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警方打掉一起聚眾賭博「窩點」,抓獲涉賭人員26名……
2018年1月16日,徽縣公安局快速反應,多警聯動,一舉破獲一起聚眾賭博案,抓獲涉賭人員26名,扣押交通工具12輛,繳獲賭資近5萬元。
1月15日,徽縣公安局獲悉:有一夥涉賭人員在我縣偏僻農村開闢賭場,糾集周邊市縣閑散人員進行聚眾賭博,為了躲避警方視線,安排多個暗哨望風報信,且在公安機關門口附近設置望風點。
獲取情報後,徽縣公安局領導高度重視,決定迅速採取措施,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突擊方案,從各警種部門,調集力量,採取分散集結,異地出發,迂迴跟進等戰術,於16日凌晨3時許,20多名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迅速控制了設在偏僻農村居民家中的賭場,當場查獲參賭人員25名,為賭場望風人員1名,繳獲賭資近5萬元,扣押交通工具12輛。
徽縣公安局依法對涉賭人員分別做出行政拘留處罰。對組織賭博犯罪及涉毒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閱讀延伸
賭博罪、 數額認定、涉嫌賭博罪最少判多久?
數額認定有以下四種情況: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罪最少判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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