏大哭,妹妹死,我怎麼能獨生,也跳進大火之中。就這樣兩個女子都被大火吞了生命。

這些女子被載人史冊,表達了清末民初時,國史的修纂者對她們「貞潔」觀念與行為的讚賞與表彰,其中體現的,是貞潔觀念發展到極致之時,貞潔烈女們「非死不可」的舉動。哪怕只是懷疑被人偷窺,也不能苟且偷生了!

遭遇戰亂時,女子誓死捍衛貞操的故事在清代更多。清人王士稹《池北偶談》卷七:康熙十五年,平定三藩之亂之時,甘肅巡撫報告,會寧縣典史之妻陳氏,被敵軍抓獲,罵賊不辱,投井而死,堪稱節烈。奉旨,給銀三十兩,立貞烈碑。安徽宣城生員妻孫氏,遇兵亂,與婆婆避山中松下。兵抓其婆婆,「將殺之」,危急之時,孫氏跑出,請求代替婆婆,亂兵準備把她帶走,她死死抱定松樹,大呼「死沒什麼了不起,但義不可辱」,結果被亂兵殺害。廣州順德縣李氏有簡姑、定姑、介姑、潔姑、寅姑、璇姑六女,遭遇三藩之亂,發誓同死,六人一同聯臂投水而死。

在觀念上,戰亂之時,婦女最容易受到傷害,而被敵所辱,是一種奇恥大辱,所以每逢戰亂,此類以死御辱的貞烈故事,多不勝數。而最為虛偽的是,有時為了保障所謂大家的利益,正人君子們就不再想到婦女的節烈了,到了這樣的時候,「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了。三藩之亂時,耿精忠的部下,總兵徐尚朝攻陷浙江處州,兵鋒兼及永康縣。永康縣教諭吳士騏有個女兒叫宗愛,字絳雪,能詩善畫,是個有名的美女,不幸早寡。徐尚朝宣稱,只要獻出吳絳雪,就可以保永康一縣的平安。縣裡的官員和士紳們商議的結果,決定犧牲這個寡婦的「貞潔」以保一地之平安。吳絳雪答應了眾人,被作為禮物獻給敵軍,她在走到一個叫「三十里坑」的地方,跳崖而死,年僅二十四歲。

在追求貞潔的社會氛圍下,日常生活中,婦女遭遇性暴力,往往也要以死相抗。

雍正間,揚州孫大成妻裔氏,初到夫家,就發現婆婆、小姑行為不檢點。歸寧時對母親說:「兒必不辱母家。」不久,婆婆的情夫就對她欲行不軌。她用青白二色線將衣服縫死,自縊身亡。乾隆時,湖州吳烈女,因家貧寄養於夫家。其夫與公公外出經商,她與婆婆在家。婆婆的情夫怕她告密,就要對她下手,婆婆也從旁勸說,他對你夫有恩,你好好對他,也算是報德。女子誓死不從,後終於從窗戶跳出,投水而亡。

承平年代中,女子無論已嫁未嫁,崇尚貞潔為普遍觀念。

未婚守貞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定婚後,未婚夫死了,女子就到夫家守貞一生;二是未婚夫死後,女子即赴夫家以未亡人的身份辦理喪事,而後以身相殉,也有很多是聞未婚夫死訊後,即自殺相殉的。後一種情況在清代社會中也是極普遍的情況。康熙時,揚州「池烈女」,是個貧家女子,父親把他許配給當地吳氏長子吳廷望,廷望從軍,在廣東打仗死了。吳氏想把池氏改配家中次子,池氏聞之,乘父親外出之際,上吊自殺了。雍正時,揚州霍九女,許配李正榮,訂婚不到十天,李就死了,霍九女聞訊,自殺以殉。

已嫁婦女在丈夫亡故之後,孝敬公婆,撫養孩子,在夫家守貞一世,為當時觀念中極正常的情況。近年來,學者們對清代婦女的改嫁問題多有研究,當時社會上寡婦由於種種原因而改嫁的例子並不少見,如夫家族人為了侵佔亡者財產而逼令改嫁,由於當時很多地方人口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導致婦女改嫁較易,夫死後夫家貪圖改嫁的財禮而強令改嫁,還有貧困寡婦因生計問題不得已而改嫁等等,但就社會主流觀念而言,寡婦守節乃是唯一正確的、不受非議的選擇。

「非死不可」的故事,多不勝數,其間情況也頗為複雜,但總的來說,它集中體現了清代社會中「貞潔」觀念對婦女行為的約束。不難看出,其中許多自殺事例,實際是在當時那種社會氛圍下,女性追求貞潔的自覺行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歷史很好玩兒 的精彩文章:

李自成在北京的四十六天

TAG:歷史很好玩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